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区幸福河巨网段治理工程建设管理(代建)(二次)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严先生 电话:0556-****673 | |||||
最高限价 | 80万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路213号五楼 电话:0556-****96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12日9时30分 | 计划工期 | 450日历天(截止竣工验收,如竣工验收时间推迟,则服务期相应推迟)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工程)专业甲级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地 址 | **省**市**区华阳路30号1幢 | |||||
投标价(元) | 78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肖科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 |||
****004566 | ||||||
技术负责人 | 郑彩霞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市位山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 2019 年项目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市位山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 2019 年项目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市东鱼**支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2.**县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四闸一站)—代建标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设计院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行业乙级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地 址 | **省**市沿江东路11号 | |||||
投标价(元) | 78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姚桐望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 |||
****009361 | ||||||
技术负责人 | 唐亚兰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水库工程(建设监理)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县皖水治理项目施工监理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市** 2019 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监理 2.**县**圩**二站及配套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省水务****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工程)专业甲级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地 址 | **省**市**区安钢大道东段159号 | |||||
投标价(元) | 76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牛志丰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正高级工程师证书 | |||
A202********0199 | ||||||
技术负责人员 | 申增云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镇“三庄联动”杨湾河综合治理设计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省**市漳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滚动实施方案勘察设计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市**区曾口河综合治理工程设计 2.**镇“三庄联动”杨湾河综合治理设计 |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5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限,联系电话:0556-****963。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水利局(联系电话:0556-****016)提出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