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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年产3000吨压铸铝汽车轻量化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工业园,租赁丹江****公司厂房,建设年产3000吨汽车配件类铝合金压铸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二、《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在电阻炉加热熔炼铝锭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浇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封闭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DA001);在铝合金压铸件抛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封闭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DA002)。厂界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排放限值。
(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标准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四、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颗粒物:0.401吨。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七、丹******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文仅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专业要求,不作为项目建筑物等合法性的依据。如政府自然**和规划、住建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处置意见,请予以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九、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十、自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局****分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