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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种植园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4〕27号
****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种植园区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黄政发〔2024〕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种植园区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村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有效盘活村集体**,提高村集体闲置**利用率,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村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县黄渠桥镇**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轻钢结构粮食储存库房1座,建筑面积405㎡,管理用房改造80㎡;混凝土硬化粮食晾晒场地630㎡及室外维修;购置轮式拖拉机1台、旋耕机1台。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3月-2025年5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13.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7.24万元,设备采购费28.40万元,其他费用6.06万元,预备费1.55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万元,自治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3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7.61万元,******社自筹资金5.64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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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