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及《**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94号)等文件的要求,(略)现委托(略)对(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略)环境影响报告书》。
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点:**市**(略)(新104国道边)
总投资:(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约为****m2,依托在建1#办公楼、2#生猪屠宰肉分拣中心、3#牛羊肉分拣中心、5#冷库及仓库及其它辅助生产设施,年新增屠宰牲畜12.4万头(其中:生猪年屠宰量新增12.3万头、牛年屠宰量新增0.2万头、羊年屠宰量减少0.1万头);扩建后项目总年屠宰19.1万头(生猪18.3万头,牛0.3万头,羊0.5万头),年加(略).5万t。
建设性质:(略)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略)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见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OIW2jiqxwC-3rF8U38U2ew提取码:cavd
2、如需查阅(略),请前往**未来船艇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依法听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1R****o6lawkWfLkpmZwA?pwd=o127提取码:o127。
五、项目(略)
建设单位:(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四、环评单位(略)
环评单位:(略)
通讯地址:**市鼓楼区(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略):(略)
五、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
(略)4月29日期间,公众均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取得联系,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