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编号):
**某部安置无人售货机供应商选取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采购需求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供应商负责在9个分部安置无人售货机柜36台。配送售货机柜内所需的饮品、食品和日用品日常供应(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将自动售货机撤离我单位)。其中,饮品售货机必须具备冷藏功能。
(二)项目实施地点:**省**市**区、天祝县、**县、乌鞘岭黑松驿龙沟村、**县。
(三)预算金额:0(万元)
三、公示时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采购需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事务所出具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说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税收有效凭证及缴纳社保资金有效凭证);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需求明细表
详见**某部物资采购需求表
五、商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经营范围
详见无人售货机销售名录(包含但不限于销售名录)
供应商不得经营或销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明令禁止销售的项目及商品,不得以需求单位的名义从事任何其他无关活动。严禁向需求单位销售以下商品和开展相关服务项目:
1.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毒麻药品;
2.销售管制刀具、仿真枪支玩具、易燃易爆品、化学品等危险品;
3.销售仿制军品、制式军用被服装具等;
4.销售高档包装商品以及奢侈品;
5.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6.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部队明确要求下架的有害商品;
7.销售带有或宣扬淫秽、色情、暴力、反动情节和格调低下的书刊、光盘等;
8.销售或提供其他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物品或服务。
(二)交接查验
1.供应商应在合同生效之日前,就无人售货机用房及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交接查验、交接前后责任界定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明确具体时点,时点前相关责任由需求单位承担,时点后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交接前,需求单位对列入移交的用房及附属设施等进行登记造册,做到账物相符,并配合供应商进行现场查验。经双方现场查验无误后,签订确认书完成交接。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内容可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
2.交接完成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用房等进行装修,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服务标准及要求
1.经营时间应当全年无休,确需调整应提前4个工作日报备需求单位同意。
2.优惠措施:
(1)供应商面向需求单位的商品优惠售价简称优惠价;
(2)供应商以国家统一定价商品每日零售价(不含运费及特惠活动)为基准价,提报优惠价。
(3)优惠价优惠率为 *%,优惠价=基准价x(100-*) %。
(4)供应商各无人售货机所有商品均须明码标价。
(5****出版社规定的零售价执行。
(6)供货商品价格约定
供应商与需求单位签订合同后,双方对所供商品进行市场询价。供应商以双方询价后的商品价格*成交供应商中标百分比做为供应商品标价。
(7)其他便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招标约定执行,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约定。
3.供应商所售商品应当与营业资质保持一致,不得无证、超经营范围或改变经营范围售卖商品或服务。
(四)经营管理
1.场所管理
(1)需求单位交由供应商使用的经营场所等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所有权归需求单位,供应商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供应商经营过程中消耗的水电气热费、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等费用自理。自动售货机经营期问产生的电费,用电表计量方式进行结算,计量用表由供应方自行安装,计费标准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执行,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付费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收到费用后,开具通用票据给供应方(表数以双方确认数据为准)。
(2)供应商因经营需要对经营场所各功能区水、电、气、暖等的装修和改造,其改造方案、装修效果图由供应商提出,经需求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果确实需要,应先向需求单位提出申请,经需求单位同意以后可实施。
(4)供应商应做好经营场地的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等工作,由此带来的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负全责。
(5)供应商负责经营场所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看管维护,因管理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应予以修复、换新或按照相应价值赔偿。
(6)合同到期后,供应商负责将经营所用设施设备收回,场地恢复原样,由此造成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商品管理
(1)常用商品库的商品上架率保持95%以上,所有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投标报价,合同协议期内不再调整(生产厂家进行统一价格调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需求单位审核通过后再予以调整),且必须保持货源相对稳定,不得无故长时间缺货。
(2)供应商所有商品实行“先备案审核后上架销售”的制度,供应商每月25日前将次月销售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品牌、质量、型号规格)以书面形式(含单位公章)上报需求单位审核,待需求单位审核通过后,所有商品方可上架销售。如供应商经营期间需临时增加新品种,必须书面报需求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架销售。
(3)需求单位结合日常生活需求,制定《无人售货机销售名录》;供应商所售商品应当包括《无人售货机销售名录》中所列的商品明细和商品品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架销售。
(4)供应商应严把商品进货渠道关,保证所提供的商品、设备通过相关检测和验收,禁止假冒、伪劣、过期、劣质、腐烂、变质食品及“三无”****超市。
(5)售货机内售卖的所有商品,应均在质保期之内且不存在即将过期(质保期前3个月)的商品。
(6)供应商不得在经营场所房屋和场地上存放、生产、销售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周边环境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商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城市管理、****部队相关规定。
3.人员车辆管理
(1)供应商员工由供应商自行招聘,用工必须符合《民法典》等相关法规,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并通过政治审查,办理健康证。
(2)供应商必须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管理和业务培养,确保业务熟练、举止端庄、着装得体、仪容整洁。
(3)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办公等区域,供应商车辆严格按照需求单位规定的行驶路线低速行驶,人员车辆均须接受需求单位纠察的检查。
(五)安全
1.供应商须与需求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并严格遵守需求单位安全及保密要求。
(1)供****超市经营无关的事不过问、环搜集,严禁传播。
(2)与需求单位相关联的一切信息,供应商负有不外泄的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参与供应保障等相关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要及时通知需求单位备案。
(4)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需求单位的部署点位结算账户等内容。
(5)供应商严禁使用互联网传送与需求单位相关的信息、文字、数据。
(6)供应商不得在任何媒体、网络上,以任何形式对与需求单位**事宜进行发布和宣传。
(7)供应商人员不得在任何点位拍照、摄像、录音,以及记录、传送定位信息。
(8)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单位有关规定和使用单位管理规定,不得打探和向外泄露与使用单位有关的一切信息,不得使用使用单位及相关****超市名称,不得有任何损害使用单位形象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
2.需求单位有权定期对供应商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生用水、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和失泄密问题,需求单位将采取警告、罚款、申请解除合同等方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超市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员工触电、溺水、烧伤、烫伤、摔伤等身意外伤亡,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需求单位不承****超市内部的民事纠纷、经济担保等涉法责任。
4.供应商应做好经营场所的安全、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等工作,由此带来的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负全责。
(六)供应商的责任与义务
1.甲乙双方同意提供自动售货机36台(以下简称“设备”),并负责设备的日常营运管理。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归供应商。
2.供应商应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负责设备补货、清洁、及维修工作。
3.供应商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以及时处理需求单位或相关用户的投诉。供应商对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
4.供应商承诺其通过设备销售的饮品、食品及目用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并确保全部产品在保质期内。如发生饮料或设备质量引发的问题,供应商承担于此相关的责任。
5.供应商承诺根据需求单位要求,不得在设备内销售违禁物品、烟类、酒类及碳酸饮料。
6.如需增加或减少机器,由双方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协商确定。
(七)监管措施
1.按照合同预算收取供应商贰万原(20000)履约保证金。
2.各需求单位与供应商每季度组织1次满意度调查,征求商品价格、质量、品种、卫生、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意见,调查结果互认并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需求单位留存满意度调查情况统计表。
3.供应商出现以下违规供货,需求单位可立即终止合同。
(1)提供过期商品;
(2)三次调查满意率低于80%;
(3)三种以上(含三种)商品未按照合同落实优惠政策。
4.成交供应商个别商品(≤2)出现高于市场零售价供货及违规供货时,部队应责令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屡次不改者,扣除保证金及终止合同。
(1)任意1种商品高于市场零售价,采购人立即约谈供货商,警告、责令成交供应商3日内整改,并扣除50%保证金;
(2)任意2种商品高于市场零售价,使用单位应责令成交供应商停业整改,10日内不得营业,并扣除100%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要定期对自动售货机环境卫生进行打扫,确保卫生干净整洁
5.建立日监督制度。日监督员由需求单位值班员兼任,每天督查不少于2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自动售货机运营不规范、商品优惠折扣不落实、商品质量以次充好等问题,检查情况汇报给使用单位。每月至少组织1次市场调查。****超市对商品价格进行市场对比,检查优惠措施落实情况。
6.开设自动售货机的单位应与供应方签订保密协议,对供应方管理和工作人员活动范围、出入营门时间、路线等内容进行约定。服务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管理和工作人员。
(八)投放位置及数量
1.**省**市**区**大道1528号6台;
2.**省**市**县龙沟村3台;
3.**省**市**县打柴沟镇下**村3台;
4.**省**市**县阴洼山村3台;
5.**省**市**县**路3号3台;
6.**省**市**县三雷镇东大街1号3台;
7.**省**市**区**镇大众村3台;
8.**省**市**区荣华南路新关村二组6台;
9.**省**市**区大河村6台。
(九)其他
1.供应商负责无人售货机的全部经营性质资金投入,独立进行经营。
2.供应商必须具备:卫生安全检测能力、食品包装废弃物处理能力、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应急物资储备能力、集中采购配送能力。
3.供应商不得对无人售货机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转租、分租,否则需求单位有权申请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4.供应商应及时受理消费者在商品质量、商品价格、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投诉,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
5.因非需求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情况,需求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维修或检修的原因发生的停水、停电等情况,需求单位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并与有关部门协调,但由此造成的损失,需求单位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六、技术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二、基本要求
(一)外观
1.售货机外观不应有明显缺陷,装饰性表面应平整光亮。
2.涂层表面应平整光亮,颜色一致,不应有明显流疤、划痕、麻坑、皱纹、起泡、漏涂和集合沙粒等。
3.电镀件表面的装饰层应光滑细密、色泽均匀、不应有斑点、针孔、气泡和镀层脱落等缺陷。
4.塑料件表面应平整光滑细密、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缝、气泡、明显缩孔和变形等缺陷。
5.玻璃应透明、无明显刮痕。
6.所有的触手及外表应平整光滑,不应有锋棱、毛刺等。
7.紧固件不应松动或缺失。
(二)材料
1.售货机内部材料及其附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对食品不应产生和传递气味。
2.售货机内部材料与存放的食品接触时不应污染食品,也不应将有毒物质传递给食品,材料应耐潮、耐酸、不易腐蚀。
(三)启动性能
售货机在输入电压220V+(-)10%范围内可以正常启动。
(四)制冷
饮品售货机必须具备冷藏功能。
(五)商品出货准确率
不同条件下,出货准确率应满足以下条件:
1.饮料售货机商品出货率≥99%。
2.抽签机商品商品出货率≥99%。
3.AI智能货柜商品识别率≥95%。
(六)冷媒泄漏量
制冷系统应密封良好,制冷剂的年泄漏量不大于2g。
(七)安全
安全应符合GB4706.7的要求。
(八)噪音
不同条件下,噪声应满足以下条件:
1.满载待机时,噪声<55dB(A);
2.满载售货时,噪声<70dB(A)
(九)有毒有害物质
有毒有害物质应符合GB/T26572的要求。
(十)适用标准:
1.投标单位要保证各类证件齐全有效,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支持多种付款方式(手机、人脸或掌纹)。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主要包括供应商资质条件以及技术参数)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单位提出申请。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潜在投标方。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方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清单和资格条件审核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方参与本项目,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联系人:陈股长
电话:0935-****496转723236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