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4年持有的第一批废锌粉转让 |
(略)2024年持有的第一批废锌粉转让 | ||||
GR2024SC(略) | 转让底价12,022 元/吨 | |||
—— | ||||
自公告之日起(略) | 挂牌起始日期(略)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4-04-30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废锌(略):镀锌过程中产生的热镀锌恢。呈现微粒状和粉末状。 存放地点:(略) 评估数量:8吨 评估单价:12022元/吨(含税价) 备注: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略):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10元,最高不超过10倍。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略),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略),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略),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略)。 | ||||||||||||||||||||||||||||||||||||||||||||||||||||||||||
| ||||||||||||||||||||||||||||||||||||||||||||||||||||||||||
12,022 元/吨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废旧资产处置买卖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废旧资产处置买卖合同》签订之(略)8吨)一次性转入转让方所账户。 四、若标的实际交易价款未达到受让方已交纳的金额,(略)已交纳的金额,则受让方及时向转让方账户补足差额。 五、受让方须在签订《(略) 账户名称:(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六、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全部转让标的运输、清场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认可合格后10 个工作日内原渠道全额退还(无利息)。 若受让方在转让方厂内做出(略)同,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扣除剩余货款,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物。 七、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清场工作受让方(略) 八、本次转让项目双方交易服务费按预估交易款计算。 九、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废旧资产处置买卖合同(样本)》。 |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略) | ||||||||||||||||||||||||||||||||||||||||||||||||||||||||||
一、本次转让(略),无租赁、无抵押、无担保。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仅作为参考,不作为转让(略),也不作为标的现(略)。 二、本次转让标的系废旧物资。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使用的废旧物资不发生安全、环(略)。 三、本次转(略)(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查看详细了解标的(略)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前往(略),请事(略)。意向受让方须携带营业(略)证。查看后(略)(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在报名(略).查看期间产生的费用及安全事故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查看地址为:(略)厂区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查看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10点00分组织查看现场,请于10点00(略)。超过当日10点00分将不再组织查看现场,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10点00分查看现场,最后一个工作日逾期将不再组织查看现场。 四、本次(略),交易价款计算方式为: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实际过磅数量。本次处置标的(略),成交后由转让方指定,无过磅费用。 五、如有疑问,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向转让方提出,报名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略)。 六、资产交接时,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将运输车(略)的《过磅重量确认书》将作为计算交易价款依据。 七、本次转让标的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本次转让无过磅费用。 八、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和规定,对标的物进行(略),在运输过程中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后续处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反相关法(略),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转、受双方在签订《废旧资产处置买卖合同》且受让方按照公告及合同相关要求支付交易价款后10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包装、搬运、装卸、清场等工作,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割地点为(略)厂区内,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区域应无条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包装、搬运、清场作业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转让标的包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装卸运输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拆除、建渣清运、倒场、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和安全责任、消防责任、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在运输过程中,受让方须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若受让方在转(略)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扣除剩余货款,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物。 十、受让方在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 十一、本次处置资产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双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十二、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废旧资产处置买卖合同(样本)》。 | ||||||||||||||||||||||||||||||||||||||||||||||||||||||||||
不参与 | ||||||||||||||||||||||||||||||||||||||||||||||||||||||||||
2 万元 | ||||||||||||||||||||||||||||||||||||||||||||||||||||||||||
—— | ||||||||||||||||||||||||||||||||||||||||||||||||||||||||||
2024-04-30 16:(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本所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废旧资产转让合同》及转受双方的服务费后无息原渠道退回交易保证金剩余部分。其他意向受让(略)。 二、交易保(略):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略) 2.意向(略)的商业机密,侵害转(略) 3.意向受让方或(略),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略)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略),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略),不影响(略)。 | ||||||||||||||||||||||||||||||||||||||||||||||||||||||||||
|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动态报价 | ||||||||||||||||||||||||||||||||||||||||||||||||||||||||||
谭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
陶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略),不构成本所对(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 第四条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略)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略),需通过本(略)。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略)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略)法律责任,并确保其(略)。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略)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略) 第十二条若(略),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略)。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略)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略),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略)。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略) 第十八条意向方(略),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略),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略),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略),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略)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略)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略)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略)(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略)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略)。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略)。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略)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略)。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略)。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略)。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略)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略),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略)。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略)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略),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略),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