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剑麻绳、黄麻绳、塑料(聚丙烯)绳、剑麻地毯布的生产加工,公司位于**市**区刘桥镇工业集中区,占地面积11877平方米,具有年产5500t/a剑麻绳、1500t/a黄麻绳、600t/a塑料(聚丙烯)绳以及600t/a剑麻地毯布的生产能力。
****于2002年投资6500万元,建设剑麻绳、黄麻绳、塑料(聚丙烯)绳生产线,项目于2008年12月22****保护局的审批;公司于2014年投资4000万元,在公司内新增建筑面积6553m2,进行剑麻绳、黄麻绳、塑料(聚丙烯)绳扩建项目,并于2014年6月9号****环境保护局的审批(通环件[2014]277号);企业于2018年5月对上述两期项目完成了自主验收。为适应发展和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于2018年投资10000万元,委托******公司编制《**市******公司高档剑麻地毯设计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19年3月19日通****行政审批局审批(通行审投环[2019]37号),并于2021年8月完成了自主验收。
验收后高档剑麻地毯设计生产销售项目发生了一定的变动:
①、采用环保型水草原料,产品类型由剑麻地毯变更为剑麻地毯、水草地毯,总产能不变化;
②、水草地毯宽度为5米,为匹配水草地毯的生产,新增1台5米宽度的涂胶机;
③、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了提标改造,由“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一级活性炭吸附”改造为“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配套设备同步更新改造。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文),本项目上述发生的变动属于一般变动。依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文件要求:涉及一般变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逐条分析变动内容环境影响,明确环境影响结论。由此,编制《****高档剑麻地毯设计生产销售项目验收后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对此做详细说明,并作为主管部门监管和企业日常环保管理的参考技术材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