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广场换乘大厅(横梁区)LED 电子显示屏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次拟招一家单位,****广场换乘大厅横梁区LED 电子显示屏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安装及运营管理,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运营费用。
标的位于********中心换乘大厅横梁区(详见下图)。
三、运营期限、项目预算及招标方式
1.运营期限6年,两块电子屏运营管理费不低于9.8万元/年。
2.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一次性报价方式确定承租人。
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意向承租人提交的一次性报价单,根据价格由高到低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为承租人。
注: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承租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
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受让方。
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四、招标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1.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
(3)须满足中国二级以上广告企业资质(含二级);
(4)具有5年及以上有户外广告媒体开发、运营经验(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
(5)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无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的;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
2.特别约定:
(1)两块电子显示屏由意向中标人自行安装,安装及后期运营维护期间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电子显示屏单个尺寸长9.2米×宽1.6米,材质环保、显示高清、运行稳定。为与现场当前即有屏保持统一,电子显示屏须为日亚品牌(点间距≤1.8mm);
(2)中标人负责运营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运营期间,公益广告画面占比不得低于30%,在重要时间节点,公益广告占比按需求提升,上不封顶;且每天须无条件提供总时长2小时广告时间用于公益广告宣传(滚动播放,单个片长不小于15秒)。运营期间的电费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须提供后期建造及运营管理方案,同时方案满足出租人要求,意向承租人后期所投放广告画面须经出租人及**市高铁****办公室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投放;
(4)电子屏施工安装期间的相关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合同期满,电子显示屏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完好移交出租人,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五、付款方式
1.中标人在运营管理期间向招标人缴纳运营管理费用。第一年缴纳费用为中标金额,自第二年起,每年运营管理费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6%。
2.运营管理费用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运营管理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15日向招标人支付。
3.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3个月整取。
六、投标保证金
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公告运营管理费底价的50%收取(即4.9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 | ******公司 |
公司账号 | 1022 4010 2100 0270 051 |
开户行 | 徽商银行**路支行 |
1.意向承租人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承租人账号转出。
2.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应当一致。****公司代缴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七、报名时间、地址及开标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7日下午17:00;
报名地址:**市**路与**路****佳园3期商业楼6栋三楼316经营发展部;
八、开标地点及日期
1.**市**路与**路****佳园3期商业楼6栋三楼,
2024年4月18日上午9:00开标;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1970(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