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青年发展促进中心监控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编号MDGP-2024-B10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促进中心监控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 项目名称:****促进中心监控设备更新改造工程
(二) 项目编号:****
二、 项目内容
第一包:****中心监控设备更新改造工程 1项。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标的:监控设备更新改造工程;
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 项目预算
第一包:人民币21.0499万元;
四、 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供应商响应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 参考《****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 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提供在有效期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 ****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 2023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B.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5.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
1、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备查。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若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若自然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并签署确认。开标现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备查验。
4、因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 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七、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一)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3日,每日9:00-11:0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市**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三)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500元,现金支付,现场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八、 磋商时间、地点
(一)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10:00(**时间)
(二) 磋商时间:2024年04月29日10:00(**时间)
(三) 磋商地点:****(**市**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九、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李老师
(二) 联系电话:022-****7766
十、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名称:****
(二) 采购人地址:**市**区**道18号
(三) 采购联系人:肖老师
(四) 联系方式:022-****5999转880
十一、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三)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22-****7766;传真022-****7766
(四)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mdgp@vip.****.com
十二、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 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2024年04月16日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 项目名称:****促进中心监控设备更新改造工程
(二) 项目编号:****
二、 项目内容
第一包:****中心监控设备更新改造工程 1项。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标的:监控设备更新改造工程;
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 项目预算
第一包:人民币21.0499万元;
四、 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供应商响应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 参考《****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 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提供在有效期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 ****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 2023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B.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5.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
1、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备查。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若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若自然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并签署确认。开标现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备查验。
4、因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 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七、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一)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3日,每日9:00-11:0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市**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三)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500元,现金支付,现场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八、 磋商时间、地点
(一)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10:00(**时间)
(二) 磋商时间:2024年04月29日10:00(**时间)
(三) 磋商地点:****(**市**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九、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李老师
(二) 联系电话:022-****7766
十、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名称:****
(二) 采购人地址:**市**区**道18号
(三) 采购联系人:肖老师
(四) 联系方式:022-****5999转880
十一、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三)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22-****7766;传真022-****7766
(四)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mdgp@vip.****.com
十二、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 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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