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长江干流珞璜段库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 (略)Y/(略)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略)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略)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7 |
**市**(略) 关于**区长江干流珞璜段库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略)
**市**区振信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区长江干流珞璜段库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津振信司函〔2024〕4号)及有(略)。根据政府投(略),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略),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略)
项目代码:(略)-04-(略)。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略)m;**下河踏步10处。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略)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补助资金。
四、(略)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略),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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