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东方新城26栋1+7原址拆除还建应急安置工程(拆除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县****26栋1+7原址拆除还建应急安置工程(拆除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基本信息
中标候选人公示名单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县****26栋1+7原址拆除还建应急安置工程(拆除工程)监理 | ||
**** | 项目业主电话183****6794 | |
**** | 招标人电话183****6794 | |
**** |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56****3300 | |
2024-04-11 14:00:00 | 开标地点**** | |
34.2 % | 公示期2024-04-12至2024-04-15 | |
下浮率 | 是否分项报价否 | |
**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1 | 915********302289D | **** | 54 % | 91.40 | 70 天 |
2 | 915********314835T | **市******公司 | 54 % | 78.60 | 70 天 |
3 | 914********2200902 | **中泰****公司 | 54 % | 75.70 | 70 天 |
项目负责人 | 毛明伍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4092) |
项目负责人 | 敖递金 | 注册监理工程师(****6383) |
项目负责人 | 杨挺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0479)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局(地址:**县珍州西路、联系电话:0851-****1241)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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