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易 公 告 |
交易编号:**** |
****受****委托,将对位于**镇锦厦锦祥路九巷24号-停车场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者前来报名竞投。 |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商业 |
三、行业要求: 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回收行业。 |
四、竞价单位准入条件 |
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竞投后经交易组织管理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所有。 |
五、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意向人请通过**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本网站“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年04月23日 16点30分前通过**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24年04月23日 17点00分前将保证****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银行账户转账汇入,现金汇入无效。账号开户人与网上交易账号申请人必须同一个人。****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跨行转账,在非工作日期间(如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和非营业时间停止运行,请竞投意向人****银行和提前安排保证金转出时间。 |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章(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最终中标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04月30日16时30分前携带以上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或经交易组织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竞投保证金。 |
八、看样时间 |
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2024年04月16日-2024年04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资产图片仅作参考,与实物不一定一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九、公示时间 |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3日。 |
十、竞投时间 |
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4年04月25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04月25日11时0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
十一、中标人审核资料时间 |
中标人需在2024年04月30日16时30分前到交易组织机构提交审核资料。 |
十二、其他信息 |
合同条款摘要: 1、停车场不配备水电等设施设备,****停车场现状承租,用水用电问题乙方需自行申报,自行承担费用,且期满乙方所投入的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2、停车场内有临建物面积共约616平方米,在租赁期内临建物不被拆除,则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要对其进行保养及维护,确保其安全使用,在合同期满后将其完好归还甲方,加固补强和日常维护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政府政策、消防或其他事项不合格需要清拆时,乙方应无条件清拆并承担其清拆费用。甲方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作任何补偿。3、租期内,****停车场和各项设备设施,需要修缮时乙方负责修缮和承担修缮费用。 4、乙方遵守以下规定并向相关部门申办审批手续,****停车场****停车场,并予以配合申办手续:(1)、****停车场设施建设投入的全部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停车位(停车标线需采用反光热熔标线)、智能出入口设备各1套、****中心1套等相关配套设施。且期满乙方所投入的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2)、乙方需报市物价部门审批同意后并申领到收费证明方能实施收费,****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并制作公示牌对外公示,否****停车场。5、租赁物的雨污分流、污水接入截污管网工程由乙方负责,该工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支付。租赁物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申领、年检等手续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6、租赁物实测面积与公示公告或交易方案面积有出入的,成交总价不作调整,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对租金进行调整,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及对本合同做出否定性评价。 |
其他情况说明: 无 |
十三、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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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0769-****2663 |
**** |
联系地址: **市**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四楼一单元401室 |
联系电话: 0769-****6000 |
网址: http://dgnzb.****.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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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