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岳砂石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S322**县梅仙至范固公路工程
慈水许〔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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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岳砂石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慈****经济**社:
2024年4月10日,我局受理了你社提交的《东岳砂石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及《东岳砂石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县苗市镇东岳村,占地面积7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21.3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安装生产线及其他配套设施。该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20637立方米(含表土30立方米),填方20637立方米(含表土30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社自筹。本项目施工期为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总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500平方米。
2.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3.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方案。
6.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26.8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0.75万元。
三、工作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社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 三同时 制度。
2.按该《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4.该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5.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按规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后,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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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