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陕7101刑初19号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广成、汪祖波犯非法采矿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调解协议的公告
(2024)陕7101刑初19号****指控被告人刘广成、汪祖波犯非法采矿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调解协议的公告
****法院
公 告
(2024)陕7101刑初19号
本院于2024年3月18日立案受理****指控被告人刘广成、汪祖波犯非法采矿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广成于2024年6月15日之前赔偿国家矿产**损失71834元;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汪祖波、刘东东、张广虎、刘勇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分别赔偿国家矿产**损失63334元、40334元、40000元、31500元。依照《****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
如认为以上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请****法院环境**审判庭尤静、宋红娟,联系电话:0915-****070。
特此公告。
附:1.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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