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主体 | ****公司 | ||||
咨询电话 | 提交意向后可查看 | ||||
参考价值 | 无 | ||||
招募时间 | 2024年04月17日 - 2024年10月14日 | ||||
资产类型 | 单笔债权 | ||||
流程 | 提交意向 洽谈 | ||||
担保方式 | 抵(质)押+保证 | ||||
债权总额 | 截至2023年05月12日,债权本金2000万元,债权利息333.420179万元,其他费用0万元,债权总额2333.420179万元 | ||||
债务人情况 | **** , ****成立于1997年1月31日,企业性质民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35572K,注册资本158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卫红,住所为**省**市**区**路12号,经营范围:农业开发、种植、养殖、批发和零售贸易(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处于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 ||||
公告详情 | **** ****对****债权的营销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拟对****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3-05-12,债权总额23,334,201.79元,其中债权本金20,000,000元,利息3,334,201.79元,其他权益0元。(以上利息计算以最终合同、法****银行相关规定为准)。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成立于1997年1月31日,企业性质民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35572K,注册资本158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卫红,住所为**省**市**区**路12号,经营范围:农业开发、种植、养殖、批发和零售贸易(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处于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三、抵质押物基本情况 抵押物为**市**区**西路277号3层、4层商业房产,面积6201.22平米。 四、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李志萍、李卫红、吴金仁、李志红、王国平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合法有效。 (一)保证人李志萍 李志萍,女,汉族,1968年12月19日生,身份证地址:**省**市**区贤士湖住宅区,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二)保证人李卫红 李卫红,男,汉族,1965年6月7日生,身份证住址:**省**市**区会堂侧路,系涂丹卉配偶,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三)保证人吴金仁 吴金仁,男,汉族,1952年6月5日生,身份证地址:**省**市**区经堂路。在根据判决书中查明的事实,吴金仁已去世,其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保证人吴金仁的继承人其配偶黄琳,女,1954年8月27日生,汉族,住**省**市**区经堂路,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保证人的继承人其女儿吴霜,女,1982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省**市**区经堂路,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四)保证人李志红 李志红,女,汉族,1961年3月31日生,身份证地址:**省**市**区贤士湖住宅区,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五)保证人王国平 王国平,男,汉族,1961年11月20日生,身份证地址:**省**市**区**里,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五、资产亮点 该抵押资产位于**区**西路和贤士二路交汇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人流量大,周边配套设施完善,楼层高度适中,是办公和商业运营的理想之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 六、其他情况说明 - 联系人:朱明敏 联系电话:0791-****6790 联系地址:**市**路106号 欢迎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事宜,详情咨询请致电或来函。 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 ||||
更多信息 | |||||
补充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