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文本 图集
(公开稿)
2024年1月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规划基础 7
第一节 现状特征及问题 7
第二节 机遇挑战 11
第三章 目标战略 13
第一节 城市(略) 13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略) 14
第四章 构建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16
第一节 严守“三条控制线” 16
第二节 细化落实主体(略) 17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18
第五章 夯实现(略) 22
第一节 实施耕地“三(略) 22
第二节 优化农业生产布局 24
第三节 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27
第四节 加强农村土(略) 29
第六章 筑牢拥河沿海、蓝绿交融的生态空间 31
第一节 建立(略) 31
第二节 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32
第三节 推进水*(略) 33
第四节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 36
第五节 统筹矿产**保护与利用 39
第七章 优化**带动、集聚高效的城镇空间 42
第一节 构建等级有序分工合理的城镇体系 42
第二节 保障产业发展空间 46
第三节 提升城镇宜居环境品质 49
第四节 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50
第八章 构筑陆海统筹、向海图强的海洋空间 52
第一节 统筹(略) 52
第二节 促进陆海空间**高效集约发展 55
第三节 强化海洋生态系统修复 58
第九章 建设千年狮城、幸福宜居的中心城区 60
第一节 明确功能布局与用地结构 60
第二节 营造(略) 63
第三节 优化居住用地布局 64
第四节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65
第五节 调整优化工业仓储用地布局 68
第六节 构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69
第七节 保障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71
第八节 加强城市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72
第九节 塑造空间形态与城市风貌 74
第十节 有序推进城市更新 77
第十一节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78
第十二节 强化城市“四线”管控 80
第十章 塑造河海相济(略) 81
第一节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81
第二节 系统活化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 83
第三节 推进城乡特色风貌建设 84
第十一章 完善通达高效、安全韧性的支撑体系 86
第一节 优化市域交通体(略) 86
第二节 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88
第三节 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90
第四节 加强生态环境设施建设 92
第五节 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 93
第六节 健全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 94
第七节 统筹安排(略) 98
第十二章 统筹区域协同发展 100
第一节 深度融入京津(略) 100
第二节 建设高能级开放体系 103
第三节 加强省内外协调联动 104
第四节 引导市域重点地(略) 106
第十三章 加强规划传导和实施保障 109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109
第二节 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 110
第三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111
第四节 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112
第五节 健全法规标准和配套政策体系 113
第六节 实施近期行动计划 113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科学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基础上,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提供空间支撑和保障。
规划是**(略),是对《(略)(2021-2035年)》《**省国土空间规划(202(略))》相关要求的落实,是编制市级相关专项规划、县(市)等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展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区、共建“一带一路”、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统筹**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场景提供空间保障,按照自然**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编制本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战略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融入全省“两圈两翼七轴、一屏四带五区”发展布局,强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沿海经济带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四大支撑,推进国土空(略),实现国土(略)为安全,为新时代全面建设沿海经济强市,实现实力**、开(略)。
第3条 规划原则底线约束,集聚统筹。以**环境承载(略),坚持耕地保护优先,严守粮食、生态、水、能源、防(略)空间安全韧性。引导城镇集聚高效发展,突出“一港**”和重要发展轴的引领作用,统筹保护与发展、陆地与海洋、近期与远期、地上与地下等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发展,优化国土空间结构。
节约集约,绿色发展。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盘活存量空间,推动城市更新,优化产业与创新空间布局,改变以*(略),提升国土空间开发效能。坚持绿色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提升国土空间可持续利用能力。
区域协同,双向开放。积极融入(略),深化产业、(略),形成区域一体的协同网络。共建(略),推进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增强**(略),全面提升(略),畅通双向开放**,增强国土空间开放度。
以人为本,提升品质。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规划出发点和着力点,以建设高品质宜居城市为导向,增加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留空间,全面提升城乡服务水**人居环境品质,切实增强人民群(略),提升(略)。
魅力提升,彰显特色。探索具(略)。挖掘和凸显**在地域文化、生态环境、城镇空间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保护自然格局,延续历史文脉,塑造城乡特色风貌,提升国土空间魅力。
公众参与,共建共治。健全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坚持开门做规划,加强部门**,发挥好各相关领域专家的作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建立部门协同实施机制,加强规划实(略),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4条 主要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略)
3.《中华(略)
4.《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
5.《中华人民**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国矿产**法》;
7.《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
8.《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1.《风景名胜区条例》;
12.《**省土地(略)
1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
1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15.《中(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略)
16.《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17.《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18.《国家(略)
19.《中(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
20.《中共**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若干措施》;
21.《**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2.《**省国土空间规划((略)》;
23.《**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24.《市级国土空(略)(试行)》;
25.《**市国民(略)标纲要》;
2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5条 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6条 规划范围及层次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规划范围为**市行政辖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新华区、运河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和**杜林镇、捷地回族乡、纸房头镇、汪家铺镇、风化店乡、姚官屯镇等部分村镇土地。
第7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文本中加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以“双评价”为基础,深入分析自然地理格局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省“向海发展、向海图强”战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发展机遇,科学(略),为全面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提供基础支撑。
第一节 现状特征及问题 第8条 现状特征区位优势明显,战略地位重要。**市地处**省东**、****东部的黑龙港流域,东部(略),北部与**、**接壤,西部及西**与**、**毗邻,南隔漳卫**与**省的**、**相望。**是京津冀城镇群区域性中心城市之一,处于**省东部**发展区和中部核心功能区叠加区域,是**省“(略),在共建“一带一路”布局中,处于新欧亚大陆经济走廊和中蒙俄经济走廊的起点,是华北、西北地区和雄**区重要的出**和对外开放门户。
湿地**丰富,生态本底较好。**市地处九河下梢,濒临渤海,沿海海岸分布有老石碑**、捷地减**、北排**、南排(略)类型众多,主要分布在渤海新区**市、**县等沿海区域,类型为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少量沼泽地和灌丛沼泽,**近岸海域水质全年均值为一类海水,较上一年近岸海域水质有明显提升。
耕地总体稳定,环境持续改善。严守粮食安全底线,耕地总面积基本保持稳定。水污染防治成效明显,13个国省考断面全部消除劣V类水体,完成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压减任务,深层地(略)。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效显著,持续实施大运河生态修复、近岸海域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大运河环境卫生整治与生态修复展示区建成开放。
国土空间格局日趋完善,空间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全市主体功能区格局更趋合理,沿海、沿主要交通廊道集聚的城镇空间结构基本形成,规模等级结构持续优化,初步形成以**市区为中心,以渤海新区**市为沿海重点发展地区,以**市为西部重点发展地区,其他县城和小城镇为支撑的城镇体系。
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加强,人居环境(略)。全市交通体系格局日益完善,**港吞吐量位居全国沿海港口前十,公路通车总里程1.92万千米,实现了县县通高速、村村通公路。水利、能源、信息通信、综合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等城乡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城乡空间环境品质持续提升。全市14个县市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全覆盖,**、**、**、**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旧州镇、**镇等7个乡镇入围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
历史底蕴深厚,文化**丰富。**距今已有近1500年的城市发展史,有着丰富的文物遗存和文化底蕴。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贯穿**南北全境,孕育了杂技、武术等特色文化脉系,是带动提升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牵引。历史文化保护体(略),**镇、连镇镇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单桥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得到有效保护。**历经千年积淀,(略)古庙、**文庙等遗址遗迹,形成了享(略)药文化、红色文化。
第9条 主要问题水**瓶颈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水**短(略),全市人均水**量仅180立方米,低于全省人均指标。水**短缺导致**河流大多断流,地下(略),**地区地面沉降,地裂、海水入侵等风险加大。生态安全基础尚不稳固,近岸海域生态受损较为严重,自然岸线消失、自然湿地面(略)出。
空间(略),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性问题突出。地面沉陷和地质灾害极高易发区内仍有部分农村居民点。城乡建设用地结构问题突出,村庄建设用地占比高。土地利用较为粗放,与国家平均水平相比,人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所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量还存在一定差距。
双向开放格局仍需完善,平台建设亟待强化。共建“一带一路”融入程度不足,**港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港口业务单一、对**及冀中南腹地的拉动力较弱,与城市发展的关联度不高。陆海空间协同不够,沿海地区发展格局有待整合提升。对外开放(略),中国-中东欧(**)中小企业**区规模较小,**港综合保税区尚未封关运营,开发区能级普遍不高。
城镇化发展水平不高,城乡二元结构亟待破解。2020年**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1.14%,低于全国全省12.75和8.93(略)。受行政区划约束,中心城区(略),且存在“市县同城”问题,辐射带动能力不足。市域城镇职能体系发育相对缓慢,区县经济发展不均衡,部分区县综合实力偏弱。城乡发展差距明显,乡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支撑不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
城乡风貌特色不明显,空间环境品质有待提升。城乡风貌特色不够鲜明,“河海狮城、文武**”的城市文脉和沿海地域风貌有待进一步挖掘和塑造,城镇环境品质有待提升。大运河文化带核心监控区内存在土地使用混杂、风貌不突出、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
第10条 灾害风险**大部分地区属于地质灾害低风险区,但局部地区仍存在较高灾害风险,由于地下水超采增加地面沉降、地裂、海水入侵等风险。**泛区、**贾口洼、*(略)岸带堤防工程建设标准偏低,不能有效防御较大风暴潮的侵袭。城乡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体系不健全,应对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韧性不足。
第二节 机遇挑战 第11条 发展机遇京津冀协同发(略)。京津冀协同发展纵深推进,为**积极承接(略),加快产业、交通、生态三大领域协同对接,持续提升**在协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雄**区大规模开发建设,为**发挥地域毗邻、产业基础优势,对主动对接服务支持雄**区建设发展,打造雄**区清洁能源供应基地、制造业协作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最便捷出**提供了战略性机遇。
“向海发展、向(略)。省委、省政府提(略),把建设陆海联动、产城融合的临港产业强省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场景之一,为**发挥港口、空间、区位、文化及开放平台等独特优势,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推进陆海统筹,实现与腹地区域联动发展,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提供了新机遇。
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带来新机遇。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略),打造大运河文化重要承载地,建设大(略),提供(略)。
第12条 面临挑战实现全体人(略)。**人口老(略),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增加,人口向中心城区、沿海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集聚趋势更加明显。伴随人口结构与空间分布的持续变化,为满足人民美(略),**要加(略),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和渤海新区**市,推动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提升空间环(略),实现区域发展落差和城乡发展差距显著缩小。
应对灾害风险带来新挑战。全球气候持续变暖,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频次增加,粮食、水*(略)。**地处**沿海地区,面**陆双重灾害风险,必须严守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安全底线,提高国土安全韧性。
落实区域协调发展、主体功能区、新型城镇化等发展战略要求,积极融入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建设(略),确定城市性质和国土空间发展目标,制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建设实力**。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规划目标 第13条 城市性质京津冀城市群重要节点、环渤海地区重要的现代化工业城市、中国大运河文化重要承载地、冀东南区域中心城市。
第14条 规划目标到2025年,立足“建设沿海经济强市”发展目标,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初步建立现代化(略)。**港转型升级成效明显,沿海经济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土空间格局更加合理,国土空间利用效率不断提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面保护,粮食安全根基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普遍提高;文化和自然**有效保护利用,国土空间魅力逐步彰显;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空间治理体系基本形成,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到2035年,围绕实(略),(略)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绿色、安全、高效的国土空间格局基本形成,粮食安全(略),生态文(略),人居环境品质全面提升,国土空间魅力充分展现,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全面建成,国土空(略)。
展望2050年,全面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蓝绿交融,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成为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美丽宜居、创新活力的重要区域性中心城市。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 第15条 底线约束,保护优先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动(略),提升耕地质量。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大(略),保障用水安全,提升水**利用效率,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山(略),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巩固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第16条 陆海统筹,区域协同坚持向海发展、向海图强,完善陆海统筹、双向开放畅通的**网络,提高国土空(略),形成港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服务服从(略),紧紧抓住**非首都功能疏解“牛鼻子”,打造高水平承接平台,推动重点领(略),提升区(略)。
第17条 城乡融合,品质提升发挥全域**统筹能力,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强化中心城区核心带动作用,加速中小城市崛起,推进县城提质升级,通过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城乡生活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融合的空间结构。统筹推进大运(略)乡风貌管控,建设大运河文化带、生态带、旅游带,打造“中国大运河非遗之城”新名片,提升城市品质。
第18条 节约集约,系统治理转变以**环境过度消耗为代价的增长方式,坚持“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激活流量”的建设用地方针,推动**(略),提升国(略)。强化系统观念,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搭建国土空间(略),充分发(略),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全过程公众参与,不断提高精治共治法治水平,推进空间治理(略)。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略)集约用地制度,立足*(略),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构建主体功能明确、优势互补、高质(略)
第一节 严守(略) 第19条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略)万亩。耕地集中分布在黑龙港中部**。
第20条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略)平方千米。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南运河、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海域生态红线集中分布在渤海近岸海域,包括**古贝壳堤保护区、歧口浅海湿地及渤海湾(南排**海域)种质**保护区。
第21条 合理划定城镇开(略)全市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不得擅自突破。
第二节 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 第22条 增强农产(略)保障黑龙港流域高效节水农业发展,将**市、**市、**县、肃**、**县、**县、**划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共涉及84个乡镇。调整农业种(略),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果则果,保障和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支持农业规(略),支持依托本地**优势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培育本地农(略)。
第23条 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服务功能将大浪淀乡(略)。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稳固和提升(略)。促进人口逐步向城市化地区转移,支持生态旅游等绿色经济发展,提高生态(略)。
第24条 支持城市化地区集聚发展实施“一港**”带动战略,推进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提升中心城市发展能级,强化主要发展轴的人口经济集聚能力,将新华区、运河区、渤海新区**市(略)地区。鼓励人口向城市化地区转移和集聚,重点保障民生设施、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承载力和竞争力。
优化海洋空间格局。把握陆海关联性和海洋系统特殊性,统筹考虑陆域与海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确定为陆海统一的主体功能区类型,将**、**所辖海域划定为城市化地区,在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健康和安全前提下,根据海洋**环境承载能力集约化布局海上开发利用活动。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25条 构建“一港**三带四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发挥“一港”辐射引领作用。按照“国家重(略),把**港打造成为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骨干力量,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内外贸物资和大宗能源原材料物资的重要集散中枢,建成多功能、综(略)。
深入实施“**”带动战略。建设提升**中心城区、渤海新区**市的城市能级和竞争力,加强“**”与**港之间的交通、商贸、信息等方面的联系,带动全市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强化“三带”特色化发展。东部沿海经济带重点推动渤海新区建设,加快推进港口转(略),健全集疏运体系,促进临港产业发展,优化沿海地区产业布局,推进港产城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中部大(略),统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利用,打造独具**(略)游带。环雄安产(略),落实对接园区,促进产业协作,打造雄**区制造业协作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清洁能源保障基地。
突出“四区”差异化发展。东部沿海率先发展区发挥渤海新区**市、**县沿海临港的区位优势,统筹渤海新区**市“一市四区”及**县空间布局,推动港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打造全省沿海经济带重要增长极。中部都市核心发展区推进**市区、**、**一体化发展,加强产业、空间、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融合对接。西部对接雄安(略)产业优势,建设服务对接雄(略),集中承接雄**区及京津科技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全面融入雄**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实现产业融合发展。**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区打造**铸造、**五金机电、**包装机械、**文化旅游、**弯头管件和管道装备、**管道装备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做大(略),提升开发区建设水**发展能级。
第26条 明确国土规划分区以主体功能定位为基础,将全域划分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等6类一级规划分区。
生态保护区包括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控制区包括沿海岸带绿色生态廊道、大运河沿线生态林带、环雄**区生态绿化带和主要**生态廊道4类生态区。农田保护区即为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发展区是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主要分布于市域中心城区、各县市城区、镇区、产业园区。乡村发展区主要为农田保护区外的乡村地区,细分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等。海洋发展区是生态保护区外的海域空间,细分为渔业用海区、交通运(略)区。
第27条 调整优化国土用途结构保障粮(略),稳定农业用地、生态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精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略)。
保护农林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园地,加强对中低产园地和**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效益。加强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保护和建设,加大树种结构调整力度,提高林分质量和森林综合效益。
稳定生态用地。加强水域、湿地等重要生态用地保护,拓展水源涵养空间,提升土地生态化水平。
优化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略),推进城镇建设用(略),稳定村庄建设用地总量,保障区(略)。推进建设用地由增量扩张向增存并举转型,推动建设用地在城镇和村庄内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
优化海洋空间。扩大渔业用海规模,保障围海养殖、开放式养殖、捕捞、渔业基础设施等用海需求。保障海洋油气、海洋电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等产业用海。统筹配置交通运(略),保障港口建设用海需求。
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藏粮(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优化全市耕地布局,统筹(略),推进乡村振兴。
第一节 实施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第28条 稳定优质耕地布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带位置下达,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的管控要求,统筹全市耕地**。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健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各级党委**府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充分运(略),通过遥(略),开展耕地用途(略),加强耕地流出监管。
耕地保护目标低于2020年保护目标的县(市),根据自然地理条件、群众意愿、种植作物市场状况等,按照市级下达恢复耕地任务,合理确定恢复耕地计划安排,优先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标注为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属性的地块稳妥有序恢复耕地。
第29条 加强耕地用途管制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料饲草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第30条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补充耕地能力挂钩。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引导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调节为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对未纳(略),同等严格落(略)。
实施耕地进出平衡。按照“严管严控、以进定出、先进后出、进出平衡”原则,制定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优先将年度变更调查中标注为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属性的地块转进为耕地,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第31条 巩固提升耕地质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改善(略),确保粮食生产力稳步提升,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加快中低产田改造,积极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建设综合高效农田防护林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盐碱荒地综合治理,开展土壤改良,加快污染耕地生态修复,不断提高现有耕地和补充耕地质量,努力提高现有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第32条 推进耕地整治和战略储备结合宜耕后备**潜力调查情况,落实耕地“占一补一”要求,以保护好生态为前提,在水土**条件具备的地区,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将符合条件的盐碱地等后备**适度有序开发为耕地,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严格新增耕地认定,确保新增耕地与(略)。优先将农产品主产区内宜耕农用地和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划入耕地战略储备区。
第二节 优化农业生产布局 第33条 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为依托,以永久基(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小麦和玉米,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种植棉花为主,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小麦和旱碱麦,稳定籽粒玉米种植,支持发展优质谷子和杂粮,增加油料作物;全面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着力加强肉类储备和蔬菜应急供给能力。构建以**东部耐盐碱作物示范区、黑龙港生态节水农业区(略),(略)充的农业生产格局。
第34条 布局特色和优势农业产业区支持全市优势特色农业发展,着力打造优质饲草、果品、蔬菜等特色产业,推进农业试点和示范园区建设,合理保障产业发展空间需求,到2035年建成全国领先的高品质蔬菜产业示范区。建设以渤海新区**市、**县为中心,辐射带动**回族自治县、(略)小枣产业区;以渤海新区**市为中心,辐射**、**、**回族自治县、**县、**县、**县的旱碱麦产业示范区;以**、肃**和**为主,重点布局“一园、三场、五基地”带动全市蔬菜产业发展,创建**高品质蔬(略)心,构建冬枣、梨等优质果品产业区;以**市为中心,辐射**、**县、**县、**回族自治县、**等周边区域发展药食同源“黑珍珠”桑葚特色中药材产业区。推进木本粮食生产基地和优质梨、金丝小枣、冬枣等特色果品基地建设,结合交通干线布局生产加工设施,在适宜林地内发(略),推动空间复合利用。
第35条 完善养殖基地布局构建以标准(略)。建设以**县、渤海新区**市、**县、**县等县(市)为重点的东部生猪产业优势区;以渤海新区**市、**县为重点的沿海高效渔业产业区;以**、肃**为重点的西部肉鸭产业示范区;以肃**为重点的西部皮毛产业聚焦区;以**市、**、**县、**县、**为重点的**蛋鸡产业示范区;以**回族自治县、**县、**县、**县、渤海新区**市、**县为重点的东**肉鸡产业示范区;以**、**为重点的中部奶业产业示范区;以**回族自治县、**、**、**县、**县为重点的东**肉牛、肉羊产业示范区。
第36条 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和生态休闲农业建设以市区高速合围区及周边为重点,建设环市区都市农业区。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生态观光农业,种植花卉果木,开展生态绿化,建设绿色生态(略)。以**市、**、渤海新区**市、**市、肃**、**县为重点,借助毗邻京津和雄**区的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重点发展高档蔬菜、优质果品、杂粮、肉类、奶类、水产品生产。以大运河、滏阳河、黑龙港河、滹沱河等多条重要河流形成的多条生态廊道,及石黄、沧保、京沪高速、京沪高铁等交通沿线串联市域众多自然人文景观,挖掘民俗、民宿、农耕文化,促进观光旅游、休闲采摘、农事体验,构建从**蔬菜、裘皮到**特色农产品加工,从**蔬菜休闲采摘到**冬枣采摘、沿海休闲渔业、南大港、**湿地旅游等生态休闲农业发展格局。
第37条 打造盐碱地综合利用样板以做好盐碱地特色农业这篇大文章为引领,以强化科技创新、选育适宜作物、提升规模经营水平、打造名优品牌为路径,坚持分区分类施策、统筹粮经饲发展、拓展多元食物渠道,全面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在渤海新区**市、**县、**、**、**回族自治县、**县、**县建立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探索不同(略),以旱碱麦种植为主,兼顾特色种养殖,统筹盐碱耕地高效利用和盐碱荒地治理,加强适宜盐碱地作物品种开发推广,积极发展深加工,打造盐碱地农业品牌,构建全产(略),建设优质高效盐碱地农业示范区,打造盐碱地(略)。
第三节 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第38条 优化村庄布局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保留改善等类型,优化市域村庄空间布局,分片区分(略),根据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坚持节约集约,统筹村庄建设用地布局,科学确定新增建设空间,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城郊融合类村庄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外围区域,引导该类村庄(略),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公用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集聚提升类村庄广泛均匀分布在**市域,促进农村居民点集聚或连片建设。特色保护类村庄主要分布于大运河沿线**市、**、**、**县、**县、**县,以及渤海新区**市、**市、**历史文化**丰富的县市,统筹保护与发展,保持村庄传统格局的完整性、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和居民生活的延续性,保护和传承优秀文化习俗,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旅游业。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分布于渤海新区**市、**、**、**等区域,逐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有效引导村庄易地搬迁。保留改善(略),广泛分布于**市域,重点实施人居环境治理,严控(略),逐步提升(略)。
第39条 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以农业农村**为依托,以拓展二三产业(略),合理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优化乡村产业布局,推进乡村产业园区融合化发展,促进农产品深加工、商贸流通、物流仓储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物流节点等集聚;加强城郊大仓基地等设施布局建设,增强城市农产品供应保(略)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冷链物流、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
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统一城乡建设标准。促进城乡教育**均衡配置,实现优质教(略)。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全面实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文化**重点向乡村倾斜。推动城乡居(略),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促进城(略)。构建城乡快(略)。统筹城乡路网、交通运输一体规划设计,畅**乡交通连接,推动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继续推进“(略),硬化村内道路。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推进“电气代煤”工程,推广清洁煤替代,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地热、太阳能等清洁供暖方式。合理布局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动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第四节 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40条 推进农用地综合整治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优化农用地结构布局,以耕地保护为重点,提高既有耕地质量和连片度,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治、污染土壤修复等,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
第41条 推进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全面梳理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合理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乡增减挂钩和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对退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低效工业用地及时复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乡镇范围内农村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探**域内调剂使用制度,所得净收益用于乡村发展。
第42条 统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农田生态功能,改善(略),提升乡村环境质量。加快**地区农**网建设,优化林带配置,确定差异(略),推动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河流水系为脉络,以村庄为节点,水域岸线并治,实施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河湖管护等工程。
贯彻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尊重自然、(略),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巩固和提升碳汇能力,以区域和流域为单元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建设(略)。
第一节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43条 构筑“三带、多(略)以渤海近岸海域生态保护带、大运河文化生态带和环雄安生态带为重点区域,以多条重要河流干渠为主要保护廊道,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加强地质遗迹、湿地、水库等多个重要生态斑块的保护和修复,构筑“三带、(略)。
加强渤海近岸海域生态保护带、大运河文化生态带和环雄安生态带三条生态带建设。渤海近岸海域生态保护带构建连续的沿海岸带绿色生态廊道,串联沿海重要的(略),提高沿海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大运河文化生(略),实施林草、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环雄安生态带重点推进沿雄**区行政边界周边植树造林工程,共建环雄**区生态林带。
依托南运河、滏阳河、黑龙港河、子牙河、子牙**、南排河、宣惠河等多条重要河流建设多条生态廊道,体现**“九河下梢、河道众多”的地域生态特色。
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略)
第44条 合理构(略)科学确定自然保护地类型。依据全省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统筹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到2035年,**市(略),其中,省级自然保护区4处(****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南大港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古贝壳堤省级自然保护区、**小山火山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湿地公园1处(****省级湿地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1处(**县铁佛寺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
第二节 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第45条 划定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域根据自然地理特(略),划定“**—*(略)。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对湿地进行生态化建设,形成生态廊道,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自然性,加强区内生物**栖息、繁衍地的保护,维护区内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营造适宜的生态空间。
第46条 保护沿海鸟类迁徙**根据**市沿海鸟类特征,建设沿海候鸟迁徙**,以南大港湿地等沿海湿地为依托,通过引水补水、生态修复、科研监测一体化平台建设,加大湿地保护与修复,保障沿海鸟类栖息与季节性迁徙安全。
第47条 加强重点物种监测地保护加大南大港、**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重要水库及水源地生态保护力度,持续关注**湿地旅鸟和冬候鸟类种群数量与栖息地自然生态状况。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在南大港、**湿地区域实施常态化生物多样性观测,加大**白鹳、青头潜鸭、中华秋沙鸭等16种国家I级重点保护动物拯救力度。加强生物遗传**保护与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第三节 推进水**可持续利用 第48条 强化用水总量和(略)坚持“四水四定”,严格水**刚性约束。完善市、县二级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目标控制,落实年度控制目标管理。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体系。保障水**供需平衡,逐步(略),适当增加生活、工业和生态用水量。
第49条 优化(略)按照“用足用好外调水、合理利用当地地表水、鼓励利用非常规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的原则,增加河渠蓄水能力,因地制宜优化水**配置。优化用水结构,加快集雨、微咸水、污水、海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工程建设。强化干旱少雨地区水源涵养功能。
加强水源地保护。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以及水源涵养区、各级保护区,进一步提升大浪淀水库上游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强对南水北调引水、引黄、王大引水渠道、引江调蓄水库的保护。大力推进地下水替换工程,逐步关停部分地下水水源井。对保留的地下水水源保护区严格保护,严控新增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第50条 提升(略)深化农业节水增效。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档升级骨干灌排设施,分区域规模化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覆膜保墒等农艺节水措施。
加强工业节水减排。推动重点(略),深挖节水潜力,实施工业水效提升改造,推进用水(略),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在钢铁、石化化工、纺织、造纸、食品等废水排放量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高耗水行业,加快推进节水型工业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
推进城镇节水降损。持续推(略),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持续推动公共领域节水,严格控制洗浴(略),开展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改造,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全面使用节水器具。
加大(略)。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建设污水**化利用设施。加大再生水利用配置,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镇(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加大农村地区集蓄雨水利用。推进沿海地区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
第51条 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坚持节水优先(略),以“节(略),系统推(略),逐步实现采补平衡。
支持地表水源置换。推进农村生活水源中线江水置换,提高南水北调受水区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完善受水区农村地表水厂、管网体系建设。实施农业灌溉水源置换,充分利用已有的引江线路,4条(略),以及岗黄、王快和岳城等上游水库,大力引调外来水,推进农业灌溉水源置换,进一步(略),巩固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效。
增强雨洪水拦蓄增蓄能力。推进“以河代库”,建设海绵城市,统筹防(略)。实施子牙**、南运河、滹沱河等河道生态补水项目,对河(略),充分利用现有河道、南大港、**等湖泊湿地,增加河湖蓄水能力。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有效增加外调水和雨洪水的调蓄能力。连*(略),最大限度利用地表水灌溉农田,为减少地下水开(略)。
推进地下水回补。统筹地下水补充来源保护和修复,多渠道配置生态补水,推动地下水位不断回升。建设稳定、清洁输水廊道,推动具备补水条件的河道河滩平整、岸坡规整。加大河湖生态补水力度,统筹利用引黄入冀补淀、位山引黄、李家岸引黄、潘庄引黄等调水工程。
严格地下水取水管控。实施地下水分区管控,加强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严格取水许可审批,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限制一般(略),地下水严重超(略)。大**、子牙河、南运河、黑龙港河及运东流域地下水超采区限制高耗水行业准入。
第四节 实施山(略) 第52条 划分生态修复分区落实**省生态修复分区,结合**“**—海洋”地理特征,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为重点,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连续性和生态问题相似性,确定**地区、沿海地区2个生态修复分区,(略)生态综合整治,沿海地区重点推进海岸带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53条 实施流(略)加强流域生态治理。从流域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出发,统筹上中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围绕海河、内**两大流域,系统开展综合治理。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增加河湖水系连通流动,保障大**(略)。推动跨区域河(略),(略)水生态建设工程。
实施重(略)。推进南运河、滹沱河、子牙**等河流和南大港湿(略)足用好长江水、黄河水、水库水,实施河渠清淤、蓄水节制、水系连通等工程。
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严格河湖生态缓冲带管理,强化岸线(略),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推进美丽岸线建设。加强河湖生态修复,通过建设人工湿地、生态浮床等工程,推进宣惠(略)。
第54条 加强森林**保护和利用扩大(略)。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的原则,科学谋划造林绿化空间,严格(略)。聚焦环雄**区周边、大运河沿线、海岸带沿线等重点地区,实施国(略)。在严格落实耕地(略),适度开展沿海、沿路、**绿色廊道建设。
提升林业产业效益,扩大林业有效供给。通过林业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略),实施果品标准化生产;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坚持生态建设与脱贫攻坚、**增收相结合,推广林禽、林苗、林药、林粮一体化等林下经济模式;积极推动森林旅游,发展生态景观、观光采摘服务,打造旅游产品服务链。
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科学划分林地保护等级,实行林地分级管理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最大限度减少林地流失。对防护林、公益(略),严格限制公益林采伐。严格执行准入制度,严禁随意改变林地用途,限制占用(略),保障林地**空间。
第55条 强化湿地**(略)强化湿地**管控。维护湿(略),严格落实湿地总量控制与依法占用、占补平衡、生态补偿等湿地管理制度,确保全市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完善湿地生态系统。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湿地修复工作。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加强(略),减缓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导致的湿地退化。禁止擅自征收、(略)。禁止开(围)垦、填(略),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破坏湿地行为。对生态功能退化的湿地进行修复,通过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合理利用湿地**。提升****省级湿地公园的生态品质和服务能力,提供科普教育、市民休闲、观光旅游、湿地体验等功能,完善湿地旅游服(略)。在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湿地水产品养殖、湿地种植等绿色生态型产业。
第56条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防治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加大优(略),定期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全面推(略)。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排查整治涉(略)。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第五节 统筹矿产**保护与利用 第57条 明确矿产**勘查调控方向确定重点勘查区。在充分考虑**市地热**赋存特点、储量规模、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后,明确矿产**(略)。将热储条件好、**潜力大、市场需求大的**-**-*(略)
确定重点开采区。根据矿产**重点勘查区设置重点开采区,优先开采**-**-**东部及**北部基岩热储浅埋区地热**,其次为自然条件下单井取水、回灌能(略)
第58条 合理开发矿产**合理确定矿山开发强度。**市可采矿(略),新增地(略)。严格控制地热**年开采总量,严格控(略),要因地制宜开发,推进阶梯利用、循环利用,实行地热水开采总量控制,严禁(略)。
优化矿山开发利用结构。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强化**管理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加大对小型矿山整合的力度,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结构,严格落实(略)。
严格勘查与开(略)。生态保护(略)新设勘查规划区块。积极引导小型矿山整改联合,提高矿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严格(略)。
第59条 保护与修复矿区地质环境坚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加快(略),大力推动绿色勘查和绿色开采。坚持“采前预防、采中监督、采后恢复”的原则,实行矿产**开(略),大力推进矿山(略),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分区分类治理,促进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明确采(略),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减少矿山开采活(略)。
高质量推进以(略),构建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的城镇空间体系,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城镇宜居环境品质,建设幸福**。
第一节 构建等级有序分工合理的城镇体系 第60条 构建**带动的(略)以“一港**”为引领,支撑人口向中心城区和渤海新区**市集聚,支持**、(略),有重点的(略),落实省级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发展轴带,构建“**三副、四轴三区、多点支撑”的城镇空间结构。
做大做强**中心城区。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完善区域中心城市功能,高标准建设大运河生态景观带、高铁中央商务区、小南门和老火车站中心商贸区、高新区和开发区高新技术创新引领区、东部职教园区等重点区域。培育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产业创**台和国际交往平台,发挥中心(略),支撑市域产业空(略)。强化交通枢纽功能,提升**站、**西站、**东站等交通枢纽连接能力。
高标准建设渤海新区**市。以打造(略),建设环渤海“港、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和现代化**活力新城。
强化市域副中心建设。支持**市建设京津冀清洁能源服务保障基地、协同雄安创新发展重要支撑区。支持**市建设对接服务雄**区的战略支撑区、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重要的电线电缆、通讯材料生产基地、京南文化名城。支持**市建设京津冀区域装备制造业节(略)
强化“四轴”集聚发展。落实**省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要求,结合**发展实际,保障城市之间高效联结的**建设,重点推进“三纵一横”4条发展轴建设。“三纵”指(略),强化港产城融合发展,协调陆海空间布局,打造渤海新区省级战略平台,注重加强与**港及****新区的协调联动;中部落实省级京廊津沧发展轴,推进青沧一体化发展,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为纽带,带动**市、**县、**、**县(略)的协调联动;西部雄沧发展轴,串联**市、**市、肃**、**西部4县(市),聚焦对接服务雄**区,推进创新(略)。“一横”指落实省级石衡沧港发展轴,重点完善“东出西联”**格局和对外开放平台,带动(略)*市等沿线城市发展,注重强化与**、**等城市的协调发展。
引导“三区”差异化发展。东部沿海发展区,包括渤海新区**市、**县、**县、**回族自治县4个县(市),以渤海新区**市为核心,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打造环渤海高质量发展新高地,培育“盐(山)孟(村)一体化”(略),包括**中心城区、**、**、**市、*(略)青(县)沧(县)一体化”发展,培育“泊(头)南(皮)一体化”示范区,推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西部对接雄安发展区,包括**市、**市、肃**、**4个县(市),重点打造对接服务雄**区的战略支撑区。
第61条 优化城镇规模等级结构城镇等级。逐步引导人口向“**”集聚,合理引导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有序推动生态功能区人口疏解,构建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一般镇5级城镇等级体系。
城镇规模。到2(略),形成1个Ⅱ型**市(**中心城区)、2个中等城市(**中心城(略))、7个Ⅰ型小城市(**市、*(略))、4(略)(**、*(略))、39个中心(略)。
城镇职能。依据城镇区位条件、**禀赋、产业发展、空间特征和生态保护等因素,将城镇职能结构分为综合服务型、城郊服务型、工贸带动型、特色保护型、**生态型和现代农业型6种类型。
第62条 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全面提升县城品质。按照“补短板、(略),推进风貌特色塑造、产城融合发展、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城市更新改造、宜居环境打造和城市管理提升,促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全面增强县城承载能力、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
加强(略)。有序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县城集中。积极培育本地特色优势产业,承接外部产业转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平台服务功能。健全商贸物流网络,完善商业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改善县城消费环境。
塑造特色风貌。科学确定县城整体形态和开发强度,加强商业中心(略),统筹布局城市功能,实现职住平衡,打造“城市客厅”,每个县城至少规(略)。
推进(略)。加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统筹道路、公交、停车、管网、文体、医疗、养老等设施建设,打造5分钟、10分钟、15分钟便民服务圈。
第二节 保障产业发展空间 第63条 优化市域产业空间布局加快构建与区域功能相适应(略)
四板块。构建中部(略)板块。中部核心区板(略)等产业发展平台,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东部渤海新区板块依托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发展平台,重点发展绿色化工、生物医药、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西部毗邻雄**区板块依托**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发展平台,重点发展高端装备、现代物流、先进再制造等产业;**区域板块依托**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略)
多集群。全力打造“18+7”的产业集群,重点发展18个现有主业突出、特色明显、规模大、链条长的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培育7个工艺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巨大的特色产业集群。打造铸造、五金机电2个500亿级产业集群,包装机械、电力装备2个300亿级产业集群,工艺玻璃、药包、模具、印刷、食品加工5个100亿级产业集群,并培育发(略),形成一批与京津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县域经济。
第64条 提升开发区能级和水平按照集中、集聚、集群、集约的原则,引导产业向省(略),优化产业结构和(略),保障省级以上经开区、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等空间需求,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全市重化工产业升级改造和布局调整,推动产能有序向东部沿海地区转移。积极推动**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园区(略)(明珠国际服装生态新城)建设成为省级战略性**产业示范基地。
实行开发区(略),严控低效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园区存量用地盘活力度,探索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政策机制,管理建设标准厂房,推行“标准地”供应。适当提高产业用地开发强度,鼓励(略)。推进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理确定产业用地规模,防止产业项目盲目圈地。
第65条 加强化工园区管控加强省级化工园区管控。省级化工园区要(略),科学布局化工集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设施、停车场等用地和设施,合理预留安全防护空间,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严格落实园区周边用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管控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标准,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和存储区域,与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略)
加强化工园区外企业的安全监管。园区外企业按照《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划定周(略),明确园区外危(略),控制线内不得规划建设劳动密集型企业、重要公共设施、宾馆、饭店、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敏感点。对已认定的化工重点监控点,应严格落实周边管控要求。
第66条 合理划定工业用(略)以县(市、区)为单位,优先将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县级产业聚集区划入工业控制线范围,严格限制工(略)。工业控制线内(略),除因公共管理(略)及必要的办公、商业用地建设,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第三节 提升城(略)第67条 构建“城(略)坚持以人为本、开放共享的理念,围绕全年龄段人口的居住、就业、游憩、出行、学(略),构建“城镇-社区”两级生活圈。
构建城镇生活圈。打造以**中心城区、各县市城区为中心,以通勤半小时为半径的城镇生活圈,统筹推动城乡公(略),共建城郊休闲旅游体系。
打造(略)。以社区生活圈作为城乡基本公共**配置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统筹布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群众生活便(略)。
第68条 完善四级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坚持(略),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儿童友好城市”为目标,统筹布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设施共建共享,形成城市服务农村、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按照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均等供给、分级配给的原则,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略)。建立“市—县(市、区)—镇(乡、街道)—村(居委会)”四级公共服务(略),形成区域协同、总量适度、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第69条 培育(略)按照城市、社区分级构建城市消费空间体系。结合大运河文化带、中心城区高铁中央商务区、渤海新区**市区及港城区,培育形成一批(略)。推动城市客厅(略),建设改造提升商业街区、步行街,打造城市特色(略)。完善社区便民消费网络,以社区生活圈为载体推进社区基本商业服务发展,因地制宜布局便民市场。
第70条 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倡导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优化城市功能布(略)。引导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建设功能复合社区。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完善城市生态空间布局。构建绿色低碳(略),建立公共交通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保障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结合城市更新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以居住社区为单元合理布局建设社区绿地、服务设施。
第四节 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71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持建设用地与人口布局相协调,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统筹优化(略),科学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略),推动低效建(略)。优先保障民生(略)。
第72条 科学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民生设施、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需求。城镇(略),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等合理需要,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要纳入城镇(略)。统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空间,支持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用地。
第73条 盘活利用城镇存(略)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等存量**的盘活利用。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老旧小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改造,支撑(略)。建立产业(略),提升(略)。鼓励存量土地优先用于民生设施保障、创新产业发展。
第74条 合理推进流量土地使用有序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合理设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和建新区。稳妥推进村庄搬迁撤并,加强空心村(略),不断提(略)。
第75条 统筹地上与地下空间**利用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地下主要含水层、地下文物埋藏区等敏感区域,严格地下空间**管理,统筹重要矿产**保护开发的重点区域。在地下油气储存设施及运输管道等危险品周边区域,划定地下空间管控区域。
强化向海发展、向海图强,经略(略),科学开发海洋**,统筹陆海空间布局,促进陆海空间高效集约发展,强化海洋生(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设海洋强市。
第一节 统筹陆海空间布局 第76条 划定陆海一体化保护利用空间持续优化沿海地区空间保护与利用,全面统筹**(略),以渤海(略),引导先(略),统筹陆海一体化保护与利用空间。
划定陆海一体化保护空间。以陆海连续分布**淤泥质滩涂浅海自然生态系统边界为保护空间边界,划定**淤泥质滩涂浅海生态一体化保护空间。加强流域和潮间带的陆海联通作用,筑牢海岸带生态屏障,保护近海海域和沿岸陆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禁止开展对海洋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开发活动。
划定陆海一体化利用空间。以**港及临港产业发展所必要的陆海区域为空间边界,划定**港港口一体化利用空间。统筹产业空(略),集约、高(略)。以**沿岸农渔业发展所必要的陆海区域为空间边界,划定**渔业陆海一体化利用空间。优化近海绿色养殖布局,发展生态高效健康养殖。
第77条 明确(略)**市海域共划分生态保护区和海洋发展区2大类,细分为6个一级类16个功能区。
生态保护区。划分歧口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生态保护区、南排**重要渔业**产卵场生态保护区、南排**重要渔业**产卵场生态保护区、南排**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区4个功能区。加强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综合整治重(略),开展蓝色海湾等工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禁大规模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活动。
海洋发展区。共划分12个功能区,包括渔业用海区、交通运输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略),避免海域**的闲置浪费,在海域主导功(略),可以在保证不对主导功能造成不可逆转的改变的前提下,进行其它类型的开发利用活动。
加强海洋开(略),在海域主导功能未开发利用之前,可以在保证不对主导功能造成不可逆转的改变的前提下,进行其它类型的开发利用活动。经论证可以准许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必须且无法避让的海底线性(略)
第78条 统筹保障海岸带产业用地用海统筹沿(略)。加快**港转型升级,打造生态“绿色港口”,积极发展国际航运,健全区域高端服务功能,加速临港产业聚集,推动传统化工产业转型重塑和生物医药、新能源汽(略)。
打造临港蓝色经济核心区。依托**综合贸易港,以**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中心,整合海洋经济产业园、中捷高新技术产业园、渤海新区石化产业聚集区、临港物流产业园和**港综合保税区的海洋经济要素,引导海洋产业集聚、拓展和联动。
培育南大港蓝碳生态核心区。以南大港产业园区为核心,带动**北部沿海地区发展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固碳、海洋生物工程、生物环境保护技术、生态旅游和康养等蓝碳生态产业。以低碳、绿(略),发展海洋石油加工、高效节能技(略)
第79条 推动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港口航道、防波堤、锚地等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略),强化通航保障能力。推进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发展,鼓励渤海新区**市、**县将海水淡化水作为市政新增供水纳入地方水**统一配置体系,提升沿海重点区(略)。以近(略),推进智慧海洋工程实施。
第二节 促进陆海空间**高效集约发展 第80条 科学配置**土地**合理增加农用地供给。严格落实(略),加强盐碱地的(略),鼓励将整治复垦后具备耕作条件的盐碱地和废弃盐田优先转作新增农用地,引导耕地集中连片。
有效利用存量围填海。积极稳妥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对已批准的围填海区域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集约节约利用,限定开发利用类型和时限。依法处置(略),经生态评估应拆除的限期恢复海域原状,对于无法拆除区域合理规划生产、生态和生活功能,严格限制建设用地空间比例。重点实施渤海新区围填海区整治修复。
盘活**产业园区用地。推进土地利用计划的“增存挂钩”,加快存量**的开发利用。推进**产业园区适度集中布局,以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投资强度等指标强化对园区规模的控制。处置园区内闲置低效用地,推动低效产业用地的“腾笼换鸟”,鼓励将僵尸企业、低效企业用地转型为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台。
第81条 分类(略)限制开发岸线。主要包括农渔业岸线、旅游岸线、未利用岸线。严格控制改变海岸自然形态和影响海岸生态功能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海域使用审批,适度发展旅游、休闲渔业等产业,鼓励开展增加亲水岸线和生态岸线的岸线利用活动。
优化(略)。主要包括港口航运岸线、城镇工业岸线、基础设施岸线等。节约集约布局确需占用海岸线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开发项目占用岸线长度,提高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对占而不用、占多用少岸线的项目限期整改。加强除码头等直接用于生产外的其他人工岸线的生态修复,逐步促进岸线自然化和生态化,提升海岸空间**价值和海岸线利用效益。
第82条 节约集约(略)严格(略)。落实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措施,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做好围填海疑点疑区图斑核查,确保新增违法违规围填海动态清零。批准的围填海项目须同步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最大程度降低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严禁通过建设堤坝等方式人工促淤成陆。
分类管控潮间带。将自然形态完好、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潮间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歧口**近岸海域。禁止开展可能改变或影响海域自然属性的开发建设(略)化改造,引导严重影响潮间带生态功能的围海养殖等开发利用活动有序退出。将具备适宜开发条件和已开发利用的潮间带区域划入其他类潮间带,主要分布在渔业、港口及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允许适度改变潮(略),坚持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生态门槛和产业准入门槛,科学规划产业发展空间。
统筹行业用海需求。保持现有海(略),重点保障围海养殖、开放式养殖、捕捞、渔业基础设施等用海需求。合理(略)业用海。统筹配置交通运输用海,重点保障港口建设用海需求。鼓励相关产业兼容用海、融合发展,推动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利用,加强对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引导。
第83条 发展生态高效水产健康养殖以沿海渔业为重点兼顾内陆渔业发展,围绕区域优势主导水产品,强基础、补短板、延产链、促创新,统筹推(略)。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合理定位产业功能。统筹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互融,淘汰高耗能、低附加值的落后生产方式,加强重要水域滩涂保护,依法稳定水产基本养殖面积。立足**禀赋和区位优势,在渤海新区**市、**发展高效型渔业产业;在渤海新区**市、**、*(略)
第84条 打造**特色“海洋牧场”推进**国家(略),完善水(略),建设水产良种场和种质**场。加大渔(略),持续开展近海渔业增殖放流。促进大宗贝类底播区形成规模,提升净化水域生态环境能力,推进现代海洋牧场建设。依法推进围海养殖,积极发展生态养殖。严格按照规划划定的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略),打造中国北方水产品加工基地、水产品交易基地、海洋水产良种“育繁推”示范基地。
第三节 强化海洋生态系统修复 第85条 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以海湾(湾区)为基础管理单元,**沿海划分(略),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到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海湾”全覆盖。
北部湾区。海岸线自歧口至前徐家堡,重点开展陆源污染治理,推**(略),强化海上溢油(略)。
**湾区。海岸线自前徐家(略),重点提升**港港区生态环境质量,着力强化污染防治,兼顾围填海生态修复;(略)风险防范。
第86条 发挥蓝碳优势,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推进海洋碳汇发展。实施渤海新区和近岸海域“蓝碳”本底**调查和评估,挖掘**县与(略),综合分析发展“蓝碳”对“碳中和”的积极作用并开展效益评估。大力推进海洋生态工程建设,合理布局海洋碳汇生态系统,促进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逐步建立固碳增汇技术体系。有序推进海洋养殖业提档升级,发挥海洋碳汇产业优势,加强现代(略),提升海洋渔业碳汇功能,持续跟(略),合理优化区域“蓝碳”布局和发展。
第87条 强化陆海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建设海岸防护林。构建以沿海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带组成的海岸带防护林体系,实施老化基干林带更新、困难立地基干林带造林等工程,筑牢绿色海岸(略)。
恢复修复**湿地。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将重要**湿地全部纳入保护范围,提升**湿地保护率。统筹区域和(略),建立稳定的补充水源,保障湿地生态用水。采取岸线整治、清淤疏浚、退养还湿等措施实施湿地生态修复恢复。
综合整治**海湾。实施**海湾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增强海岸带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防灾减灾能力。实施廖家洼排干、南排河、新石碑河河道内及港航道清淤疏浚。
加强浅海生态养护。加强水生生物与重要渔业**养护,实施歧口湿地等生物栖息地的保护修复,促进生物**恢复。加大增殖放流力度,进一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保护(略)。实施海洋生物**养护工程,加大“三场一**”和水产种质**保护区保护力度,禁止围填海、截断洄游**、设置直排排污口等损害生物**环境的开发活动。保护候鸟迁徙路线和栖息地,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管理工作。渤海新区**市、**县制定增殖放流海洋生物**计划,促进海洋生物**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以人民为中心,合理确定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和规模,优化用地布局结构,构建蓝绿网络,强化风貌管控,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和安全防灾设施,有序推动城市更新,进一步提高城市能级,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幸福宜居的区域中心城市。
第一节 明确功能布局与用地结构 第88条 明确(略)按照“北延、南展、西提、东建、中优”的发展思路,向北以中(略),高标准规划建设中心城区北部区域,(略)河优良的生态环境**,重点建设文化、娱乐、康养等服务设施,高标准规划建设中心城区**区域;向西发挥高铁站的拉动效应,加快西部新城改造提升,重点规划打造高铁中央商务区,提升城市门户形象;向东优化**经济开发区用地布局,推动职住平衡发展,以京沪(略),完善东部城区(略),以石衡沧港城际铁路火车站建设为依托,拉动中心城区向东拓展;中部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为契机,调整中心城区(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运河两岸景观环境和人文特色。
第89条 打造“一河五城”的城市空间结构“一河”为大运河。集合大运河沿线的城市景观绿化、文化展示、生活休闲等功能,打造展现运河城市魅力的南北向文化景观带。
中部老城区。迎宾大道、渤海路、饶安大道、海河路围合区域,以减容提质为主线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提升城市景观特色和人文品质。
西部高铁新城。迎宾大道以西、京台高速公路以东区域,依托**高铁站,打造高品质商贸集中区;**路以北区域为**高新区,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东部产业新城。饶安大道以东、京沪高速公路以西区域。**路以北围绕**东站打造城市东部综合生活区,**路以南围绕职教园区、**经济开发区打造产教城融合示范区。
北部生态新城。迎宾大道(略)。依托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加强运河两侧城中村有机更新,打造(略)。
**生态新城。迎宾大道以东、海河路以南、石黄高速公路和捷地减河以北、饶安大道以西区域。充分发挥运河河畔景观优势,打造宜居、宜乐的生态新城。
第90条 加强城市(略)按照完善功能与宜(略)间优化思路,塑造优美、安全、舒适、共享的城市空间,形成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服务区、工业生产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8类城市功能区。
居住生活区。集中在老城区、西部高铁新城、南北生态新城等地区。居住生活区内构建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提供完善、便捷的日常生活服务功能。
综合服务区。包括市级及区级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要集约紧凑,鼓励多元功(略)。
商业服务区。主要集中在高铁新区中央商务区、老火车站商业片区、小南门商业片区、华北商厦、吾悦广场等商业消费空间,用地布局集约紧凑,鼓励多元功能的适度混合。
工业发展区。主要布局在高(略),统筹安排生产性功能布局,与周边其他功能区协调好安全防护关系,保障其他(略)。
物流仓储区。主要包括渤海路传化物流及周边地区、高新区西南、迎宾大道**西高速出口周边等区域,统筹安排交通性及生产性功能布局,提升仓储物流运行效率,与周边其他功能区协调好安全防护关系,保障其他城市功能有序运行。
绿地休闲区。包括市级、区级综合公园、专类公园、滨河开敞空间、铁路和公路沿线防护林带等,为市民提供便捷可达、充足友好的游憩休闲空间。
交通枢纽区。包括**站、**西站、**北站、规划**东站等客货运枢纽,保障一定(略),可准入与交通枢纽功能关联性较强的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等。
战略预留区。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为未来发展留足稀缺**和战略空间,针对不可预期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项目做好应对准备。
第91条 优化用地布局结构按照集约适度的原则,统筹调控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结构。满足区域中心城市辐射需求,适度提高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模占比;充分利用河流水系等自然**,建设复合化绿地系统网络,稳步提升中心城区内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占比;合理调控居住用地规模占比;统筹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产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空间;保障交通运输用地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第二节 营造蓝绿开敞空间 第92条 构建网(略)打造“两环、五纵、多点”网络化的绿地系统结构。“两环”指沿城市环路和高速外环两条环状生态绿带。“五(略)北贯通的城市绿化通廊。“多点”指规划建设的森林公园、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城市广场等点状绿化空间。
完善公园体系建设。加**市公园绿地建设力度,结合南运河、(略),规划**综合公园。通过规划建绿、拆违增绿、见缝插绿等方法,在15分钟、10分钟、5分钟各级生活圈配套建设居住区公园。
第93条 优化城市水系空间布局以南运河为主,捷地减河、小流津渠、沧浪渠等为辅,连通湖泊、水塘、湿地,使沿线河渠、湖塘互通共济,形成“**、两渠、两环、多段、多点”的水系格局。“**”为南运河、捷地减河,黑龙港河;“两渠”为小流津渠和沧浪渠;“两环”为运东水系循环和运西水系循环;“多段”为16条排干和支渠;“多点”为多个水塘。
第三节 优化居住用地布局 第94条 优化(略)合理安排居住空间,落实职住均衡,实现居住与就业、服务功能均衡发展。居住空间主要分布于中部老城区、西部高铁新城、东部产业新城、北部生态新城和**生态新城。中部老城区(略),新增的居住用地主要集中在西部高铁新城、**生态新城、北部生态新城及东部产业新城北部地区。城市建设区范围内严格控制**自建房。
第95条 分级(略)合理构建社区生活圈。分级配(略),全面推(略)。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建设1(略),为居民提(略),打造生活便利、开放共享、邻里和谐、多元共治、富有凝聚力和归属感的城市社区和生活圈。
第四节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第96条 建设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引入优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建设优质共(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城市承载力、集聚力和吸引力。按照高等级公共服务中心强集聚、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形成“市级、区级、社(略)
第97条 构建城市公共空间体系构建“两轴、三心、多点”的公共空间体系结构。打造解放路东西向公共服务轴和运**北向公共服务轴。在西部新区、老城区、东部城区分别建设西部中央商务中心、中部商业文化中心、东部教育中心。规划建设多处综合性的片区公共服务中心。
解放路公(略)能,强化开敞绿化空间设计,营造整齐连续、开阔通畅的城市线性空间。
运河公共服务轴以运河为载体,缝合(略),提升改造绿色生态、文化创意、旅游休闲、运动健身、现代服务等公共空间,激发城市活力。
西部中央商务中心位于**高铁站东侧,打造集总部商务、商业综合、休闲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央商务中心。
中部商业文化中心包括小南门商业街和**站站前广场区域,集聚商业购物、文化休闲、民俗体验等功能,打造城市商业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带动老城发展。
东部教育中心位于**路、开济街、解放东路、迎商大道围合的区域,以职业教育为核心,联动科技创新、创业孵化、社企培训、学术交流、商业服务等配套功能,打造城市教育中心,带动城市东部区域产教城融合发展。
第98条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教育服务设施。构建面向全生命周期、全口径人群的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示范引领的现代教育体系。促进职业院校布局组团化、集群化发展,中心城区东部规划建设1处职业教育园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老城区教育用地布局,加强西部高铁新城、南北生态新城和东部产业新城等新拓展片区的教育用地供给。通过**或改扩(略),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
公共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市级、区级和社区级三级医疗卫生设施,市级医院服务全市域,区级医(略)。提升市级医疗卫生设施服务水平,推进**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国家中西医结合协同旗舰医院,在城区东部增加区级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引进京津优质医疗**,建设集临床服务、医疗教育(略)
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建设市级、区级、社区级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市级文化设施(略),形成两处较为集中的公共文化设施群,主要包括市图书馆、大运河非遗展示馆、市博物馆等大型设施。大运河沿岸公共文化设施结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突出**地域特色、多元文化,提升城市文化品质。区级公共文化设施按照运河区、新华区、高新区、开发区进行配置,形成相对(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结合各街道建设,配置青少(略)。社区文化活动站结合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体育设施。建立体系完善、惠及大众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结合大运河两岸规划建设带状体育休闲公园;在中心城区规划**武术交流中心、东部体育中心等市级大型体育设施;规划**市、区级体育设施,结合居住区绿地、广场、社区服务中心等规划建设社区级体育设施,充分利用体育场地、广场、小区集中活动场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到2035年社区体育设施实现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
社会福利设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市级和区级养老服务设施,每个街道设置1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宜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站相邻设置,2035年**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完善市级儿童社会福利设施,与特殊教育机构统一规划建设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保留提升(略)。
第五节 调整优化工业仓储用地布局 第99条 推进工业用地(略)优化调整城市北部大运河两岸重化工业,化肥厂区域,结合园博园建设工业遗址公园,炼油厂园区实施整体搬迁改造,其他散乱工(略),保留部分无污染一类工业。
**经济技(略),向东拓展产业发展空间,重点发展(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现有基础上,向北、向西拓展产业发展空间,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
第100条 合理布局仓储物流用地优化仓储物流用地布局,结合产业用地和商业发展需求,在城市对外交通周边、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枢纽周边等区域集中布局仓储物流用地,包括渤海路传化物流及周边地区、高新区西南、开发区东北、迎(略)
第六节 构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第101条 建设多层高效(略)按照“窄马路、密路网”的要求,加快打通“断头路”,畅通交通大动(略),形成快(略)。构建“两横两纵”的快速路网和“十三横二十纵”的以方格网结构为主的城市主干路。增加生活区内次干路网密度,重点提高老城区的支路网密度,改善老城区的微循环。
城市对外**包括浮阳大道北延、开城街、京沪高速扩容段,**津沧城际铁路,与现状104国道、京台高速、(略)路、海河路,**871县道(省道219连接线),与沧东经济开发区规划道路对接,与现状朔黄铁路、沧港地方铁路、**高速、国道307构建7条中心城(略)
城市快速路包括**路、黄河路、迎宾大道、饶安大道。
城市主干路包括13条东西道路和20条南北向道路。东西向道路包括华海路、朔海路、沧海路、渤(略)划路(高新区西北部)、**大道、复兴大道、狮城大道、(略)
第102条 推进多模式多层(略)提升公交设施及服务水平。形成“(略),以公交干线为骨架,以公交(略)。逐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规划期末达到100%。按照服务半(略),完善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修理厂等设施建设。
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中心城区规划“一环两横七纵”布局的公交专用道。“一环”为**(略),“两横”为新华路、解放西路—解放路—解放东路,“七纵”为迎宾大道、**大道、浮阳大道、清池大道、长芦大道、饶安大道、开泰街的公交专用道。
第103条 完善城市绿色慢行交通体系提升慢行交通服务品质。建设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三级网络,由城市绿道串联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形成城乡一体、区域联动的城市绿道体系。依托城市景观水系、城市道路,串联城市公园绿地和文物古迹,形成“(略)。规划三级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完善城市绿色慢行交通体系。
第104条 优化静态交通设施布局实行差异化的停车设施供给及管理。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将中心城区(略)(限制供应区)、二类分区(适度供应区)、三类分区(弹性指导区)。合理布局独立公共停车场,采用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形式建设。到2(略),中心城区(略).2倍左右。公共停车场应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具备充电条件的停车位数量不低于总数的10%。
第七节 保障城市公用设(略) 第105条 完善供水工程近期利用南水北调水源作为中心城区主要水源,引黄水和城市再生水为补充水源。远期南水北(略),将增加中心城区分水量,可全面保障中心城区用水需求。至2(略),中心城区规划扩建新区水厂(第二水厂)、清源水厂,****水厂,保留现状西水厂作为备用水厂。
第106条 加强雨污分流的排水工程改造中心城区规划排(略),现状已建的合流制排水管道应逐步改造为分流制,规划合建污(略)。
第107条 构建电力供应网络规划建成以220kV电网为主网架(略)
第108条 优化提升电信设施全市建立统一由光缆组成的以综合电信为主体的接入网,承担城区及全市语音、图像数据、文字等各类信息的传输,接入网(略)。
第109条 完善以清洁能源为主的城市热力供应系统建立以燃煤为主,以其他能源为补充,积极推动天然气(略)。规划原址(略),**工业区燃气调峰锅炉房。适时原址扩建(略)。
第110条 建设多源互补的燃气供应网络完善天然气供应体系,建立多源互补的燃气供应网络。规划东、南、北及**门站四座门站,形成大港、中原油田和**LNG项目多气源供气。理顺大港(略)(复线)—**输气管线至城市外围,同步废除该两条管线穿越城区部分。
第111条 建立城市垃圾综合处理体系加强中心城区环卫设施建设,构建城市垃圾综合处理体系。
第八节 加强城市(略) 第112条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划定城市防灾分区。将**市中心城区划分为西部片区、运河片区、新华片区、经开区片区四**市防灾分区。
有效防治和管控洪涝灾害。通过对河道现有堤防加高培厚,减少外部洪水对城市的威胁,加强排水管网、城市水系、调蓄水面等排水防涝设施改造与建设,保障城市防涝安全。对南运河、小流津河、一干渠、小圈干渠、沧浪渠、曹庄子干渠等主要行洪排涝河(略)
提高抗震水平。**、扩建、改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要求,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略)。对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建设用地,应进行单独和专(略),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113条 保障防灾减灾设施用地保障消防设施建设用地。规划消防培训基地1处、城市消防站31处,消防安全重点单(略)。
保障城市避难疏散场地建设。结合城市公共建筑(略)所建设,至2035年城(略)。
提高城市物资保障水平。完善以政府(略),推进**市物资储备中心(**市军(略))建设。
加强城市火灾风险管控。中心城区各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应设置隔离带,加强对城市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液化气储气站、天然气储配站和门站均设置在城市边缘和工业区内,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逐步迁出中心城区城镇开发(略)
第九节 塑造空间形态与城市风貌 第114条 城市风貌定位以“千年运河、文化狮城”为整体风貌定位,凸显生态筑底、文化引领、活力塑造的城市特色,协调城市文脉延续性、风貌整体性、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打造运河历史文化名城。
第115条 构建景观风貌格局打造大运河和解放路两条景观十字轴线。运河生态活力轴以大运河为纽带,链接两岸城市功能,集聚文化展示、商业服务、生态休闲等多种功能,打造城市中轴线和城市客厅。解放路城市综合发展轴利用中央公园水体景观打造重要景观节点,与体育中心、狮城公园结合形成大面积绿化开敞空间,加强南湖公园绿化景观的渗透,突出工业景观与商业景观的特色营造。
打造清风楼、高铁商务和东部产业新城3个景观中心。清风楼景观中心以清风楼、朗吟楼、**楼三楼鼎立区域为核心,结合周边的人民公园、南湖公园、文庙、清真寺和**楼文化商业街,形成以商贸、行(略),体现老城风韵。高铁商(略),形成以文化、总部经济为主题的景观区,体现都市风尚。东城景观中心结合职教园区、工业区建设,形成以现代时尚为主题的景观区。
建设京沪高铁、迎宾大道、大运河、饶安大道、京沪高速公路5条城市绿化通廊,串联各(略),打造景观丰富、连续多样的城市开放空间。
引导老城区、南、北生态新(略)城、小街区为特色,与运河景观相协调,营造高效的办公环境、热闹的商业氛围与宜人的居住环境,体现**的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北部生态新城充分利用运河两岸优美的生态景观,塑造时尚、现(略)。**生态新城依托北部现状建筑和****建筑,塑造热情、包容的景观气质。西部高铁新城,北部高新技术风貌区以多层的大跨度厂房建筑、中高层的研发建筑和居住建筑为主,由广场绿地及建筑围合形成开敞的公共空间,塑造活泼、现代的景观气质;**中央商务区通过灵活新颖、富有时代气息的现代建筑风格的打造,塑造大气、(略)。东部产业新城,**经济开发区以多层厂房和多层商业办公围(略);北部**东站(略)。
第116条 加强景观风貌要素引导合理划定开发强度分区。按照低、(略)。低强度开发区主要分布在大运河两侧的管控区域及(略),以工业生产和仓储物流为主。中高强度主要分布在老城区、捷地减河沿岸和其他一般建设地区。高强(略)东站等区域,形成城市门户与景观视廊节点。
加强建筑高度及城市天际线管控。强化城市三维管控,塑造东西高、中(略)。衔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规划,落实大运河(略),细化核心监控区范围内分区段管控要求,对运河两岸地区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和城市街道两侧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塑造优美的城市天际线。
强化景观视廊空间管控。充分利用城市水体、地标性建筑、连续绿地、重点街道等城市虚空间选择视点与视线视廊。规划2处运河景观视点、3处地标性建筑眺望点以及3类街道视线视廊。
塑造城市第五立面。重点管控好老城区、重点视廊区域的城市第五立面,将城市第五立面整治与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相结合,通过建筑屋顶绿化美化与有序整理、城市绿化补充与修饰等手段,全面提升第五立面整体品质。
第117条 突出重(略)按照延续地方文脉、彰显**特色、提升风貌品质的原则,将规划高铁中央商务区、老城商业区、运河景观带、解放路景观带作为**城市设计重点地区。
**中央商务区。以总部商务、高铁门户、商务办公与休闲、商业综合、居住等功能为主导,结合绿(略),形成以(略),建设为**市城市形象重点展示示范区。
老城商业区。以传统商贸中心、老城活力中心、站前商业中心三心联动,共同(略)。植入商业购物、精品办公、民俗体验、文化演出、传统商业、旅游商贸等多种功能,再造老城品质,建设成为**市商业综合服务中心。
运河景观带。保护城市绿色空间,塑造城市文化标志,打造市民休闲空间,提升城市(略)。在运河沿岸打造一条以传承历史文化、激活城市历史记(略)
解放路景观带。由西向东分为行政商务风貌段、现代居住风貌段、老城商贸办公风貌(略)。
第十节 有序推进城市更新 第118条 分类推进城市更新推动城中村更新改造。遵循规划引领、综合平衡、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民生优先、共建共享的原则,有序推进(略)。通过城市更新改造,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加强配套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民生工程,补齐城市短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更新片区(略),提升城市与片区的整体活力。
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近期,重点加强公共安全、配套服务、环境治理等改造提升,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改造消防车道,实施电气改造,修缮房屋,改造各类工程管线,建设停车泊位、健身场所、环卫设施等,提升绿化水平。远期,重点完成建筑节能、养老设施改造、无障碍设施补建等改造工作,增加绿化用地,提升环境品质和便民服务能力,建立老旧小区日常管理维护长效机制。
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通过微更新或局部更新的方式,对质量较好、有一定价值的建筑进行改造,通过(略),优化周边交通、绿化、基础设施配套等,激发(略),提升土地使用效率。
第119条 划定城市(略)坚持“留改拆”并举,近期推动中心城区重点片区更新改造,优化提(略),完善小学、幼儿园、多功能运动场地、社区医院、养老院、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菜市场、游园、健身步道等服务设施,营造活力宜居的公共环境。
第十一节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第120条 合理确定地下空间布局基于地下空间自然条件和城市发展需要,城市地下空间适宜建设区划分为重点建设区和一般建设区。重点建设区包括城市西部商业中心片区、中部商业中心片区、东部商业中心片区、高铁站前区域。其他开发区域划定为一般建设区,在满足人防、地下停车、地下市政等配建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功能需要适当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第121条 有序利用地下空间分层利用地下空间。按照安全优先、集约高效的原则,结合城市功能需求,积极利用浅层、次浅层空间,有条件利用次深层空间,弹性预留深层空间。地面以下30米深度范围内为浅、次浅层地下空间,重点安排交通、市政等功能使用,适度安排商业功能开发。地面以下大于50米范围为深层地下空间,控制预留快速交通、物流调配、雨水调蓄、能源输送等功能空间。在次浅层与深层(略),控制厚度约20米的保护层,作为近期(略),提高地下空间安全利用标准。
分层管控地下空间。加强地下空间的纵向协调和横向连通,坚持地下空间平战结合、统筹规划、整体设计、统一建设、分步实施、集中管理,做好地下功能空间的整体协调。深化地下空间的**、管线等接口的预留控制,实现地(略)。在确保城市地质环境安全的前提下,着力加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度,服务于开发强度高的商业区和居住区。
优先布局基础设施。在城市干路、高强度开发和管线密集地区,建设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等多级网络衔接的市政综合管廊系统,结合城市建设需求合理确定入廊管线种类。建设地下综合防灾设施,形成平灾结合、高效利用的地下综合防灾系统。
第十二节 强化(略)第122条 划定(略)城市绿线。规划将市级公园、**渠两侧的绿化带、大型防护绿地以及大于10公顷的公园绿地划定为城市绿线。社区级公园及组团内其他小(略)定。
城市黄线。规划将给水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变电站、高压走廊、通信综合局、邮政局、广播电视中心、天然气门站、LNG加气母站、热电厂、调峰锅炉房、南运河及捷地减河等骨干防洪工程、消防站、固定避震疏散场地和主要疏散**、垃圾焚烧厂、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场等大型环卫设施、公交场站、客运站、货运站、编组站等交通场站划定为城市黄线。
城市紫线。规划将文庙、清真北大寺、正泰茶庄、补山楼、吕宅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为城市紫线。
第123条 严格执(略)城市控制线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范围内各项建(略)。
保护弘**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加强历史文(略),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利用,彰显文化魅力,增强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市。挖掘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多重价值,打造**魅力休闲体系,建设文武**。
第一节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第124条 构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空间体系按照“整(略),全面保(略)。强化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区域整体空间保护和管控,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县**镇和**县连镇镇历史文化名镇、**单桥历史文化名村的整体性保护。保护能够真实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历史地段。保护不同时期(略),重点保护其具有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依存的文化生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和当代价值。传承红色基因,强化华北局城市工作部旧址、北白塔惨案遗址等红色文化遗产保护。
第125条 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夯实遗产(略),对全市各类历史文化遗存及周边环境进行统一空间管控。统筹划定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在内的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
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核心监控区管控。将南运河两岸(略)。大运河文(略),发挥水工设施遗存的功能价值,保护大运河附属遗存,保持大运河相关遗产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大运河的自然生态和景观环境。
划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统筹划定(略)建设控制地带,整体性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和历史建筑,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加强各级文物保(略)。落实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控要求,系统划(略),明确保护措施和管控要求。
加强其他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全面调查梳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各类历史文化遗存,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积极申报历史文化(略)
第二节 系统活化利用文(略)第126条 塑造全域魅力(略)推动文化(略),构建全域魅力休闲体系。突出“河海相济、底蕴深厚”的地域特色,构建“一城三带多区”的文旅空间格局,突出中心城区大运河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系统打造大运河、**、环雄安三条特色景观带,利用风景名胜**建设杂技休闲片区、**度假片区、湿地康养片区、文化休闲片区、特色乡村片区、古城印象片区、时尚商贸片区等多个特色文旅片区。
第127条 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历史文化生态**,统筹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旅融合发展等重点工程,打造大运河(略)。按照“(略),构建“一轴(略),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大运河文化综合展示体系。充分利用博物馆、(略)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武术、**杂(略)设大运河主题文化园区和基地,改造提升**杂技大世界、**铁佛寺等景区,打造一批大运河文旅新业态项目。
第128条 合理利用风景名胜**综合价值城市化地区的风景名胜**要与城市空间开发相协调,满足市民(略),丰富体验式旅游产品。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前提下,合理保障公(略),对开发建设活(略)。
第129条 完善旅(略)围绕全市(略),重点保障高品质服务设施和交通设施用地需求,完善各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配套服务项目建设,制定相关用地政策。以中心城市为服务枢纽,积极建(略),因地制宜为旅游风景道、公路沿线自行车道、步道以及旅游驿站、营地、休闲度假设施等提供合理的用地保障。完善旅游新业态用地用海政策,支持废弃地转型利用作为文化和旅游用地,鼓励盘活闲置(略)。
第三节 推进城乡特色风貌建设 第130条 塑造特色城乡风貌围绕“河—海—林—田—城”格局,打造“三区四类”的整体景观风貌格局。
打造“东、中、西”三大景观风貌区。东部**生态景观风貌区构建以沿海(略),围绕南大港湿地景区、东渡码头等培育“沧海百川碧水蓝天”特色亲海风景体系。中部大运河文化(略),统筹规划大运河沿线产业、城镇、生态、交通、文化、旅游等功能,形成丰富多元、凸显**特色的生态景观文化长廊。西部林田景观风貌区加强城市景观、田园乡村、林地斑块、河流廊道等特色风貌的营造,与雄**区共同打造蓝绿交织、**明亮、疏密有度、城水相映的总体景观风貌。
塑造(略)风貌。
第131条 构建多层次的城乡公园体系按照“高品位、创特色、上规模、出精品”的原则,构建由大型郊野公园、大型综合公园及社区公园组成的宜人便民公园体系。打造城林相拥的大型郊野公园,**中心城区至少建设2处郊野森林公园。每个县域中心城市至少建设1处郊野森林公园。建设开放宜人的大型综合公园,设置游览、休闲、健身、儿童游戏、运动、科普等多种设施。合理布局具有文化特色的社区公园,设置满足儿童及老年人日常游憩需要的设施,注重街景效果。
第132条 营造“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乡村风貌保持村庄自然基底,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传承村庄文化底蕴,延续村落空间肌理和历史风貌格局。加强村庄出入口、广场等重要景观节点设计,突出塑造建筑、道路、绿化、小品、设施间相互协调的街巷风貌,营造层次变化、富有特色、简洁美观的沿街立面景观。加强对村庄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保护,新、改、扩建时鼓励运用传统文化特色符号。村庄绿化采用经济、乡土树种,形成乡土气息浓厚的绿化景观。
落实国家、**省重大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构建与发展定位目标相一致,与国土空间开(略),与发展阶段相匹配的设施支撑体系,全面提升设施现代化水**综合保障能力,建设****。
第一节 优化市域交通体系和物流网络布局 第133条 优化区域交通网络构建“东出西联、南北贯通”的大交通体系。完善对接京津冀的区域交通,以铁路、公路交通为主,建设雄港、石港、邯港通达沿海的东西向综合**和环渤海、津汕、京沪、京九贯穿市域的南北向综合**,形成全市“三横四纵”综合交通网络。“三横”即雄港**、石港**、邯港**,“四纵”即环渤海**、津汕**、京沪**、京九**。
完善轨道交通体系。建设轨道交通客、货运网络,新增雄商、津潍高铁等国家高速铁路干线**,加快石衡沧港城际铁路建设,积极推进津沧、雄沧港、定沧城际铁路项目。完善港口集疏运铁路网络,建设张保港铁路、沧港地方铁路、邯黄铁路复线、黄大—黄万铁路。
优化便捷通畅公路网。构建“四横六纵一线”的高速公路网络(“四横”即津石高速、**高速、曲港高速、邯港高速,“六纵”即大广高速、京德高速、京台高速、京沪高速、荣乌高速、秦滨高速,“一线”即沧榆—保沧高速、**至**高速),开辟对接京津的新**,建成全市高速公路骨架网络。规划**任沧港和津沧快速路,构建与**、**、雄**区连接的快速**。加快干线公路成网,构建“四横六纵一线”的国家级干道网(“四横”即G(略),“六纵”即G240、G106、G105、G104、G20(略)
建设多功(略)。规划构建以煤炭港区、散货港区、综合港区为主,**港区为补充的港口空间布局。加快发展综合保税、国际贸易、物流金融、会议会展、航服服务等现代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为国际贸易大港。加快发展海洋旅(略),建设(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港航领域的深度融合,打造智慧港口。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强化港口污染防治,打造绿色港口。大力健全完善应急体系,打造**港口。
建设功能完善的民用机场。结合**市民航发展规划,建设**支线机场,拓展网络化通用机场布局,壮大中捷通用机场,搬迁**(略),规划****通用机场(临时起降点)。
第134条 推进重点区域交通建设强化(略)。对接京津的交通廊道规划共计14条,分别为京(略)滨、京德6条高速公路,G104、G105、G106、G205、G228五条国道,京沪高铁、京雄商高铁、津潍高铁、津沧城际铁路、京沪铁路、京九铁路、黄万铁路、张保港铁路8条客货运铁路。
强化(略)。规划由省道S330、省道S225、省道S219、省道S333和国道G105组成的**中心城区“大外环”,加强中心城区与周边节点城镇的交通联系,形成以**中(略)。
强化区域枢纽节点转换。规划津潍高铁在市域内设**北站、**西站,津沧城际在**中心城区内设**西站,石衡沧港城际(略)(预留)、**新站、渤海新区西站和渤海新区站。
第135条 构建多向联通的区域商贸物流格局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利用空间优势建设**批发市场转移承载地和区域物流承接地,构建环京津1小时物流配送圈。以渤(略),依托区域产业组织中心,构建物流网络体系,重点建设渤海新区、沧东、**等物流产业聚集区。进一步打开**扇面,由邯黄、朔黄铁路为代表的直通型*(略)
第二节 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第136条 构**利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按照高质量发展(略),加强骨干河道和蓄滞洪区治理,保护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建**全的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建设水系连通(略),建成完善的城(略),修复河湖生态,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建成良好的水生(略),形成“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第137条 保障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完善防洪治涝设施布局。加强子牙**、南北排河、捷地减河等骨干河道治理,实施宣(略),着力解(略)。加强沧浪渠、捷地减河、老石碑河、廖家洼排水渠、南排河、新石碑河、板堂河等主要**综合治理,在确保(略),综合利用****。加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推进**泛区、**洼、贾口洼蓄滞洪区建设,实施蓄滞洪区周边围堤加固治理及分退洪工程,加大蓄滞洪区避洪设施、撤退道路和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发挥蓄滞洪区在防洪体系中的作用。
优化水**配置设施布局。以引江水为供水主水源,水库水和地下水作为辅助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以南水北调中线石津干渠—大浪淀—孟盐海支线(一横)和南水北调东线(一纵)两个大战略性跨流域调水工程为骨干,以县(略),以村配水管网为脉络,以大浪淀、杨埕、**、**、**、**、**、**、骅南淀等**调蓄水库为重要节点,构建“一纵一横多库”的“十”字形供水基础设施网络格局,保障供水安全。
统筹城乡供水(略)。坚持节水优先,完善(略),提高城乡供水设施一体化覆盖水平。完善城市(略),建设以地表水水源为主、地下水源为辅的公共饮用水供水体系,引导青沧一体化区域、渤海新区**市、**市和**县、**县和**县的供水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升重点产粮区、特色农业区及生态脆弱区骨干供水水源可靠性,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和建设,因地制宜推行集(略)。
第三节 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第138条 保障能源生产基地建设支持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有序推进海上风电、遍布城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生物天然气、生物质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建设。加强地热**勘查与开发利用,支持规模化利用浅层地热能。研究推进****核电厂建设。合理布局加氢站、输氢管线,推进沿海地区氢能基地建设。科学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推动抽水蓄能电站、热电联产和支撑电源项目建设。保障区域(略)设。
第139条 构建安全可靠的能源设施网络落实国家、省、市大气环境改善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推进“节能削煤”工作,将全市能耗(略)(市、区),强化节能标准、(略)。
保障供电设施建设。推进城乡2(略),高标准开展配电网建设改造,推进智能安全电网建设,提高电力服务水平。科学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稳定煤电产能,保障电网运行安全。到2035年,形成以500kV变电站为主供电源、以区域电厂、220kV电网为供电主体的环网结构。
完善区域燃气设施。推进蒙西煤制气输气管线和**-**输气管线等市域输气干线网络建设,完善市域内连接各县市的支线建设,形成多气源、网络状的供气保障体系。到2035年,全市天然气供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建设清洁环保的供热设施。至2025年,**中心城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35蒸吨以(略)。至2035年,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70%以上。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地区(略)。
第140条 推进新能源设施建设优化光伏发电空间布局。结合全市土地*(略),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打造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策要求。**、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略)。
合理布局风电设施。支持风能**丰富地区结合当地大型工业企业和产业园区用电需求建设风电设施,陆域优先选择未利用土地建设风电工程,海域结合**港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海上风电基地。
有序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技术,优先在渤海新区等产业基础好、氢气**有保障、推广运营有潜力的地区规划布局加氢站项目。根据氢能产业(略),在危化品管理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时推动液氢储运基础设施和氢气管网建设。
大力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在粮食主产(略),有序推动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天然气项目建设。结合城镇化发展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建设一批技术先进、**集约共享、环境友好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第四节 加强生态环境设施建设 第141条 完善城乡污(略)**中心城区及县域中心城市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乡镇及村庄规划排水体制视具体情况采用分流制、截流式合流制或不完全分流制。建设循环再生的污水处理系统,中心城(略),小型分散处理设施为补充,有条件的乡镇镇区及村庄可共建集中污水处理厂,分散、独立村庄可采用小型分散处理设施。
第142条 保障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市域内生活垃圾全部采用垃圾焚烧处理方式,按照区域统筹、共建共享的原则,**市区、*(略)电厂,服务**、**、**;**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分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
第五节 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 第143条 构建智慧城市体系顺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趋势,立足**实际,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全面感知、联通整合、共享创新、协同运作、群体智能的智慧城市体系,助力智慧**建设,提升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精细化治理能力。
第144条 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建设城市(略),推动互(略),打造宽带城市和无线城市。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可视化等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融合,建设智慧(略)。
建设(略)。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感知设施系统,形成集约化、多功能监测体系,打造城市全覆盖的数字化标识体系,构建城市物联网统一开放平台,实现感知设备统一接入、集中管理、远程调控和数据共享、发布等。搭建云计算、边缘计算等多元普惠计算设施,打造汇聚(略)。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京津冀枢纽节点,统筹数据中心规划布局。
构建智慧应用体系。建设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完善城乡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提升网络的宽带接入能力,深度拓展无线网(略)。加快下一代通信网络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积极推广物联网技术应用。推动农村信息化发展,推动信息化与现代农业的紧密结合,提高农业各环节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进一步完善基于大数据的海洋环境监测观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高速智能的信息网络系统。(略)性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纳入国土空间规(略),做好通信基础设施与市政等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
第六节 健全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 第145条 构建市域安全防灾体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建设防灾空间布局合理、防灾设施强力支撑、灾害风险有效管控、应急响应能力充分的系统性、现代化的城乡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利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依据城市用地适宜性、空间结构布局、防灾救灾**配置、次生灾害影响等因素,划定城市防灾分区。引导城乡建设避(略),开展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从源头上规避灾害风险。加强防洪(潮)、消防、避难场地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提高水文、地质、气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对石(略),建立全市应急指挥、物资保障、重大疫情应急处置等机制,提升**综合防灾水平。
建立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加强地质灾害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地面沉降(略)现代化水平。突出水**管理在地面沉降防控中的关键作用,强化地下水动态监控能力,系统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使**市地面沉降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地裂缝的综合防治,**建筑物选址时应避开地裂缝带,对已发生裂缝的农田填埋夯实,裂缝发育较深时采取开挖铺垫隔水材料等工程措施避免其进一步扩大。
建立陆海联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加强**防潮堤和入海河道防潮堤建设,强化侵蚀岸段防护堤坝和挡潮闸加固除险,对漳卫****等区域海堤开展生态化改造工程。
推进应急(略)。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合理规划物资储备区,形成以市级储备为支撑、县(市)区级保障为依托、乡镇(街道)和村庄(社区)储备为补充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网络。建设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应急救援中心,保障市县(略),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
第146条 完善抗震减灾(略)科学优化建设工程选址。加强地质断裂带的断层探测与风险评估工作,当确定准确断裂走向与位置后依据《地质断裂带区域城乡建筑标准》相关要求,引导城镇建设避让。
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市域各乡镇地震动(略)。**、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一般建设工程按照不低于当地基本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照开展地(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略)
加强避(略)。以城市干路网为基础,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城市内部疏散救援**系统。利用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各类学校等开敞空间及大型公共场所,合理布置应急避难疏散场所。到2035年,城市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第147条 提升防洪排涝能力严格落实防洪排涝要求。**中心城区按照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渤海新区**市按照5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设施,**中心城区、**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县城、**县城、**县城、**县城(略)*县(略)(潮)标准设防,一般乡镇按10年一遇标准设防。
建立洪涝灾害防治体系。结合流域防洪工程体系“上蓄、中疏、下排、适滞”的总方针,完善以河道堤防为基础、蓄滞洪区为依托的防洪工程布局,实施子牙**、南排河、北排河3条骨干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扩大中小河流治理范围,开展市域水系联(略),提高主要河道的行洪排沥能力。
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泛区、****洼、**贾口洼、主要河道管理线范围纳入洪涝风险控制范围,通过对河(略),减少外部洪水对城市的威胁,洪涝风险控制线内严格各类用地的用途管制,不得阻碍雨洪的滞蓄和行洪。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城镇结合现状水系廊道、滨河景观、公园绿地、道路绿带和城市广场等进行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合理规划湿地、生态绿地等“海绵体”,建设低影响开发模式的海绵城市。至2035年,全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左右。
第148条 合理(略)建立满足现代城市发展要求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优化消防安全布局,完善消防供水系统、消防车**、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应按报警后5分钟内能够到达责任区边缘地带的标准配套建设消防站,并应设置一级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重点**则设置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一般乡**则设置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志愿消防队等,农村、社区须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加强生产、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企业、仓库的消防设施配备,逐步将中(略)。在重点防(略)系统。
第149条 加强人防设施建设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人防工程建设与人口发展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加强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第七节 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第150条 统筹协调各类(略)加强相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国土(略),协调项目选址、布局和空间规模,确保各类需求的空间布局不冲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第151条 引导各类基础设施低影响开发严格执行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提高节约集约(略)。加强基础设施的空间统筹,预留基础设施廊道空间,促进传统与新型基础设施功能融合,提高复合利用水平。合理(略)高风险区等区域,降低工程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分割和环境影响。各项建设原则上不得压覆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地和油气**区。风光水电清洁能源生产基地应注意避让重(略)生态保护红线内战略性矿产差别化管控。
第152条 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用海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用海保障机制,保障省级以上重(略)。国家、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确实无法在市域范围(略)。
保障国省干线交通设施用地。加快推进雄商高铁、津潍高铁、石衡沧港城际铁路建设,推动京沪高速、京德高速、曲港高速、邯港高速、国道G105、国道G106、国道G337、省道S330、省道S332、省道S333等一批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改建工程,确保交通建设项目及时依法依规用地。
保障能源、水利等重要线性工程设施用地。保障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洼蓄滞洪区建设工程等水利工程建设用地需求。保障直流输电、220KV、110KV变电站及线路工程用地需求。保障陕京二线35#阀室—(略)。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全面服务和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大承(略),拓展服务(略),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与京津及周(略),建设开放**。
第一节 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第153条 推动交通协同融合积极融入**“一小时”、**“半小时”的京津冀综合交通圈,加快构建“(略)。
推进区域交通互联互通。**(略)条普速铁路,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重要枢纽。完善提升高速公路网络,**京沪高速津冀界至**主城区扩容、京德、曲港、邯港等4条高速公路,扩容提升石黄、京沪、京台现有3条高速公路。加快打通静沧廊三地交接地区的“断头路”“瓶颈路”,补齐乡村公路(略),实现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
推动港口、通用航空、航运等基础设施对接**。加强**港与环渤海港口群的分工协作,提升**港面向华北、西北及“一带一路”沿线地区辐射能力,建设交通枢纽城市。推进区域通用机(略),形成京津冀地区通用航空公共服务重要节点。规划推动白洋淀—大**—独流减河—渤海湾和京杭大运河通航河道建设,形成航运新**新优势。
深化交通运输对(略)。优化区域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加快(略)组成的区域物流配送体系。共同推进京津冀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启动绿色新能源公交体系建设,推动“京津冀(略)。
第154条 推动产业协同融合提升产(略)。加快承接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与京津共建共管共享的园区建设模式,发挥渤海新区省(略),打造成为省级(略),加快提升**经济开发(略)升1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能级和水平,构建定位清晰、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的承接平台体系。深化与清华、南开等高校及**社科院、赛迪研究院、信通院等科研院所**,确保每个产业都有省级以上科技创**台,形成“京津研发、**制造”发展模式。
第155条 推动更多领域协同融合坚持重点突破、(略),持续推进与京(略)*的对接**,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强化生(略),一体化系统治理海河流域,推动重点领域协同发展实现新跨越。
第156条 推动与雄**区协同融合推进“三基地一出**”建设。充分发挥**、**、**、**等西部四县区位、交通、产业、产品供应等方面优势,规划建设服务对接雄**区产业园区,加快建设雄**区产业﹒**协同园区、沧东雄**区新材料管道园、**雄安自贸区协同发展区三个承接平台,集中承接雄**区及京津产业外溢,全面融入雄**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打造服务雄**区的制造业协作基地。规划设立科技孵化和创新园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打造京津冀城市群重要的产业支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提升石油化工产业环保水平,拓展清洁能源供应能力,打造服务雄**区的绿色能源供应保障基地。加快推进**港转型升级和**融合,完善港口与雄**区快速**建设,与雄**区管委(略)(**)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联动创新区,将**港打造成为雄**区便捷的出**。
打造雄**区重要绿色屏障。保护以白洋淀为核心的区域生态格局,加强白洋淀周边(略),实施河流水系、近岸水域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植树造林绿色工程,积极推进白洋淀和雄**区周边区域生态林网建设,实现与新区绿色生态廊道互联互通,构建白洋淀上游生态绿色屏障。
第二节 建设(略) 第157条 共建“一带一路”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在通用航空、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联合办学等领域,加强(略)国家的对接**。推动与国际友城建立友好**关系,以中国一中东欧(**)中小企业**区等国别园区为平台,围绕**市产业发展,积极构建国际友城网络。
共建“一带一路(略)。积极融入面向全球空间网络的国际大**建设,构建“东向、南向、西向、北冰洋”四大海上运输**,“冀蒙俄、冀俄欧、冀亚欧”三大中欧(亚)陆路(略),“蒙俄、日韩、东南亚”三大航空运输**。以*(略),联通石-新-欧国际货运班列,形成“沧-石-新-欧”国际综合物流**,加强与冀中南及中西部地区战略**,发挥**港亚欧大陆桥新**的桥头堡功能,积极争取**港综合保税区建设,打造国际贸易物流重要枢纽和高端开放平台。
第158条 推动沿海经济带开放开发构筑陆海联动的交通物流**。向海拓展与向陆辐射并举,建设陆海双向交通物流**,将**港腹地范围向中西部地区延伸。强化**港与雄**区及中西部腹地联动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最便捷、最高效、最经济的出海**。以集装箱海铁联运国家示范工程为载体,沿朔黄、太中银、邯黄铁路建成20个以上内陆港,建设大宗散货物流园、仓储物流园,建成**港综保区和国家能源战略储运基地。
深化区域港口协同发展。立足**港发展特色,融入(略),积极参与全省港口**整合,实现与周边港口错位布局、协同发展、对接**。推动*(略)。
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格局。完善港口(略),推进沿海与内陆腹地互动发展,实施陆港集群、多式联运枢纽建设工程,带动内陆地区全面开放。
第159条 高标准打造产业协同与承接平台打造国际产业**平台。依托中国中东欧(**)中小企业**区,推动**与中东欧国家在通用航空、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联合办学等领域开展项目**。高水准推进**区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对外贸易交流、运营模式创新,打造国家级中东欧**示范区。
第三节 加强(略) 第160条 加强省际协调发展推进生态环境联建联治。与**(略),建设国家沿海生态防护林带,构筑海洋生态安全屏障。深化大气污染防联联控机制,共同开展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盐碱(略)程建设,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共同推进渤海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治理。与**加强大**、子牙河等流域综合治理和蓄滞洪区安全建设。
共建环渤海经济圈。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支持**综合承接平台建设,提升京津产业转移承接能力。加强与****新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半岛蓝色经济区等联动发展,强化环渤海港口群分工协作,完善环渤海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和集疏运体系,统筹临港产业布局。
推动交通物流一体化发展。加强**与**、**的交通衔接,推进机场、港口融合互补和错位发展。统筹**港与**港、**港等沿海港口间的分工**,共同打造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分工明确、优势互补、整体协同的环渤海港口群。建设国际综合物流**,打造雄**区最快捷出**。
第161条 加强市际协调发展推进生态保护领域协同**。与**、**、**共同推动滏阳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与**共同推动(略),推进黑龙港流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水(略)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
加强产业协同发展。按照“立足海洋、依托内陆、陆海联动”的发展思路,推进**沿海地区与内陆腹地的产业协作,**共建港口、疏港交通等综合运输体系和临港产业园区,促进**港由煤炭装船港向综合性港口转变,打造区域性综合大港。
推动港腹联动、(略)。完善**港疏港交通体系建设,推进石黄、邯黄两大复合港腹联动走廊建设,加快建设石(略),加强**港与冀中南各市间的干线、支线公路网建设,实现枢纽城市与港口的便捷连接。
共同推动大运河(略)。协同推进大运河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推动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强大运河及沿线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跨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共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
第四节 引导市域重点地区协调发展 第162条 推动市辖区、**、**一体化发展优化一体化发展布局。加快推进**、**与**市区一体化发展,形成“一主、两副、一带、一轴、多点”的空间布局结构。**中心城区是一体化发展区的核心。**城区和沧东经济开发区为两个副中心。突出大运河文化带的轴带引领作用,引导大运河沿线城镇由南北线性发展向东西横向延展。落实省级石黄城镇发展轴,打造**-**-**-**城镇发展轴的东段主体和出**,支撑形成**市产业转型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战略空间。特色发展旧州镇、崔尔庄镇、兴济镇、杜生镇、马厂镇、金牛镇、盘古镇、流河镇、木门店镇、**镇等多个重点小城镇。统筹各产业园区职能分工,按照“一区多园”思路,推进各园区一体化规划建设,实现错位发展、协作互补。加强区域交通对接,提升**中心城区-**-**港出海**的道路等级,规划建设京沪高速**段扩容、曲港高速、石衡沧港城际铁路,预留**中心城区经**至**中心城区和****新区的津沧城际铁路线路走廊。
第163条 促进渤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港带产、以产**、港产城融合”,加快推进渤海新区建设环渤海“港、产、城”融合发展(略)长极,全省改革开放新高地。
构建“西城**、产城融合、蓝绿交织”的总体格局。加强陆海统筹,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引导**港从能(略),强化临港产业就地转化效能,提升城市能级,有力支撑(略),形成港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构建“三带、多廊、多斑块”的生态安全格局,塑造由陆向海的自然景观体系。
第164条 引导**和**、**和**同城化发展**和**加(略),疏通**市的正港路、幸福路、三井路和环城南路向东与**县连通,积极推进公共交通一体化建设。加强**金属(略),共同打造****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整合提升**十里香老酒厂文化创意园、**十二里运河沿岸生态园等文化旅游**,加强运河沿线生态环境整治,共建打造大运河文化带、生态带、旅游带。推进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共享,引导公共服(略)。
**和(略),延伸产业链,建立人才、技术、资本**平台,搭建共享销售网络,做大做强**回族自治县-**管道管件产业聚集区。加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相向发展,**东拓、盐**联,未来两城在物质空间上、城市功能方面实现同城化。加强两城区之(略),打通**的北二环路、盐孟路、迎宾路向西与**县城连通。推进两县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规(略),发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承上启下、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国土空(略),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设数字**。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165条 加强(略)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略),充分发挥(略),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
第166条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坚持(略),强化规划严肃性,持续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规划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各县市各有关(略),编制本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本部门的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或重大调整及时按程序向上级政府请示报告,确保国家和省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第二节 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 第167条 加强规划传导与约束建立“三级(市级、县级、乡镇级)三类(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坚持刚性管控与战略引领相结合,强化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本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第168条 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全域覆盖、协调统一的用途管制规则,依据国土空间规(略),统筹全域、全类(略),制定不同功能空间、不同用途的转换规则,明确转换方向、条件和管理要求,加强陆地海洋、地上地下、城镇乡村空间的统一用途管制。科学编制土地等自然**年度利用计划,统筹增量和存量,完善规划实施的时序管控。
第三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169条 健全公众参与长效机制搭建全过程、全方位的公众参与平台,建立城市发展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规划咨询机制,引导各领域专家(略),引导公众积极为城市发展建言,探索建立多方协商、共同缔造的社区治理方式,引导和鼓励市民、企业等参与规划制定、决策和实施。
第170条 建立规划动态评估与调整机制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结果,建立“(略),将体检评(略)。因国家、省重大战略和项目实施、重大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需要修改规划的,规划编制机关可以按程序修改规划,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171条 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重要问题的统筹协调作用。基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实施耕地保护一年一考核。加强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编制、修改和审批国土空间规划,违法发放规划许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问责。
第四节 建立统(略) 第172条 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依托时空大数据平台,加快完善国土空(略),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国土空间的精细化治理提供支撑。
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通过统一数据库标准、数据汇交要求、数据库质量检查细则和相关接口规范,实现各类空间性规划在规划体系、空间布局、数据底版、技术标准、信息平台和管理机制等衔接一致,统筹各类空间需求,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等提供数据支持和技术保障。
第173条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对**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状况实施动态监测评估,加强对重要控制线、重大战略区域、重点县(市)等规划实施情况和重大工程、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等的监测预警。
第174条 推动信息共建(略)统一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和时空数据标准,建立健全数据采集更新机制,完善(略),推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第五节 健全法规标准和配套政策体系 第175条 完善法规制度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推进地方性(略),实现规划管理法治化。
第176条 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在国家、省政策指引和技术标准体系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地方规划标准和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以及编制(略),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和技术标准体系。
第177条 完善规划实施的配套制度在发挥现有政策综合效能基础上,完善用途管制、计划管理、市场配置、监管执法等自然**配套政策。市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完善财政(略)农村等配套制度政策,合力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促进规划各项任务实施的政策机制体系。
第六节 实施近期行动计划 第178条 统筹推进(略)结合“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全力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完善全域综合交通体系,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打基础、立长远、促发展、**生的重大水利工程,以能源安全保障为核心,建设重大能源项目;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建设综合防灾设施;有序推进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179条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加强流域治理与水生态修复。严格控制在河湖和水库内开展水产养殖,严禁开展水上娱乐项目,减少污染。发展(略),大力推广示范“秸秆反应堆”、“秸秆养藕”等新模式和技术,循环利用农业废弃物,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的数量。协调灌区开发与湿地保护的关系,禁止占压和开垦天然湿地;对受损的重要湿地开展生态补水、水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修复工程措施。完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赤潮(略)警和鉴定溯源能力建设。
第180条 实施协同发展推进行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聚焦非首都功能疏解核心任务,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要平台建设,实施交通、产业、多领域及雄安协同融合行动。
第181条 实施空(略)强化“一港**”核心引领作用,加快县城提质,优化城镇体系格局,推进新型城镇(略),实施“一港**”强化行动、县城高质量建设行动、乡村振兴行动。
第182条 实施城乡品质提升行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略),推进文化传承和旅游融合发展,实施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专项行动、(略)
第183条 实施综合交通提升行动打造省际贯通、城际直通、城郊融通的现代化轨道交通。打造东出西联、南北贯通、畅达高效的现代化公路交通。
打造多功能、综合性、现代化大港。建设完备的码(略),加快发展综合保税、国际贸易、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功能,打造(略)。积极发展现代物流(略)海洋经济,打造(略)。重点推(略),打造“现代化”大港。
推动通用机场建设。构建区域短途运输网络,推动通用航空与低空旅游、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