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丹**市浪河小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丹**市浪河镇,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为:(1)回水区藻类综合防控。蓝藻导流与拦截3000米;蓝藻打捞设备3套;4万方/**动力沉藻设备1套;抑藻水生动物等投放50000千克;抑藻生态浮床44000平方米;蓝藻水华综合防控管理平台1套,此建设内容均在浪**国控断面下游1000米以外。(2)流域污染源控制与消减(水中消减)。浪河中学以上河道生态浮床3000平方米,曝气机4台,COD控源布设人工水草5000平方米。(3)流域污染源控制与消减(岸上控源)。磷化厂旧址渗滤液治理。项目总投资8963.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39.51万元。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施工期施工范围内按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墙)并进行维护;对裸露的土地和物料进行覆盖;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施工场地出口处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二)做好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人工湿地施工管理和施工废水的处理处置,设置临时挡渣墙、排水沟等。施工期生产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严禁污水和污泥直排水体,施工生活污水通过施工营地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营运期磷化厂渗滤液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做好施工期施工噪声和营运期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置临时隔声围挡等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的居民点的影响,采取降噪措施,确保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建成后应当加强产噪设施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造成的影响。
(四)做好施工期和营运期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合理回收利用,禁止乱堆放,及时清运;及时平整施工场地和渣场,做好生态恢复。营运期磷化厂渗滤液处理浓缩池污泥经过压滤后填埋处置。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丹******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的依据。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八、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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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