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46-****863
邮 箱:zhys@dy.****.cn
通讯地址:**大道与**路交汇处西侧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乙醇精制提纯项目 | **省**市**区胜坨镇胜景路54号(E118°29′27.600″, N37°33′ 46.799″) | **** | **省****设计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总投资3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2万元,占地26000平方米。该项目建设乙醇精制装置1座、乙醇罐区(设22台储罐;4台1000m3,18台2000m3,均为内浮顶)、装卸区,其他公辅设施依托厂区原有设施。购置原料预热器、蒸发回收塔、进料泵A/B等设备,主要对购买的95%乙醇进行精制提纯。项目建成后,年提纯99.5%无水乙醇50000吨。 | 1、水污染物:蒸发回收塔塔底废水、循环冷却水排入******处理厂;废气吸收废水、水环真空泵出水直接回用至解析乙醇二级预热器;初期雨水经现有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处理厂。 2、废气:工艺不凝气、储罐呼吸废气、装卸车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确保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60mg/m3,3.0kg/h);加强管理,确保装卸区及装置区无组织废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现有,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占地20m2,位于现有厂区2#罐组北侧。吸附器废分子筛、二级水喷淋吸收塔废填料、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联单制度,及时续签合同。 4、噪声:对真空泵、进料泵等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6、其它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7、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分配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