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11号)、《**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109号)和《**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开组办发〔****〕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略)万元;退耕还林造林补助资金31.32万元
**县连翘产业发展建设内容表
单位:亩
乡镇 | 村 委 会 | 种植方式 | |||||
一般林地中苗套种 | 一般林地中苗造林 | 一般林地小苗套种 | 一般林地小苗造林 | 退耕还林中苗套种 | 退耕还林中苗造林 | ||
兴街镇 | 磨合 | 57 | 523 | ||||
三光 | 70 | ||||||
安乐 | 313 | 468 | |||||
畴阳 | 958 | ||||||
鸡街乡 | 海子 | 260 | |||||
蚌谷乡 | 蚌谷 (麦子冲) | 175.3 | |||||
龙正 | 140 | ||||||
西洒镇 | 瓦厂 | 155 | |||||
坝尾 | 100 | ||||||
英代 | 250 | ||||||
新马街乡 | 坡脚 | 487 | 207.1 | ||||
合计 | ****.4 | ****.3 | 505 | 468 | 334.1 | 260 | 523 |
三、财政下达文号: (略)
四、实施期限:(略)
(略)万元。发展连翘种植林草产业得到成功发展既解决了无法外出务工的困难,也带动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六、实施单位:(略)
七、受益对象:(略)
八、利益联结机制:
(一)利益(略) 种植后从第三年开始不计成本进行利益分配,连翘公司利用垫资苗木总价的20%的资金入股,占3%。项目所在村委会(村小组)利用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入股分利,占15%。项目实施第三方公司、**社、个人等和林农协商分配其余的82%。
1.(略)连翘苗木(中苗、小苗)由**县嘉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利用苗木总价20%的资金与项目所在村委会和项目实施企业、**社等进行入股分利,分利时占总利润的3%。
2.项目实施所在村委会或者村小组利用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入股分利,分利时占总利润15%。
3.项目实施第三方公司、**社、承包大户用对项目进行整地(略)为准。
(二)监督管理
项目所在村委会或者村小组只负责项目的监督,但不干涉项目实施公司、企业管理等具体事宜,利益分配时,组织林农(略)。
(三)**期限
确定**周期,按照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户租聘期限为主,但不得超过30年的期限。**(略),若项目实施主体愿意继续**,则优先考虑继续**。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等因素,由项目实施主体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终止**,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四)不可预计事项
项目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天灾等不可预计因素导致苗木需补植补造(略),不得把相关成本附加给入股农户。
九、实施地点:西洒镇、(略)
以上公示项目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公示期为7天:****年4月11日—****年4月17日,监督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xcxlyjbgs@126.com,通讯地址:**县西洒镇胡广路((略))。
(略)
****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