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3-123********579432C-****0322-000209-2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4-17 18:04:13 |
2024年**县公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六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2024年**县公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六标段)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程先生 联系方式:136****9868 | ||||
最高限价 | 805237.50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县天堂镇山货大市场创业楼四楼 联系方式:180****926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15日 | 计划工期 | 施工合同期+缺陷责任期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施工合同期+缺陷责任期 | ||
地 址 | ******开发区金河路1号 | ||||
投标价(元) | 伍拾陆万伍仟贰佰柒拾陆元柒角整(565276.70元) | ||||
总监理工程师 | 刘雷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
JGJ****474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祝凯全、王浩、陈健 | 质量标准:合格 | |||
项目总监业绩 | 1. **市G343**至**界改建工程监理 2. S324十字至**湖段改建工程(丰乐大道至泰石岩棉厂**处)施工监理 | ||||
企业获奖 | 1.2020年度**交通优质工程奖 2.2021年度**市建设工程“皋城杯”奖 | ||||
企业业绩 | 1. **“四好公路”县道X051连接线(瓦坊乡环乡路)改建工程监理 2. S324十字至**湖段改建工程(丰乐大道至泰石岩棉厂**处)施工监理 3. **市**湖风光带建设项目堤顶道路(铜龙**大桥至小关郁庄段)监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施工合同期+缺陷责任期 | ||
地 址 | ****门市**区东渡路15号 | ||||
投标价(元) | 伍拾玖万伍仟捌佰柒拾伍元柒角伍分(¥595875.75元) | ||||
总监理工程师 | 袁思斌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
JGJ****202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周明明、王剑光、张振平 | 质量标准:合格 | |||
项目总监业绩 | 1. 石柱县国道G351金铃至**界段公路改建工程 2. 石柱县国道G351栗子坝至金铃段改建工程 3. 金**天马旅游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 | ||||
企业获奖 | 1. 第四师**市特大桥项目获得“鲁班奖”“**杯”优质工程奖 2. **区通惠互通立交项目获**市省级“巴渝杯”优质工程奖 | ||||
企业业绩 | 1. 石柱县国道G351金铃至**界段公路改建工程 2. 石柱县国道G351栗子坝至金铃段改建工程 3. 金**天马旅游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 |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0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180****9266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管理局监管股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022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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