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采购项目(第10包、第11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采购项目(第10包、第11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5月10日9时30分
二、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产品质量:投标产品中有效活菌数大于0.5亿个/g且有机质大于40%含量的得1分;有效活菌数大于1亿个/g且有机质大于55%含量的得3分;有效活菌数大于2亿个/g且有机质大于60%含量的得5分;生产企业或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不提供不得分。”现变更为:“产品质量:生产企业或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可体现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铬限量指标,全部检测合格并符合相应的产品指标规定的得5分。每有一项指标负偏离扣1分,本项最少得0分。”
2.“自检能力:产企业或投标人具备微生物肥料自检能力,根据货物需求中要求的生物有机肥指标要求,提供所涉及产品检测报告分项指标相关的检测设备照片及发票,每提供1项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不得分。”现变更为:“自检能力:若产品为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或投标人具备自检能力,根据货物需求中要求的商品有机肥指标要求,提供所涉及产品检测报告分项指标相关的检测设备照片及发票,每提供1项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不得分。
若产品为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或投标人具备微生物肥料自检能力,根据货物需求中要求的生物有机肥指标要求,提供所涉及产品检测报告分项指标相关的检测设备照片及发票,每提供1项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不得分。”
3.“作业设备:为确保本项目的有效实施,投标人具备符合本项目的自有作业车辆、设备:装卸车辆或设备、运输车辆或设备、撒肥车辆或设备,每类提供1台得1分,在此基础上增加1台加1分(针对上述类别自有作业车辆或设备),本项最多得4分。车辆须提供行驶证、设备须提供购买发票的扫描件加盖公章;租赁车辆、设备或不提供证明文件不得分。”现变更为:“作业设备:为确保本项目的有效实施,投标人具备符合本项目的作业车辆、设备:装卸车辆或设备、运输车辆或设备、撒肥车辆或设备,每类提供1台自有车辆或设备的得1分,每类提供1台租赁车辆或设备的得0.5分(同类别不重复记分);在此基础上任一类别增加1台(仅限增加1台)自有车辆或设备的加1分,任一类别增加1台(仅限增加1台)租赁车辆或设备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4分。若为自有车辆须提供行驶证、自有设备须提供购买发票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若为租赁车辆或设备:须提供租赁协议,否则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2日 21时2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采购文件下载,如未下载采购文件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下载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具体操作流程****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未按要求操作将导致废标,开标现场携带CA锁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授权人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必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3)、请各供****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县**镇兴发东路22号
联系方式: 朱红024-****3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省**市**区天坛南街8-12号A2栋251
联系方式: 024-****56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岩
电 话: 024-****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