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永堌镇****中心村山河子河 道治理、中心村道路建设、小桥安全设施建设、 自然村环境整治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粮香樟苑18栋1103室
中标(成交)金额:****8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万零捌佰元整)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8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万零捌佰元整)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7.8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永堌镇****中心村山河子河道治理、中心村道路建设、小桥安全设施建设、自然村环境整治 施工范围:项目安排在永堌镇山窝行政村,****中心村山河子河道清淤 7000 平方米、岸坡整治 2000 平方米;王山窝自然村村内道路路面加宽,共计 2900 平方米;王山窝 22 个小桥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中心村环境整治项目,包括墙面修复 1000 平方米、填土 800 平方米,挡土墙建设 800 平方米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成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皖234****11099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硕(组长) 、郑向东、沈秀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共21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 址:**市**区三八街道凯旋门小区24#楼303室,联系人:吴工,联系方式:138****143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地址:**凤北新区市民之家综合大楼B楼18楼,电话:0557-****598)。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永堌镇
联系方式:139****5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
地 址:**市**区三八街道凯旋门小区24#楼303室
联系方式:138****143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书记 吴工
电 话:139****5899 138****143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信息
3.成交公告
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