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名称:(略)
拟调整建设地点:(略)
项目情况: (略)
公示类别: (略)
公示地点: 项目现场、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自然资源专栏
公示网址: https://(略)gov.cn/zwgk/zdlyxx/cxjs/
公示依据:为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该地块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事宜于(略)剑河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年第二次专家委员会论证原则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进行规划行政许可批准前公示。
该地块规划指标调整事宜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具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略)内容有异议或相关意见的,可以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反映。直接涉及利害关系的,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在公示期内向公示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公示时间: (略)10天)
意见反馈:公示期(略),请将书面异(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联 系 人: (略)
剑河县自然资源局
(略)
大巫沟A区4号地块拟调整规划指标情况一览 | |||
名称 | 原批准规划指标 | 拟调整规划指标 | 备注 |
用地性质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不变 |
规划用地面积 | (略) | (略) | 不变 |
建筑密度 | ≤30% | ≤30% | 不变 |
建筑限高 | ≤54米 | ≤80米 | 调整 |
容积率 | ≤3.0 | ≤4.3 | 调整 |
绿地率 | ≥30% | ≥30% | 不变 |
停车泊位 | 按照黔东南州规通[(略)件执行 | 按照黔东南州规通[****]12号文件执行 | 不变 |
商业占比 | 商业用地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 | 商业用地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 | 不变 |
退让道路红线 | 退让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退让西、北、南侧道路不少于8米 | 退让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退让西、北、南侧道路不少于8米 | 不变 |
配套设施 | 配建不少于15.35亩的广场用地,其它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和《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相关要求配置,同时严格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9号)的相关要求。 | 配建不少于15.35亩的广场用地,其它的公(略)(GB****-****)和《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相关要求配置,同时严格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9号)的相关要求。 | 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