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政府批准,按照《****政府****中心****体育场改造工程项目单位及个户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的报告》(镇国土房征字〔2020〕4号)精神,****征收中心****体育场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委员会、****公司、****剧院、7户个户(刘洪忠、范正林、闫怀贵、姜显心、杨美成、张东、唐大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征收补偿结束,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面积共计12162㎡,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其中:地块一占地面积9904㎡,规划用途为体育用地,地块二占地面积2258㎡,规划用途为文化用地。现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体育场改造工程项目位****办事处新街,****办事处泾洋村集体林地;南邻**县文工团办公楼、****办事处泾洋村集体林地;西邻**县文工团院场、**县新街;北邻**县新街。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共10日),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利人持相关权属****登记中心办理注销手续。相关土地使用权利人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可到****主张权利。(地址:**县泾洋街道办新街18号(****调查利用股;联系电话:0916-****455)。
特此公告
附件:****体育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勘测定界图
****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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