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甲良镇梅桃村茶园部分土地对外公开招租四次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我公司将位于**县甲良镇梅桃村茶园部分土地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意竞租者请实地查看,具体出租事宜如下:
一、批准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剑江司总纪〔2024〕4 号)
二、竞租对象
竞租人为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竞租方式
(一)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租方时,按照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成交,确定为承租人。
(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时,则采取竞价方式交易,根据“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四、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具体位置 | 出租面积(㎡) | 租赁期限 | 租金总价(元) | 租赁底价(元) | 竞价幅度(元) | 竞价保证金(元) |
1 | **县甲良镇梅桃村茶园部分土地 | **县甲良镇梅桃村茶园 | 299,581.50 | 5年 | 1,150,000 | 1,150,000 | 5,000 | 0 |
五、允许或经营的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六、标的物展示
竞租者可联系出租方对该标的进行了解,也可请出租方带领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竞租者如因情况不清等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金女士(198****0904)
七、公告时间和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5日17:00 时截止。
八、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5日17:00 时截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 名 地 点:登录****交易系统(http://61.****.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 )提交书面竞买申请。
网上报名申请前,以自然人为申请人需登录**省公共**交易统一注册平台(https://ggzy.****.cn/gfmweb/#/login)注册账号,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
保证金必须从**省公共源交易平台诚信库(https://ggzy.****.cn/gfmweb/#/login)登记的竞买人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不按规定从基本账户交纳保证金的,造成保证金系统不能识别,视为保证金交纳不成功。
收取保证金单位、地点、账号、提交地点:
单位名称:黔南布依族苗****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开发区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
开户银行:****公司黔南分行
虚拟子帐号:保证金账号由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竞买均不相同)
缴纳保证金方式:银行汇款转账。
租金支付条件:竟租成功后,租金支付方式为“3个月一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次租金及土地押金,土地押金为10,000.00。每“ 3个月 ”的最后一个月月底前预付后 “3个月” 房租,租金递增幅度为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000.00元。
九、竞价地点和时间
地点:****电子竞价室
时间:2024年4月26日09:00-12:00
十、其他约定
1.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必须按时交回标的物,由出租方决定是否申报进行再次招租。
2.标的物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缴纳,租赁期间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3.本次公开招租并非拍卖活动,如对此活动有不同理解,请慎重报名。
十一、租赁要求
1.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营业执照内容经营,不能从事违法违纪经营项目,租赁期间,标的物未经出租方许可不能擅自转租,如果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不退还剩余标的物使用租金。
2.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需要进行城市改造时,出租方有权限时收回标的物,只退还因收回标的物而未能履约时间剩余的标的物租金、押金,不另外补偿。
3.未尽事宜,详见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十二、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开发区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
联 系 人:周曼华 林达
联系电话:0854-****609 139****9570
十三、公告发布:
****网站(http://www.****.cn/或百度搜索:****)、****政府网。
十四、监督:
本次竞租活动接受黔****管理局的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854-****131。
****
2024年4月12日
文件预览:
6.**县甲良镇梅桃村茶园部分土地公开挂网招租公告(以此件为准).pdf
8.剑江司总纪[2024]4号.pdf
7.情况说明(租赁底价)--以此件为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