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财政局关于苏州吉益照明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2、地址:**市**区**街道同津大道3000号3幢501
二、 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单位反映,****机关调查查明,你公司在**县市场局检验检定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公司与******公司、****公司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一致,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规定的“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
四、 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473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2024-04-11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系人:李先生
3、联系电话:055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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