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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持有**市沣东******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方名称 | **** | 挂牌价 | 5274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年4月12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11日17时00分 |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13日9时00分 | |||||||||
所在地区 | **省西咸新区沣东**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交易中心 | 联系人:张工、李工 联系电话: 029-****5730 | |||||||||||
代理机构 | 机构名称:****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7****2807 | |||||||||||
咨询报名 | 项目咨询:孙先生185****0439; 报名咨询:张工、****中心) 029-****5730; 张先生(代理机构)137****2807; 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展示时间为公告期内;展示地址为标的所在地(详见本公告中交易条件-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第2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为公告期内;方式详见《竞买须知》。 | |||||||||||
一、转让方承诺 | ||||||||||||
1.本转让方转让的股权权属关系明晰,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事实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 3.本转让方已如实填写本《转让申请书》《转让承诺书》并提交有关附件,对转让标的涉及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力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信息披露书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的证明。 4.本转让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中心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5.截止标的评估基准日,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范围之外的资产、债权、债务,不存在未申报的抵押、担保、诉讼等其他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中心的交****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组织实施交易。 7.因我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的,****中心、代理机构、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如有****交易中心相关规定规则,本转让方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市沣东******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沣东**规划红光大道以南协同创新港研发办公楼银河A座12层1209室 | ||||||||||
法定代表人 | 赵飒 | 成立日期 | 2021年1月29日 |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5417.52万元 |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05MAB2KW2WXM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科普宣传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土地划拨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10月31日专项审计报告数据(单位: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7.521160 | -7.52116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254.680427 | 0.003117 | 5254.677310 | ||||||||||
审计机构 | 陕****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4年3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367328 | -1.36732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254.466601 | 2.523253 | 5251.943348 | ||||||||||
资产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集团(**)有限 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31日 | |||||||||
核准(备案)单位 | **省****财政金融部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4月11日 | |||||||||
总资产 | 5254.68万元 | 总负债 | 0万元 | |||||||||
净资产 | 5254.68万元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271.96万元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经济性质 | 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杜磊 | 注册资本 | 36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市沣东**规划红光大道以南协同创新港研发办公楼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财政金融部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省****管委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6********606855F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决策文件名称 | 2023年7月17日****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西咸新区沣东**统筹科****发展中心 | |||||||||||
批准日期 | 2023年7月17日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联席工作会纪要 | |||||||||||
决议文件名称 | 2023年第11次****、西咸新区沣东**统筹科****发展中心联席工作会纪要 | |||||||||||
四、交易条件和竞买保证金设置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市沣东******公司100%股权 | ||||||||||
交易方式 | 整体转让 | |||||||||||
转让底价 | 527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是否允许 联合受让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依据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文件规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成交价款; 3、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股权交割完成之前的原因导致标的企业产生的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股权交割完成之后的原因导致标的企业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 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 披露 |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依据评估报告中所列清单或现状),意向受让方须全面查看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包括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权交易合同》(模版)等资料并对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报名成功,则视为对该转让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充分重视受让本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意向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转让方、代理机构和**省****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不因转让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自己受让该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3、截止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因标的企业经营活动而导致的经营性损益,不影响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 4、标的企业竞得沣东**国有建设用地(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873号)后,存在向转让方贷款担保;设立抵押权的“陕(202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873号”宗地已于2024年4月10日解押。《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中提示:“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担保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凡参加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其他参与方的当事人均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公告披露信息和《竞买须知》及交易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对自己参加交易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信息和《竞买须知》及交易有关的其他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2、自本股权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1日17时00分,意向受让方应在**省**市沣东**规划红光大道以南协同创新港研发办公楼银河A座12层1209室查阅股权相关资料和实地勘察相关资产。公告披露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查阅股权相关资料及实地勘察相关资产。 3、参加本次股权转让的意向受让方需经转让方资格审查,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查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4、本股权转让公告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为人民币; 5、获取竞买资格、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参与网络竞价的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 |||||||||||
竞买保证金设置 | 交纳金额 | 2637万元 | ||||||||||
交纳时间 | 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17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法 | 1、竞价结束后,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经转让方和代理机构申请后,****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交纳途径无息退还交款人账户; 2、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待成交后,经转让方、代理机****交易中心申请后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转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 |||||||||||
保证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 2、确保受让方签署《股权交易合同》。 | |||||||||||
五、信息披露期 | ||||||||||||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六、交易方式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后,于2024年5月13日9时00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采用网络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及受让方。 | |||||||||||
竞价设置 | 本次网络竞价分为自由报价周期和限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加价幅度50万元。自由报价周期为120分钟,在自由报价周期结束前30秒内如无新的有效报价出现,则竞价结束。在自由报价周期结束前30秒内如有新的有效报价在自由报价周期结束后则自动进入限时竞价周期(网络竞价规则详见《竞买须知》)。 |
附件: 16、受让承诺书(模版).pdf
附件: 15、受让申请书(模版).pdf
附件: 5、竞买须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