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新民市高级中学食堂食材(米、面、油、肉(略))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注:在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年度考核满意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不超过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服务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04月12日至 ****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8:00,下午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副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备查)。
地点:(略)(新民市北环路10号12-13门,紫御首府大门西侧)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4月23日13点 30(北京时间)
地点:(略)(新民市北环路10号12-13门,紫御首府大门西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新民市(略),紫御首府大门西侧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法哈牛分理处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