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9层-13层整体出租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集团****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贺佳晶 | 出租方联系人电话 | 138****4790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市西** |
坐落位置 | **市西****门内大街156号9层1-20等[5]套 | |
房屋使用现状 | 自用 | |
建筑面积 | 9481.79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写字楼/办公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决策声明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号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预约时间为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00, 预约联系人:贺佳晶/ 许先生 联系电话:138****4790/138****6830。2、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供出租方与意向承租方盖章签字的现场踏勘函,详见附件。3、大厦配套有50个车位可供使用,车位位于西****门内大街156号B2层,车位使用费为2000元/个/月,车位使用费已包含在挂牌价中,本项目9481.79平米为纯房屋面积,不含车位面积。4、房屋处于自用状态,预计将于2024年6月完成腾退。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35 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个 | ||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挂牌价已包含车位使用费,2000元1个月,共计50个。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9,481.79平方米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3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 4 年 涨幅 5.00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季付;承租方需在签署租赁合同前缴纳相当于3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押金)。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物业费30.78元/平方米/月,物业费及以上能源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租赁区域现状交付,承租方若需装修,需出租方审核同意并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备案后方可实施。承租方负责办理装修手续,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房产按现状交付。 4、自标的房产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标的房产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6、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及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7、承租方不得对该房产进行任何私搭乱建。 8、该房产只能由承租方使用,不得转租;承租期间不允许承租方单独退租租赁的任何一层或者任何一部分,即该项目不允许分拆退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存续5年以上(提供验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3、意向承租方须无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 4、意向承租方须信用良好,****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须向出租方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2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