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平原示范区建设项目受理公示
3月18日**示范区建设项目受理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联系电话和传真:(略),联系地址:**示范区**大道生态环境局环保科;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环评文件链接 | |
1 | **市**示(略) | **市**示范区创投石化有限公司**路加能站 | **市**(略) | **林与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18 | 环评报告文本 | |
注:根据《(略)(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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