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国玻新能源.纽威锻造.瑞昕码头.天海环保.朴门生态) | ||||||||||||||||||||||||
发布日期: 2024-04-15 浏览次数: 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4月15****环境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3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19-****9926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
常溧环审〔2024〕44号-国玻新能源科技 (**) 有限公司玻纤复合材料研发生产项目报告表的批复.pdf 常溧环审〔2024〕45号-纽威精密****公司机械部件加工项目报告表的批复.pdf 常溧环审〔2024〕46号-**瑞昕****公司码头扩建项目报告表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