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含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及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 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①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须是联合体牵头方员工;②拟投入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不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月)。****公司(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当月短于3个月的)提供的社保材料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个月。 3.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 4.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 5.**省以外的企业及其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的网页截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方),且由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