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20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段)及G328霍邱段一级公路建设工程改造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等调查复核结果的公示
关于S20**至**高速公路(**段)及G328**段一级公路建设工程改造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等调查复核结果的公示
为实施S20**至**高速公路(**段)建设及G328**段一级公路改建,完善交通路网,改善通行现状,现需对道路建设涉及的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等进行征收。根据《**省实施办法》《****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62号)《****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120号)等规定,现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等一榜公示期后入户复核结****县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年4月17日-4月23日),并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被征收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就异议事项申请复核;已依法办理房屋产权等登记的且未向征收部门提供的,需在公示期内向征收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2.本次公示的房屋及附属物等为现状登记,对公示期内未提出复核申请或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以本次公示内容和相关部门共同认定为准,责任自负。
联系地址:****408室
电话:****-****018 ****-****019
邮箱:****@163.com
附件:分户公示表.zip
****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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