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海浪河治理工程(林业段)勘察、设计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林市海浪河治理工程(林业段),根据(略)【关于提前开展我市主要支流治理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通知,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项目业主为(略),招标代理机构为(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为(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略)
2.1项目概况:新建堤防工程(略).09公里,新建护岸工程28段28.61公里;
2.2招标范围:包含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招标设计阶段、施工图设(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后续设计、征占地前期工作及后续综合勘测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等技术服务;
2.3服务地点:(略)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所有设计成果并通过技术审查;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略)
2.6本项目不划(略)
2.7招标控制价:(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略)
3.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4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略)。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于****年04月16日09时00分至****年04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略),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略)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略),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时间为(略)9时00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7.踏勘(略)
7.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有需求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gov.cn/)上发布。
9.其他
根据《(略),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略)。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略)
监 督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宏光大厦A座****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投标保证金电子(略):
投标人登录(略),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略)。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