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太力(上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静安区晋元路310弄3号101室、102室、103室,天目中路310号105室、205室房产)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2,103.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1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5-1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10-****2212
受托机构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10-****2212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心芸 联系电话:010-****7888-732、182****696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本次转让房产共531.4平方米,其中267.35平方米为公寓,264.05平方米为商业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23)静字不动产权第011289号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6858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94.61 |
房屋总层数 | 24 | 所在层数 | 1 |
使用期限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1997年02月04日起2067年02月03日止 | 配套设施 | 小****实验小学、****中学、****中学、****医院、****社区****中心、****社区****中心、九子公园、交通公园、**雕塑公园、****银行、****银行、**银行等配套设施。 |
交通情况 | 周边公交线路有13路、63路、302路、308路、319路等,近地铁8、12号线**路站、1号线新闸路站,交通便捷。 | 使用状态 | 闲置 |
物业管理情况 | ****公司******公司,两处商业用房979元/月,三处公寓用房227元/月。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23)静字不动产权第011288号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6858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2.5 |
房屋总层数 | 24 | 所在层数 | 1 |
使用期限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1997年02月04日起2067年02月03日止 | 配套设施 | 小****实验小学、****中学、****中学、****医院、****社区****中心、****社区****中心、九子公园、交通公园、**雕塑公园、****银行、****银行、**银行等配套设施。 |
交通情况 | 周边公交线路有13路、63路、302路、308路、319路等,近地铁8、12号线**路站、1号线新闸路站,交通便捷。 | 使用状态 | 闲置 |
物业管理情况 | ****公司******公司,两处商业用房979元/月,三处公寓用房227元/月。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23)静字不动产权第011290号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6858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0.24 |
房屋总层数 | 24 | 所在层数 | 1 |
使用期限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1997年02月04日起2067年02月03日止 | 配套设施 | 小****实验小学、****中学、****中学、****医院、****社区****中心、****社区****中心、九子公园、交通公园、**雕塑公园、****银行、****银行、**银行等配套设施。 |
交通情况 | 周边公交线路有13路、63路、302路、308路、319路等,近地铁8、12号线**路站、1号线新闸路站,交通便捷。 | 使用状态 | 闲置 |
物业管理情况 | ****公司******公司,两处商业用房979元/月,三处公寓用房227元/月。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23)静字不动产权第011261号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6858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4.69 |
房屋总层数 | 24 | 所在层数 | 1 |
使用期限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1997年02月04日起2067年02月03日止 | 配套设施 | 小****实验小学、****中学、****中学、****医院、****社区****中心、****社区****中心、九子公园、交通公园、**雕塑公园、****银行、****银行、**银行等配套设施。 |
交通情况 | 周边公交线路有13路、63路、302路、308路、319路等,近地铁8、12号线**路站、1号线新闸路站,交通便捷。 | 使用状态 | 闲置 |
物业管理情况 | ****公司******公司,两处商业用房979元/月,三处公寓用房227元/月。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23)静字不动产权第011260号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6858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9.36 |
房屋总层数 | 24 | 所在层数 | 2 |
使用期限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1997年02月04日起2067年02月03日止 | 配套设施 | 小****实验小学、****中学、****中学、****医院、****社区****中心、****社区****中心、九子公园、交通公园、**雕塑公园、****银行、****银行、**银行等配套设施。 |
交通情况 | 周边公交线路有13路、63路、302路、308路、319路等,近地铁8、12号线**路站、1号线新闸路站,交通便捷。 | 使用状态 | 闲置 |
物业管理情况 | ****公司******公司,两处商业用房979元/月,三处公寓用房227元/月。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101室、102室和103室的不动产权证中附记记载,晋元路310弄3号101室与晋元路310弄3号102、103室须合并处分。 2、晋元路310弄3号101室、晋元路310弄3号102室、天目中路310号105室和天目中路310号205室为联通状态,其中101室和102室无单独出入口,需通过105室方可进入;103室则有单独出入口,本次评估****联通导致的潜在利益纠纷风险对房屋价值的影响。 3、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电科太力(上****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虹井路120弄2号2121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前支付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移交之日前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后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办理权证手续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 7、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最终成交金额的0.8%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30.9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每周五下午工作时间 |
展示地点 | 房产所在地 |
联系人 | 王兆娟 |
联系电话 | 136****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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