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郑家坞镇长安路16号[浙(2024)浦江县不动产权第0001197号]的工业资产
**县郑家坞镇**路16号[浙(2024)**县不动产权第****197号]的工业资产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3,630.00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省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2024-04-18 |
2024-05-1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县郑家坞镇**路16号[浙(2024)**县不动产权第****197号]的工业资产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县不动产权第 ****197号 | 权利类型 | |
土地性质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245.74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位于**县郑家坞镇**路16号的工业资产,产权证号:【浙(2024)**县不动产权第 ****19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7363.15㎡,房屋建筑面积14245.7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55年3月16日止。起拍价3630万元,拍卖保证金360万元。详见清单。2、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无抵押、无租赁。3、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到房地产登记部门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本地区不动产权购买政策的规定,由此引发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等情况,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4、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及房产过户产生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5、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并按交付时实际现状移交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性质、地址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6、本次转让标的为国有房产,如房产内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受让方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并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交易所进行清理、修理、更换或赔偿。7、竞买人→受让方→不动产权证登记人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而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竞价成交后,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房产无法过户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本人承担。8、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联系出让方并组织竞买人对房产的现状进行认真实地查勘,对房产的具体位置、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竞买人应在竞价前明确各标的房产属地范围及标的指向,确保对标的不存在误解,确保出让方已清楚、正确、完整履行告知义务,不清楚的或有疑惑的应向出让方咨询;未经咨询看样或因自行前往勘察产生对标的的误解从而导致的后果,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负。同时,竞买人应在竞价会前认真阅读本规则,了解本规则的所有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交易所咨询了解。9、竞买人资格:企业法人(需****人民政府出具的《入选通知书》报名),联系人:洪先生,联系电话:150****6919,地址:******人民政府工办109办公室。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县浦阳街道**北路169号**大厦10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726MACN82AN00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630.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合同签订、款项支付1、受让方需在拍卖成交之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工业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全额价款支付给出让方。若未按时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出让方,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付金额的本数;出让方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拍卖保证金予以没收,如下次拍卖产生差价,差价损失由受让方补足。2、出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款后一个月内向受让方开具税务发票(成交价款)。3、交易服务费支付:成交后,受让方在支付成交价款的同时,****交易所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具体详见公示附件特别事项约定)。 4、标的转让涉及到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出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竞买人须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确认相关税、费。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应政策风险,不得以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补差或不履行成交后续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 5、合同中未明确的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均作为《工业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企业法人(需****人民政府出具的《入选通知书》报名)1、意向竞买的企业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11:30前(工作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自行到******人民政府工办109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联系人:洪先生;联系电话:150****6919。2、竞拍者必须****人民政府出具的《入选通知书》报名。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须携带《入选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及公章;若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携带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于2024年5月16日11:30前送到浦****公司办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电话:0579-****2015;微信号:PFPM2015。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6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下;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文本: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工业房地产买卖合同(亿顺)docx(1).docx 、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傅先生 | 电话 | 0579-****2015 |
手机 | 188****8834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汪女士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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