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关于**省辰水**县装粮埠至枣子林段-报木洞段岸(略)
怀发改农〔****〕2号
**(略):
你局通过**县发改局(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沅水**县域内的河道防护能力,减轻洪涝灾害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省辰水**县装粮埠至枣子林段-报木洞段岸坡治理工程,项目代码:(略)-04-(略)。
二、项(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潭湾镇及锦滨镇,工程治理长度为8.36km,其中辰水8.06km,支流潭湾河0.14km,支流均田坪溪0.16km,实施措施长度7.315km,配套排水涵管5处,便民设施20处。设计防护标准采用10年一遇。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工程估算总投资****.83万元。资金来源(略)。
四、相关文件依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决议书,**县自然**局出具的《关于**省辰水**县装粮埠至枣子林段-报木洞段岸坡治理工程用地审查的意见》,**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省辰水**县装粮埠至枣子林段-报木洞段岸坡治理工程****年资金筹措来源的审查意见》,**县政法委出具的《关于(略),**市水利局出具(略)审稿)>的初步审查意见》,**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出具的该项目《**省辰水**县装粮埠至枣子林段-报木洞段岸坡治理工程评审意见》等。
五、该项目建设工期为8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略)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该项目的施工达到《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由于该项目属于市发改委承接省发改委授权或委托下放的县(略)和概算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估算、概算、预算审核、控制等相关程序和其他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投资管理。接文后,请你局依据本可研批复文件,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如概算超出(略),须报我(略),可与初步(略)。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略),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市发展和改(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