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扎实推进我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做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略),减轻群众医药负担,让群众真正获得实惠。
二、实施范围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公益性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主要任务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各乡镇必须实行(略),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核定的诊疗范围和服务能力,设置国家基本药物专柜,在《国家(略),基本药物配备品种应不低于70种。
(二)基本药物采购形式及配送制度。各乡镇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并从配送企业进药。村卫生所原则上每月1—2次向乡镇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略)。村卫生(略),由乡镇与村卫生所统一结算,不得向村卫生所收取服务费用。
(三)优化资金分配。乡镇卫生院补助资金拨付按原渠道进行。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村卫生所(略),50%以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基本药物使用量考核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弥补乡村医生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保证乡村医生合理待遇。通过巡诊、派驻和邻(联)村延伸服务的“空白村”可与服务派出单位或服务团队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按照上述(略),补助资金从村卫生所往来账户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对改革医疗机构(略),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略)。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执行《**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要与评价结果相应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发现挤占、挪用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