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中央空调维保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2、项目编号:****
3、公示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7日
4、评审结果
供应商名称 | 最终报价(元) | 综合得分 | 评审排序 |
**** | 282163.31 | 90.82 | 1 |
中科恒创(北****公司 | 268000.00 | 87.49 | 2 |
**天亿****公司 | 289000.00 | 76.94 | 3 |
**康诚****公司 | 262000.00 | 69.37 | 4 |
**世纪晟天空调****公司 | 279000.00 | 64.45 | 5 |
****集团有限公司 | 252500.00 | 64.27 | 6 |
**悦达绿建****公司 | 289628.04 | 54.52 | 7 |
报价人对以上结果如有质疑,可在公示期內提出。
报价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谈判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质疑的,有权依法进行质疑,提出质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质疑必须在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质疑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
3.质疑人对其他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下列质疑将不予接收:
(1)在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5)不能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5.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阻碍谈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6. 质疑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质疑人的责任。
联系人:石青青、王维
联系电话:010-****6241、6235
邮箱地址:ningwenxiu@cnic.****.cn
采购人:****
代理机构:****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