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我局拟对兰州市氢能产业园配套皋兰10万千瓦光伏项目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5个工作日。
听证(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略)
联系电话:(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邮 编:(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兰州市氢能产业园配套皋兰10万千瓦光伏项目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 |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黑石镇境内 | 皋兰优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兰州市氢能产业园配套皋兰10万千瓦光伏项目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黑石镇境内,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和(略)气设备,无土建施工)。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起于待建110千伏氢能光伏升压站,止于黑石镇魏家坪村东北侧已建330千伏子城变110千伏由北向南第6预留间隔。新建线路路径长度共计36.453km,其中新建单回长度36.098km、新建双回长度0.355km(新建单侧挂线),均为架空线路。该项目总投资5867万元,环保投资1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1.87%。 | 该工程实(略),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落实辐射环境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变电站及输电线路铁塔周围设立警示标识。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落实隔声(略)。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采用满足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设备控制噪声源强;合理规划(略)线,导线对地高度(略)标准》(GB123(略))中2类标准,同时确保110千伏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最大程度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三)落实生态环(略)。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减少植被破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减轻对夜间(略),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工程结束后,要通过自恢(略),及时对场地进行平整和恢复植被。 (四)落实环境风险、固废管控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略),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理,不得随意丢弃。 三、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环保制度,规范验收程序。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略)实各项环境保(略),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略)。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三)加强运行管理,强化(略)。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