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水利局****打印部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至2025年4月11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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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865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01 | |||||||||||||||||||||||||||||||||||||
评估机构 | **金信****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18650.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联系人:东尼热 联系电话:193****0604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集团第1次党委会议纪要》(八卦城党纪〔2024〕1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一、****房产所对应的不动产权证(新[2022]**县不动产权第****270号)证载权利人为出租方,证载用途为商业,本次部分出租,租赁面积为31.94平方米,最终以实际交付使用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做调整。本次出租房产**承租方尚未搬离,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二、根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的资产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权属说明确定,如与实际测量面积或最终权属登记证载面积不一致,成交价格不作调整。出租方已出具产权说明,本次资产为其所有,并承诺如果资产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报名并缴纳保证金。踏勘联系人:东尼热 联系电话:193****0604。 四、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租赁合同无效引起纠纷所产生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无关。 五、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1.865万元/年。 四、租赁期限:一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15天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以/%递增率增收租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4-13 09:00:00 至 2024-04-2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www.****.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5595.00元,截止时间2024-04-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线下拍卖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拍卖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交易所支付出租方、****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线下拍卖,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线下拍卖,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线下拍卖中参与拍卖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承租方通过线下拍卖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交易所支付出租方、****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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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伊特沙 |
咨询电话 | 0991-****018 158****9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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