债务企业名称:****公司等16户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39,365.67万元
债权情况:
拟对持有****公司等16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涉及债权总额39,365.6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1,186.62万元,利息28,097.15万元,代垫诉讼费用81.89万元(利息计算截至2024年3月31日,下同,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主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其他费用 | 债权总额 | 保证人 | 抵押物 |
1 | ****公司 | 179.19 | 227.40 | 2.59 | 409.19 | 潍****公司、潍****公司、李晓黎、岳建兴、李丽、马子男、赵晓蕾 | |
2 | ******公司 | 450.00 | 575.63 | 4.98 | 1,030.60 | ****公司、****公司、金宗伦、赵秀艳、刘炳锋、张娟、裴继光、田丽娟 | |
3 | 高****公司 | 298.00 | 489.64 | 4.22 | 791.86 | ****公司、王**、郭爱萍、孟兆义、栾君 | |
4 | **市盛****公司 | 430.00 | 1,214.34 | 4.69 | 1,649.02 | 赵泰祥、李玉芹 | **市****公司名下土地抵押,地号为018-****-0198号 |
5 | ****公司 | 300.00 | 234.52 | 3.20 | 537.73 | ******公司、******公司、**市三力****公司、王爱云、李国周、郝兴富、文继军、文继功、郭新娥、张培星 | |
6 | ******公司 | 798.56 | 970.80 | 8.38 | 1,777.74 | 潍****公司、李政阳、张伟伟、李学武、刘志清 | 潍****公司名下土地和房产抵押,土地证号:潍国用(2006)第G001号;房产证号:潍房权证**字第****5066号。 |
7 | ****公司 | 949.74 | 1,183.47 | 8.48 | 2,141.70 | 闵凡奎、丁海燕、王洪健、冯新、****公司 | |
8 | **** | 490.00 | 680.61 | 2.52 | 1,173.13 | **市****公司、******公司、******公司、吴**、赵志玲、徐小一、脱丽丽、牛淑斌、季尚平 | |
9 | ****公司 | 300.00 | 575.25 | 8.19 | 883.43 | ******公司、郭士德、张传云、潍****公司 | |
10 | 山****公司 | 398.00 | 472.67 | 4.30 | 874.97 | 王建霞、解靖华、解敬国、田瑞梅、山****公司、**市****公司 | |
11 | ******公司 | 1,750.00 | 1,821.26 | 7.14 | 3,578.40 | **市****公司、文继功、郭新娥、**永力****公司、**荣****公司、**永力重工****公司、王建军、文继军 | |
12 | **中民****公司 | 860.00 | 1,486.03 | 7.94 | 2,353.96 | **泰****公司、青****公司、王晴、周凯、闫建春 | 王晴名下青林证字(2014)第7号林权提供抵押;王宗民名下青林证字(2014)第10号林权提供抵押。 |
13 | ****商贸有限公司 | 510.18 | 1,434.68 | - | 1,944.86 | **市****公司、杨连照、单纪梅、杨连强、孙梅连 | |
14 | ******公司 | 278.94 | 287.91 | 3.59 | 570.44 | **亿利达****公司、朱**、韩玉花、朱**、史玉梅、牟永庆、倪太慧 | |
15 | ******公司 | 1,500.00 | 6,135.42 | 11.68 | 7,647.10 | ****公司、寿****公司、潍****公司、刘兰奇、卢家凤 | |
16 | ****公司 | 1,693.99 | 10,307.52 | - | 12,001.51 | 信用 | 抵押物已被原债权人处置。 |
总计 | - | 11,186.62 | 28,097.15 | 81.89 | 39,365.67 | - | - |
第一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公司****银行贷款本金余额179.1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潍****公司、潍****公司、李晓黎、岳建兴、李丽、马子男、赵晓蕾。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截止基准日,尚欠本金179.19万元,利息227.40万元(含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其他费用2.59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8日,注册地址为**市潍****街办北**庄村;法定代表人李晓黎;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900万,占比90%,李晓黎出资100万,占比10%;公司主营生产、销售:纺织品(不含棉纺纺纱)、工艺品、化纤产品、服装鞋帽(以上范围不含印染);销售:纺织机械、家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一)潍****公司
潍****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6日;注册地址为**省**市**市**街道建设路206号;法定代表人王玉珍;注册资金10.26万美元,由****公司100%出资;公司主营加工纯棉、涤棉、针织、化纤毛毯织物等床上用品,****公司加工的产品;从事纯棉布、涤棉布、色织布、印花布、毛毯等各类织物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二)潍****公司
潍****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15日;注册地址为**市**区**东街360号泰华商务大厦1410室;法定代表人李晓黎;注册资金45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405万元人民币,占比90%,李晓黎出资45万元人民币,占比10%;公司主营销售:纺织品、化纤产品、轻工产品、工艺品;国家允许的货物进出口贸易、技术进出口贸易,但国家禁止的除外,须凭许可证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自然人保证人
李晓黎,女;马子男,男;赵晓蕾,女,系马子男之妻;岳建兴,男;李丽,女,系岳建兴之妻。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8月6日,****法院作出(2020)鲁0705民初1109号判决,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第二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公司****银行贷款本金余额4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公司、****公司、金宗伦、赵秀艳、刘炳锋、张娟、裴继光、田丽娟。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截止基准日,尚欠本金450.00万元,利息575.63万元(含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其他费用4.98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4日;注册地址为**高新区**东街以南金马路以东金马国际商务大厦B区1208室;法定代表人金宗伦;注册资金200万元,其中金宗伦出资180万元,持股90%,赵秀艳出资20万元,持股10%;公司主营装饰工程施工;销售装饰材料。该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被吊销。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8日;注册地址为**市**区北宫东街以北**路以东吉祥大厦A区1312室;法定代表人刘炳锋;注册资金200万元,由刘炳锋100%出资;公司主营销售:整体橱柜、衣柜、五金交电、劳保用品、钢材、办公用品、铝合金型材、塑钢窗。该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因决议解散被注销。
(二)****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30日;注册地址为**市**区游麟小区东南首办公楼1-2层;法定代表人王广岱;注册资金200万元,其中田丽娟出资120万,占比60%,王广岱出资80万,占比40%;公司主营销售:水泥制品(不含水泥生产)、钢材、木材(不含木片)、建材、五金机电、复合井盖、下水箅子;建筑钢材拉伸、调直。
(三)自然人保证人
刘炳锋,男;张娟,女,系刘炳锋之妻;金宗伦,男;赵秀艳,女,系金宗伦之妻;裴继光,男;田丽娟,女,系裴继光之妻。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6月21日,****法院作出(2018)鲁0705民初407号民事判决,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第三户 高****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高****公司****银行贷款本金余额298.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公司、王**、郭爱萍、孟兆义、栾君。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截止基准日,尚欠本金298.00万元,利息489.64万元(含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其他费用4.22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高****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30日;注册地址为**省**市**市平日路夏庄路口200米;法定代表人王**;注册资金300万元,其中王**出资250万元,占比83.33%,王玉清出资50万元,占比16.67%;公司主营纺纱(不含棉花加工)、织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30日;曾用名:高****公司;注册地址为**省**市****加油站东侧;法定代表人栾君;注册资金1200万元,其中孟兆义出资额840万元,占比70%,栾君出资额360万元,占比30%;公司主营加工销售木器;制作、销售、安装门窗;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二)自然人保证人
王**,男;郭爱萍,女,王**之妻;孟兆义,男;栾君,女,孟兆义之妻。
四、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均已作出生效判决,案号分别为:(2017)鲁0705民初1570号、(2017)鲁0705民初1571号,判决由债务人龙腾纺织承担还款责任,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第四户 **市盛****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市盛****公司****银行贷款本金余额4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市****公司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赵泰祥及李玉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截止基准日,尚欠本金430.00万元,利息1,214.34万元(含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其他费用4.69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市盛****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12日;注册地址为**省**市**市柴沟镇驻地;法定代表人赵泰祥;注册资金100万元,由赵泰祥出资85万元,占比85%,李玉芹出资15万元,占比15%;企业所属行业为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主营加工销售羊毛衫和针织服装,刺绣;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查询,该企业状态显示为吊销。
三、保证人情况
(一)赵泰祥,男,汉族,**市盛****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李玉芹,女,汉族,系赵泰祥之妻。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市****公司所有的土地一宗,地号为018-****-0198号,坐****商贸街以南、金诺路以西,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用地,使用面积18713平方米。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及抵押物已由山****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9日作出的(2015)奎商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确权,判决如下:一、被告**市盛****公司****银行****公司借款本金430万元及相应利息;二、被告赵泰祥、李玉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对被告**市****公司所有的****商贸街以南金诺路以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号:018-****-0198)享有优先受偿权。
现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第五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公司****银行贷款本金余额3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公司、******公司、**市三力****公司、郝兴富、李国周、王爱云、文继功、郭新娥、文继军、张培星。该债权已诉讼确权。
截止基准日,尚欠本金450.00万元,利息234.52万元(含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其他费用3.20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13日;曾用名青****公司;注册地址为**市黄楼镇北霍村;法定代表人王爱云;注册资金100万元,刘国栋出资80万元,占比80%,王爱云出资10万元,占比10%,张丽出资10万元,占比10%;公司主营矿物元素(1):磷酸氢钙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磷酸钠、磷酸钙、过磷酸钙、非饲料级氯化钙、聚合氯化铝净水剂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货物进出口。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12日;曾用******公司;****经济开发区时代二路东首;法定代表人郝兴富;注册资金2100万元,其中郝兴富出资1470万元,占比70%,房师芬出资630万元,占比30%;公司主营齿轮.齿轮箱.机械配件.液压件.太阳能热水器及配件生产销售,钣金.铆焊.工程机械销售,货物进出口。
(二)******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10日;曾用名******公司、山****公司;注册地址为**市海岱北路4333号;法定代表人文继军;注册资金6000万元,其中文继军出资1480万元,占比74%,文继功出资520万元,占比26%;公司主营钢结构制造;工业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安装,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建筑机械租赁、销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三)**市三力****公司
**市三力****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6日;****经济开发区时代一路;法定代表人张培星;注册资金260万元,由张培星100%出资;公司主营帘子布、帆布、线绳生产、销售,废旧塑料(不含危险废物)收购销售(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生产经营的除外,需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四)自然人保证人
郭新娥,女;郝兴富,男;李国周,男;王爱云,女;文继功,男;文继军,男;张培星,男。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24年1月18日,****法院作出(2023)鲁0705民初7252号判决,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正在准备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公司****银行贷款本金余额798.56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潍****公司、李政阳、张伟伟、李学武、刘志清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潍****公司以其名下房产及土地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截止基准日,尚欠本金798.56万元,利息970.80万元(含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其他费用8.38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1日;注册地址为**市**区北宫东街以北**路以东吉祥大厦A区1208;法定代表人李政阳;注册资金本300万元,由李政阳出资270万元,占比90%,刘志全出资15万元,占比5%,王之帅出资15万元,占比5%。公司主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环保设备、电子设备、阀门管道、木材、钢材、建材、陶瓷洁具、不锈钢制品、仪器仪表、焦炭、铁矿石、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洗化用品、珠宝玉器、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家用电器、厨房设备、电脑耗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一)潍****公司
潍****公司成立于1987年12月23日;注****经济开发区海源街中段;法定代表人李学武;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主营销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洗化用品、纯碱、小苏打、五金交电、自行车、摩托车、家电、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小包装食盐、零售卷烟、雪茄烟。
公司股东构成情况为: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1 | 李学武 | 83.90% | 419.5 | 419.5 |
2 | 单保杰 | 4.80% | 24 | 24 |
3 | 李保东 | 4.1% | 20.5 | 20.5 |
4 | 丁敏 | 3.6% | 18 | 18 |
5 | 聂淑荣 | 3.6% | 18 | 18 |
(二)自然人保证人
李政阳,男;张伟伟,女,李政阳之妻;李学武,男;刘志清,女,李学武之妻。
四、抵押物情况
土地情况:土地使用权人潍****公司,土地证号潍国用(2006)第G001号,****经济开发区海源街中段**,土地性质为商业出让用地,使用面积2497平方米。
房产情况:房产为潍****公司所有,房产证号潍房权证**字第****5066号,****开发区海源街以北1号楼,总层数3层,总建筑面积3254.8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房,建筑结构砖混。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8月4日,****法院作出(2020)鲁0705民初168号判决,判决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第七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公司****银行贷款本金余额949.7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公司、王洪健、丁海燕、闵凡奎及冯新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确权。
截止基准日,尚欠本金949.74万元,利息1,183.47万元(含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其他费用8.48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4日;注册地址为**省**市**市盛世华庭二期小高层5-14号;法定代表人闵凡奎;注册资金1050万元,其中闵凡奎出资1000万元,占比95.24%,闵玉梅出资50万元,占比4.76%;公司主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闭口钢桶.开口钢桶生产销售,铁桶.塑料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9日;注册地址为**弥河镇赤涧村;法定代表人王洪健;注册资金68万美元,其中青****公司出资47.6万美元,占比70%,韩国申泰锡先生出资20.4万美元,占比30%;公司主营农产品初级加工及销售;水果、蔬菜、生鲜肉、水产品的冷藏、保鲜及销售。
(二)自然人保证人
王洪建,男;丁海燕,女,王洪建之妻;闵凡奎,男;冯新,女,闵凡奎之妻。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24年1月19日,****法院作出(2023)鲁0705民初7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工贸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公司、王洪健、丁海燕、闵凡奎、冯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正准备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第八户 ****
一、债权基本情况
********银行贷款本金余额49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市****公司(已更名为******公司)、**市****公司、******公司、吴**、赵志玲、徐小一、脱丽丽、牛淑斌、季尚平。
截止基准日,尚欠本金490.00万元,利息680.61万元(含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其他费用2.52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成立于1996年8月8日;曾用名青****公司;****经济开发区中心路与**北路交叉口东南角;法定代表人吴**;注册资金500万元,赵志玲出资250万元,占比50%,吴**出资250万元,占比50%;公司主营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0日;曾用名**市****公司;注册地址为山****经济开发区弘德路1667号;法定代表人徐小一;注册资金1000万元,徐小一出资995万元,占比99.5%,脱丽丽出资5万元,占比0.5%;公司主营包装材料及包装机械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
(二)**市****公司
**市****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5日;注册地址为****办事处****社区东坝工业路;法定代表人季尚平;注册资金210万元,季尚平出资204万元,占比97.14%,季莹莹出资6万元,占比2.86%;公司主营真空镀铝膜加工、销售,聚酯薄膜、聚丙烯薄膜销售。
(三)******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26日;注册地址为**省****办事处**路8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国强;注册资金2000万元,刘彪认缴出资1600万元,占比80%,吴**认缴出资400万元,占比20%;公司主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塑料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纸制品包装材料、铝箔包装材料的销售。
(四)自然人保证人
吴**,男;赵志玲,女,吴**之妻;徐小一,男;脱丽丽,女,徐小一之妻;牛淑斌,男;季尚平,女,牛淑斌之妻。
四、诉讼执行情况
我分公司已于2024年2月将主从****人民法院,该项目所****法院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第九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公司****银行贷款本金余额3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公司、潍****公司、郭士德、张传云。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截止基准日,尚欠本金300.00万元,利息575.25万元(含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其他费用8.19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94819W;注册地址为****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郭兴升;注册资金300万元,由郭兴升100%出资;公司主营一般项目:**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销售。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8日;注册地址为**市庙子镇杨家庵村村北;法定代表人石志亮;注册资金10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0万元;公****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石灰;销售建筑材料。
公司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1 | 石志亮 | 75.5% | 7550 | 7550 |
2 | 田海霞 | 17% | 1700 | 1700 |
3 | 孙** | 7.5% | 750 | 750 |
(二)潍****公司
潍****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15日;注册地****政府驻地(农行北200米路西);法定代表人王福祥;注册资金1000万元,郭兴升认缴出资800万元,占比80%,王福祥认缴出资200万元,占比20%;公司主营加工、销售:太阳能组件;废砂浆分离;销售:碳化硅微粉、化工产品。
(三)自然人保证人
郭士德,男;张传云,女,系郭士德之妻。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4月17日,****法院作出(2018)鲁0705民初394号判决;2018年8月10日,****法院作出(2018)鲁0705民初396号判决,判决****公司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第十户 山****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山****公司****银行贷款本金余额398.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青****公司、山****公司、王建霞、解靖华、田瑞梅、解敬国。
截止基准日,尚欠本金398.00万元,利息472.67万元(含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其他费用4.30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山****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7日;曾用名**市****公司;****经济开发区(王桑路口北300米);法定代表人解秀梅;注册资金300万元,由解秀梅100%出资;公司主营肉制品(酱卤肉制品).方便食品(其它方便食品).糕点(油炸类糕点)加工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公司
山****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3日;注册地址为**市黄楼镇大刘庄村;法定代表人解敬国;注册资金350万元,由解敬国出资300万元,占比85.71%,田瑞梅出资50万元,占比14.29%;公司主营酱卤肉制品生产、销售。
(二)青****公司
现该企业已更名为**市益****公司;其成立于2006年4月6日;注册地址为**市驼山北路688号;法定代表人文继功;注册资金2100万元;经验范围为工程担保。
(三)自然人保证人
解靖华,男;王建霞,女,系解清华之妻;解敬国,男;田瑞梅,女,系解敬国之妻。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24年1月31日,****法院作出(2023)鲁0705民初7254号判决,判决山****公司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正在准备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一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公司****银行贷款本金余额1,7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包括2016年0919第42号、2017年0222第64号、2017年0329第47号、2017年0425第101号四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以及2016年0219第45号《银行承兑协议》、2016年0217第1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6年0304第6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4年0415第14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利息),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永力****公司、**荣****公司、**永力重工****公司、青****公司、王建军、文继功、郭新娥、文继军。
截止基准日,尚欠本金1,750.00万元,利息1,821.26万元(含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其他费用7.14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10日;曾用名******公司、山****公司;注册地址为**市海岱北路4333号;法定代表人文继军;注册资金6000万元,由文继军出资1480万元,占比74%,文继功出资520万元,占比26%;公司主营钢结构制造;工业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安装,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建筑机械租赁、销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三、保证人情况
(一)**永力****公司
**永力****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29日;注册地址为**市海岱北路2888号;法定代表人王来营;注册资金8500万元,由文继美出资1750万元,占比70%,文继功出资750万元,占比30%;公司主营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制造销售;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升降机制造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进出口;混凝土泵及配件制造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生产经营的不得经营)。
(二)**永力重工****公司
**永力重工****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7日;曾用名:**永力****公司;注册****工业园****电厂路以西;法定代表人文继成;注册资金7000万元,由文斌出资6850万元,占比98%,文继成出资150万元,占比2%;公司主营起重机械、起重机械配件、钢构件的制造、销售;混凝土泵及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业务。
(三)**荣****公司
**荣****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8日;曾用名青****公司;注册地址为**市海岱北路3333号;法定代表人王建军;注册资金15000万元;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主营石油钻井设备及配件、工程机械配件、往复泵及配件的制造、销售以及研发、设计与技术服务,变电站构架、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高速公路护栏、钢结构、矿场输送设备、食品机械设备制造、销售,粗铜、电解铜、无氧铜杆及铜制品、铝、电解铝、铝合金制品的销售,电机、减速机的生产、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修井工程施工,石油天然气和矿山勘探工程施工服务,代理进出口业务,油管、套管、钻杆的探伤、保养及租赁,设备、房屋租赁,重油、燃料油、特种基础油、润滑油、渣油、混合芳烃销售,石脑油、石油原油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公司股东构成情况见下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1 | 王建军 | 42% | 6300万元 | 6300万元 |
2 | 王建国 | 31% | 4650万元 | 4650万元 |
3 | 王建民 | 27% | 4050万元 | 4050万元 |
(四)青****公司
现该企业已更名为**市益****公司;其成立于2006年4月6日;注册地址为**市驼山北路688号;法定代表人文继功;注册资金2100万元;公司类****公司;经验范围为工程担保。
(五)自然人保证人
王建军;文继功;郭新娥;文继军。
四、诉讼执行情况
**银行诉永力钢构偿还2016年0219第45号《银行承兑协议》、2016年0217第1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6年0304第6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4年0415第14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利****人民法院受理,并获得胜诉判决:由永力钢构偿还四合同项下借款利息及复利,**市益****公司、**永力****公司、**荣****公司、文继功、郭新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案件处于终本状态。
2016年0919第42号、2017年0222第64号、2017年0329第47号、2017年0425第101号四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主从债务,****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第十二户 **中民****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中民****公司****银行贷款本金余额86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该债权由王晴名下青林证字(2014)第7号林权提供抵押、由王宗民名下青林证字(2014)第10号林权提供抵押;保证人**泰****公司、青****公司、王宗民、王晴、周凯、闫建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截止基准日,尚欠本金860.00万元,利息1,486.03万元(含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其他费用7.94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中民****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3日;注册地址**市庙子镇唐北峪村;法定代表人王宗民;注册资金5000万元,其中王晴认缴出资占比90%,刘奇认缴出资占比10%;公司所属行业为其他谷物种植,主营农业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咨询、转让;农作物的种植及销售;苗木种植;农家乐观光旅游;农用机械、农具、化肥的销售;水产品、家禽养殖技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园林技术服务;草坪、盆景的培育、销售;荒山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3年6月20日,中民农林因决议解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2023年8月11日,中民农林被注销。
三、保证人情况
(一)**泰****公司
**泰****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4日;曾用名**泰****公司、潍****公司;****经济开发区**街189号;法定代表人王宗民;注册资金5000万元,其中王宗民认缴出资额4976万元,占比99.52%,高立海认缴出资额24万元,占比0.48%;公司主营研发、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锰酸锂、锰酸锂+**)及材料、不间断电源;销售:电动车、电子元器件、金属材料、塑料制品;经营国家允许的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青****公司
青****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17日;****经济开发区时代二路3677号;法定代表人闫建春;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闫建春100%出资;公司主营风力发电塔架、电力铁塔及器材、矽钢片、铁芯、硅钢片、机械配件加工、销售,矿灯、消防应急灯、路灯、输配电设备、绝缘制品、其他电工器材制造、销售,有色金属、钢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自然人保证人
周凯,男;王晴,女,系周凯之妻;王宗民,男,现已过世;闫建春,女,系王宗民之妻。
四、抵押物情况
一是王晴名下林权,权证证号为青林证字(2014)第7号,该林地位于**市庙子镇南崔崖村,面积775.5亩,该林地林种为经济林。
二是王宗民名下林权,权证证号为青林证字(2014)第10号,该林地位于**市庙子镇唐北峪村,面积1256.8亩,该林地林种为经济林,主要树种为阔叶混、榛子、红豆杉等。
王宗民于2016年9月3日已死亡,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妻子闫建春、女儿王晴、儿子王晟任,因王晟任尚未成人,其母闫建春作为法定代理人在庭审中放弃了王晟任对王宗民遗产的继承权。即林权目前发生所有权转移,归属于配偶及女儿,在继承范围内对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作出(2016)鲁0705民初3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第十三户 ****商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商贸****银行贷款本金余额510.18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市****公司、杨连照、单纪梅、杨连强、孙梅。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截止基准日,尚欠本金510.18万元,利息1,434.68万元(含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
二、债务人情况
****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6日;注册地址为**省**市**市密水街道**街(西)1326号29幢15号营业房 ;法定代表人杨连照;注册资金2000万元,由杨连照出资1600万,占比80%,单纪梅出资400万,占比20%;公司主营销售服装鞋帽、床上用品、纺织品、办公用品、茶具、工艺品、家具、小家电;加工服装(不含印花、染色及水洗工艺);汽车美容(不含机动车维修);农作物种植、花卉种植;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货物进出口贸易。该公司已经于2018年7月30日被注销。
三、保证人情况
(一)**市****公司
**市****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14日;英文名Gaomi Liqiang Kid Clothing Co., Ltd.;注册地址为**省**市**市****首;法定代表人杨连强;注册资金30万元,由杨连强出资20万元,占比66.67%,孙梅出资10万元,占比33.33%;公司主营零售童装、童鞋、婴幼儿用品及儿童用品。
(二)自然人保证人
杨连照,男;单纪梅,女,系杨连照之妻;杨连强,男;孙梅,女,系杨连强之妻。
四、诉讼执行情况
****银行于2015年4月2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0月12日,****人民法院****银行****公司****商贸及各保证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5)潍商初字第200号判决予以确权。因主从债务人无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现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第十四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公司****银行贷款本金余额278.9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亿利达****公司、朱**、韩玉花、朱**、史玉梅、牟永庆、倪太慧。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截止基准日,尚欠本金278.94万元,利息287.91万元(含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其他费用3.59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于2002年5月6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市尧王**路168号,法定代表人朱**,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由朱**100%出资;光大黄金主要从事黄金制品、铂金制品、银制品销售、维修、翻新,钟表、工艺品(文物除外)、服装鞋帽、文体用品、家电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亿利达****公司
**亿利达****公司于1995年5月4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市玲珑山北路2199号,法定代表人牟永庆,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亿利达汽车主要从事**大众品牌汽车销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仅限**大众品牌),摩托车、拖拉机及零部件销售,新旧汽车置换,汽车美容及保养,车辆信息咨询服务。
(二)自然人保证人
朱**,男;韩玉花,女,朱**之妻;朱**,男;史玉梅,女,朱**之妻;牟永庆,男;倪太慧,女,牟永庆之妻。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20****银行将******公司、**亿利达****公司、朱**、韩玉花、朱**、史玉梅、牟永庆、倪太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人民法院出具(2020)鲁0705民初3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亿利达****公司、朱**、韩玉花、朱**、史玉梅、牟永庆、倪太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第十五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公司****银行贷款本金余额1,5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潍****公司、****公司、寿****公司、刘兰奇、卢家凤。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截止基准日,尚欠本金1,500.00万元,利息6,135.42万元(含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其他费用11.68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于2007年7月3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省**市**区霞飞路239号正晨工贸1号1号,法定代表人卢家国,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卢家国出资950万元,占比95%,张海滨出资50万元,占比5%;国瑞药品主要从事批发: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精神药品(限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日用百货、消杀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核实工商登记相关事项,国瑞药品的经营期限2007年7月3日至2037年7月1日,状态为开业企业。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于2001年2月26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市潍****街办徐家村(宝通街中段),法定代表人李法启,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6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60万元;杰顺雨具主要从事生产、销售:雨具;销售:电动车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东构成情况: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1 | 李法启 (股权冻结) | 62.2642% | 660 | 660 |
2 | 肖传强 | 18.8679% | 200 | 200 |
3 | 李茂文 | 18.8679% | 200 | 200 |
(二)寿****公司
寿****公司于2001年8月8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市上口镇西方吕村南,法定代表人刘兰尊,公司注册资本390万元,实收资本390万元,企业所属行业为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主要从事销售:箱板纸、瓦楞原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东构成情况: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1 | 刘兰尊 | 49.23% | 192.0万元人民币 | - |
2 | 张丽 | 16.92% | 66.0万元人民币 | - |
3 | 刘兰顺 | 16.92% | 66.0万元人民币 | - |
4 | 王思凤 | 16.92% | 66.0万元人民币 | 66万人民币 |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核实工商登记相关事项鑫源纸业的经营期限2004年9月17日至2034年9月16日,该企业已于2015年11月10日注销。
(三)潍****公司
潍****公司于2005年9月13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开发区**东街37号,法定代表人李法林,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实收资本800万元;海通贸易主要从事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纸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工具、机电产品、服装鞋帽、汽车配件、箱板纸、瓦楞纸;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和限制经营项目,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东构成情况:
序号 | 股东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1 | 刘兰尊 | 62.5% | 500万元人民币 | 500万元人民币- |
2 | 刘兰顺 | 37.5% | 300万元人民币 | 300万元人民币 |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核实工商登记相关事项海通贸易的经营期限2005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12日,登记状态为开业。
(四)自然人保证人
刘兰奇,男;卢家凤,女。
四、诉讼执行情况
****银行将主债务人及各保证人诉至****人民法院,**中院于2014年9月2日作出(2013)潍商初字第173号判决,判决******公司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各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第十六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公司****银行贷款本金余额1,693.99万元及相应利息,本项目担保类型为抵押,抵押物处置完毕,以资抵债。
截止基准日,尚欠本金1,693.99万元,利息10,307.52万元(含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于2003年4月24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朱庆然,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815.00万元,****公司100%出资;****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经营复混肥料、复**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土壤调理剂、有机肥料(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除外,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核实工商登记相关事项,****公司的经营期限2003年4月24日至2017年9月27日,登记状态为开业企业。
三、诉讼执行情况
2012年,****公司将昌大肥料诉至****开发区人民法院,并于2013年3月12日取得(2012)开商初字第42号判决,判决****公司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该债权抵押物已处置完毕,以资抵债。
窗体顶端
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减免、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转让、以债权资产作价出资、其他处置方式等,采用单户处置、整包处置或组包处置(资产包部分债权打包或与其他债权打包)方式。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采取结构化**处置方式。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12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
****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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