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水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水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潜水东路5-5号
中标(成交)金额:贰佰壹拾伍万元整(¥****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一 | 盛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
1 | ****监测站 | 仪表:精诚仪器,其它:**敬业 | 整体外观尺寸及做法详见图纸及行业和标准规范(整体报价) | 5 | 177558 |
1.1 | ▲五参数在线监测仪 | 精诚仪器 | 型号:ZX 系列 (具体详见附件) | 16000 | |
1.2 | ▲氨氮在线监测仪 | 精诚仪器 | 型号:ZZ 系列 (具体详见附件) | 22000 | |
1.3 | ▲CODmn在线分析仪 | 精诚仪器 | 型号:ZZ 系列 (具体详见附件) | 25500 | |
1.4 | ▲总磷在线分析仪 | 精诚仪器 | 型号:ZZ 系列 (具体详见附件) | 22000 | |
1.5 | ▲总氮在线分析仪 | 精诚仪器 | 型号:ZZ 系列 (具体详见附件) | 22000 | |
二 | 裴河流域及裴岗裴岗联圩水环境治理工程 | ||||
1 | ****监测站 | 仪表:精诚仪器,其它:**敬业 | 整体外观尺寸及做法详见图纸及行业和标准规范(整体报价) | 2 | 177471 |
1.1 | ▲五参数在线监测仪 | 精诚仪器 | 型号:ZX 系列 (具体详见附件) | 16000 | |
1.2 | ▲氨氮在线监测仪 | 精诚仪器 | 型号:ZZ 系列 (具体详见附件) | 22000 | |
1.3 | ▲CODmn在线分析仪 | 精诚仪器 | 型号:ZZ 系列 (具体详见附件) | 25500 | |
1.4 | ▲总磷在线分析仪 | 精诚仪器 | 型号:ZZ 系列 (具体详见附件) | 22000 | |
1.5 | ▲总氮在线分析仪 | 精诚仪器 | 型号:ZZ 系列 (具体详见附件) | 22000 | |
三 | 杨柳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精诚仪器 | |||
1 | ****监测站 | 仪表:精诚仪器,其它:**敬业 | 整体外观尺寸及做法详见图纸及行业和标准规范(整体报价) | 4 | 177471 |
1.1 | ▲五参数在线监测仪 | 精诚仪器 | 型号:ZX系列 (具体详见附件) | 16000 | |
1.2 | ▲氨氮在线监测仪 | 精诚仪器 | 型号:ZZ 系列 (具体详见附件) | 22000 | |
1.3 | ▲CODmn在线分析仪 | 精诚仪器 | 型号:ZZ 系列 (具体详见附件) | 25500 | |
1.4 | ▲总磷在线分析仪 | 精诚仪器 | 型号:ZZ 系列 (具体详见附件) | 22000 | |
1.5 | ▲总氮在线分析仪 | 精诚仪器 | 型号:ZZ 系列 (具体详见附件) | 22000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公示附件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何俊,彭朝仓,何准,曾昌伍,孙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 2.765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此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随结果公告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自行下载领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51-****8071【采购人为**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庐****管理中心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丝绸路1111号(民政局隔壁)
联系方式:138****04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商务中心306室
联系方式:0551-****8662,152****94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亚楠
电话:152****9433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