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略)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略)
项目名称 | (略)出租田地 | ||
项目编号 | 长春市-GY-ZL[(略) | 披露公告期 | 10 工作日 |
信息(略)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标的坐落位置。 | 登记截(略) | 2024年04月30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吴先生 | 电话 | (略)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略)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4(略) 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略) 09时00分 |
交易系统网址 | https://(略)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 ||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略) | 电话 | (略)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略)出租田地 项目通过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略)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略),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 (略)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否 |
出 租 条 件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以下内容由出租(略),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略)位于学校校园内及校园西边的土地,共有 3 处,整体出租。 标的1:位于学校校园内北侧校田地,无产权证,面积(略),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目前状态闲置。 标的2:位于校园外西侧校田地,无产权证,面积(略),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目前状态闲置。 标的3:位于九台区(略),无产权证,面积35000平方米,原承租(略),目前状态闲置。 二、出租后的用途:只能用于种植农作物。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略)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一次性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 3.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4.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交齐后7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六、承租相关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略)自然人。承租期间一切(略)。 七、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略),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住 所 | 长春市九台区(略) |
法定代表人 | 梁国友 | |
注册资本(万元) | 266.0 | |
经济性质 | 9 | |
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 称 |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 |
批准内容 | 同意 |
四、交易条件
交 易 条 件 | 公 告 期 | 10 工作日 | ||
限时报价周期 | 90 秒 | |||
挂牌底价 | 4.1 万元 | |||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 详见明细表 | |||
价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略)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
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略)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 证 金 账户信息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长春市-GY-ZL[(略) | (略)出租田地 | [(略)(0109191000001745-20240416009)] | 1.0 | |
保 证 金 设定 | 交纳(略) | √ 是 □否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04月30日 15时00分 | |||
交纳方式 | 以在系(略)(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
保证(略) | 保证金户名: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略) | |||
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略) 2. 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承租方交(略),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略) D.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E.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略) | |||
处置方法 | 1.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
资产出租明细表
(附表)
项目交易信息汇总表
单位:(略)
项目名称 | (略)出租田地 |
证载用途 | |
出租期限(月) | 12 |
挂牌价(万元) | 4.1 |
挂牌价对应租期(月) | 12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 |
租金交纳方式 | 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 |
租金调整约定 | 无 |
标的交付时限 |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交齐后7日内交付标的。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0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2024-04-17 09:(略)到2024-05-06 09:(略)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4-05-06 09:(略)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90 |
备注 |
资产出租明细表
(房屋土地)
序号 | 出租资产名称 | 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目前状况 | 出租面积(㎡) | 证载用途 | 出租期限(月) | 挂牌(略)(月) | 租金交纳方式 | 租金调整约定 | 标的交付时限 | 附属设施 | 备注 |
1 | (略)出租田地 | 无 | (略)院内 | 闲置 | 7000 | 12 | 12 | 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 | 无 |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交齐后7日内交付标的。 | 无 | ||
2 | (略)出租田地 | 无 | (略)西侧 | 闲置 | 4000 | 12 | 12 | 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成交次(略)。 | 无 |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交齐后7日内交付标的。 | 无 | ||
3 | (略)出租田地 | 无 | 长春市九台区上(略) | 闲置 | 35000 | 12 | 12 | 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 | 无 | 交易双方签订(略),且成交价款交齐后7日内交付标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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