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碎石加工、****搅拌站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新桥河镇新桥山村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区新桥河镇新桥山村,该地块权属人为**市**区城市****公司,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19年5月,****租赁该地块作为常益长铁路配套用碎石加工建设项目(以下称“现有工程”)场地,于2019年8****环境局**分局的环评批复(益环资审〔2019〕15号),运行时间为5年,建设有石料加工生产线、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办公生活用房等,项目于2020年7月自主验收合格,2023年12月停止生产。为避免拆除造成**浪费及重复投资,****结合市场需求拟继续租赁该地块依托现有设施在石料加工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增加洗砂制砂等工序,并新增一条水稳材料生产线从事碎石加工、水稳材料的生产经营。项目改扩建在原场地内进行,不新增用地,总用地面积13426.71m2。项目投产后,可年产各类砂石约20万吨,水稳材料15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砂废水经水洗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工序;设备冲洗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泥筒库粉尘经自带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仓顶排放;生产车间采取全封闭式,厂区地面水泥硬化,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采用密闭搅拌机及湿法作业设置水喷淋装置、炮雾机等抑尘措施确保外排无组织废气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平面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手套等含油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沉淀池沉渣、泥饼等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水稳材料生产;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号 ****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