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委托,就**县城区文化园建设(产业集聚区小品绿化工程、新法院周边街心游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县城区文化园建设(产业集聚区小品绿化工程、新法院周边街心游园)项目
项目编号:(略)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县城区两处文化园建设,涉及项目道路工程、绿化工程、铺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投资总额约(略).14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略)
评标地点:(略)
四、(略):
二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上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评标得分:(略)
投标报价:(略)
项目经理:(略)
证书编号:(略)
项目组成员女性占比:(略)
投标工期:(略)
质量要求:(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评标得分:(略)
投标报价:(略)
项目经理:(略)
证书编号:(略)
项目组成员女性占比:(略)
投标工期:(略)
质量要求:(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评标得分:(略)
投标报价:(略)
项目经理:(略)
证书编号:(略)
项目组成员女性占比:(略)
投标工期:(略)
质量要求:(略)
五、非中标候选人女性占比情况统计
投标单位名称:(略)
项目经理:(略)
项目组成员女性占比:(略)
投标单位名称:(略)
项目经理:(略)
项目组成员女性占比:(略)
六、发布媒介及公示期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县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公示期: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7日。
七、其他
各有关当事人对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单位:(略)
联系地址:**县蓼城大道与成功大道交叉口北200米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五街东侧3号楼1单元9层908室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