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桃浦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广场及连接线工程监理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广场及连接线工程监理 | |||
标段编号 | ****001 | |||
招标人 | ****、含****管理中心 | |||
项目统一代码 | 2212-340522-04-01-677340 | |||
最高限价 | ****065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省**市**县****区16号106 刁** 183****587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2024/4/9 9:00:00 | 计划工期 | ****广场及连接线工程施工计划工期400天。监理服务期限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甲级、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甲级 | 投标工期 | ****广场及连接线工程施工计划工期400天。监理服务期限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 |
地址 | **市**区繁华大道5055号联东U谷53-2幢 | |||
投标价(元) | ****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葛新友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 |
****9008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刁**,183****5878)。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刁节桃,联系电话:0555-****519。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