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通〔2024〕60号
****政府:
你镇上报的****2024****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为了更好提高项目建设利用价值,进一步发挥好项目建设作用。现将****2024****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调整批复如下:
一、原批复内容
建沼气池一口30立方米;养猪圈舍300平方米;农产品加工储存车间400平方米。
二、调整后建设内容
地坪硬化334平方米(10公分),屋面改造356.2平方米,内墙抹灰481.8平方米,外墙抹灰297平方米,排水沟50米,化粪池一口30立方米,室外道路硬化105平方米,供水供电设施。
三、项目管理
(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19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3****县委****小组批复要求,并按已审查的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运作模式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
(二)公示公告。项目批复后,你单位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方式,公开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资金规模、采购及招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农户、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做好公示公告佐证资料收集。
(三)采购、补助或招标程序。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采购、补助或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采购或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严格按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检查。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拨款报账和资金决算有据可依。你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建设内容、工程质量、项目进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定期开展日常检查。
(五)项目验收。在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相关股室开展自查验收,出具自查验收报告,****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县相关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县级验收,出具县级验收报告。
(六)档案建立。严格按照**县整合资金项目档案管理目录,认真收集、整理痕迹资料,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
四、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2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程序、严格管控,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严禁贪污、挪用、套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及时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把握项目建设原则,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并严格按照设计实施,高质量限时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二)抓紧完善好实施方案中未能及时上报的附****领导小组文件、项目实施前的有关会议纪要、施工主体相关证照等项目有关其他资料),并在4月28日前将纸质实施方案、申报****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四)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能擅自增加概算资金。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急需调整的,由项目主管部****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调项。每月25日前报告****农业农村局相关办公室。
附件:****2024****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调整实施方案批复表
2024年4月11日
附件
****2024****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调整实施方案批复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主管部门 | 项目 实施 单位 | 项目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投入资金(万 元) | 资金来源 | 备注 |
合计 | 20 | ||||||||
1 | ****2024****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产业 类 | 县农 业农 村局 | 瑞溪 镇 | 团结村 | 地坪硬化334平方米(10公分),屋面改造356.2平方米,内墙抹灰481.8平方米,外墙抹灰297平方米,排水沟50米,化粪池一口30立方米,室外道路硬化105平方米,供水供电设施。 | 20 | 2024年整合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