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市城环****公司编制的《****九家湾区域燃煤锅炉房天然气改扩建项目—一台58MW燃气锅炉、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3月25日第十二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投资732.8万元(环保投资23.5万元),在**市高新区(**区)西外环金科宽庭西侧现有锅炉房内(地理坐标为东经:87°31′45.033″,北纬:43°51′15.593″)扩建1台58兆瓦燃气热水锅炉为九家湾区域居民供暖,供暖区域涵盖金澜华府、凯坤壹品、****广场一二期、雅静苑、****广场等,供暖面积约为100万平方米。
二、****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锅炉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配套烟气再循环降氮技术),确保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应高度管理要求;同时配套建设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生产废水为软化废水和锅炉排水,与生活废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项目新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五)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氮氧化物5.172吨/年、二氧化硫0.480吨/年、颗粒物0.540吨/年,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22年**区1.28万台燃煤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排放量从****公司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九家湾区域燃煤锅炉房天然气改扩建项目—一台58MW燃气锅炉、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分局”)。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