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地方特色险种承保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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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有关单位、有关保险机构: 《文**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地方特色险种承保机构实施方案》经文**政策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2024年4月11日 文**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地方特色险种承保机构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9〕102号)、《****财政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浙财函〔2021〕33号)、****财政局 **市政策性****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温财农〔202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地方特色险种承保机构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内容 (一)政策性特色****人民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各类地方特色农业险种。****公司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二)遴选承保机构由****组织评审,特色险种承保机构原则上不超过5家(报名数少于5家时以实际进行遴选)。由文**政策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保险机构除外)组成文**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小组,按照评审得分高低择优选择前五位(****小组投票决定)。 (三)参加本次遴选的保险机构应当****管理部门发布的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资质目录内。 (四)承保机构要以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为导向,在本县区域内要有分支机构,并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符合财金〔2020〕128号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能够自主经营农险业务。 ****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公开公示的原则遴选承保机构,承保机构一经确定,有效期为三年(承保机构变更、重组、破产等除外),以公示结束时间开始生效。(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六)承保机构因农业保险业务违法违规在监管部门处罚期内的,以及因农业保险绩效考评取消财政补贴资格期内的,不具备参加遴选的资格(提供承诺函,见附件2)。 (七)承保机构遴选产生后共保体机制份额分配原则。 1、按照《农险承保机构遴选综合评分表》总分排名先后确定首席、次席、三席、四席、末席承保机构,在承保期限内的保险产品市场份额占比分别为68%、14%、10%、4%、4%。 2、新开发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按照共保体机制实施,其中首创承保机构按照保险产品市场份额确定为首席,其他按照排名确定份额。 3、承保机构遴选产生之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仍处于试点期内或其他可不参加遴选的产品,继续按照原有保险机制实施,实施时限和试点首创保护期到期后统一按共保体机制执行;如原创承保机构不在本次遴选中入围机构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主承保机构由本次遴选入围排名首席承接,其他按照排名确定份额。 4、承保机构确定有效期三年内,如发生重组、破产等退出本县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业务的,其份额占比由其他入围的承保机构按平均分配。 二、遴选相关要求 (一)遴选报名方式:报名单位将报名表(见附件1)和承诺函(见附件2****农业农村局(伯温路4号)414办公室,联系人潘梁,联系电话0577-****7705。 (二)遴选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6日17时30分止,超时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遴选资格。 (三)遴选评审会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9时整。 (四)遴选评审会地点:****农业农村局(伯温路4号)四楼会议室。 (五)参与遴选承保机构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准时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参与遴选机构需在遴选评审会上提供遴选佐证材料以供评审专家评分(遴选佐证材料一式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九份)。 三、组织单位信息 组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潘梁(0577-****7705)。 四、附则 (一)如发生本方案内容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 (二)本方案解释权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